试析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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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摘 要】较好地进行法医鉴定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要素,本文就以法医鉴定为考察对象,探讨法医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关键词】:p 】法医;临床鉴定;存在问题;对策科学鉴定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要素,司法鉴定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证据制度的技术基础,是诉讼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转自:wWw.bdFqy. 千 叶帆 文摘:试析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着诉讼的进程,是司法体制改革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许多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客观,既影响办案秩序、干扰正常司法行为,更使司法鉴定结论

2、公信力受到严重的影响。本文就以法医鉴定为考察对象,探讨法医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法医鉴定现象主要表现为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后,这些机构堂而皇之地过渡为司法鉴定机构,更有许多机构是为迎合这一决定而紧急设立的。当时情况下,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在鉴定机构准入环节上尽了很大努力,但由于设置的准入门槛过低,许多条件相对不足的机构趁机混入司法鉴定队伍,导致鉴定机构过多过滥。比如法医鉴定类,现在每个县基本上都有鉴定机构,在市级更是多达数家。医院腾出两门房子,买两张桌子,即成立了鉴定所,甚至许多医院是由医务科兼作鉴定所的。临床医生听几次讲座便摇身

3、一变而成为主检法医师、主任法医师等,实际上,医学和法医学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这种不正规的鉴定所使得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问题日益突出,并愈演愈烈。同时,如果当事人觉得鉴定对自己不利,就会申请重新鉴定,这样反反复复使得办案效率低下。例如被告人年某兄弟2 人因故与雒某发生争吵、厮扯,年某兄弟即对雒某拳打脚踢,致成伤情。此案先由侦查机关法医出具初次鉴定结论评定为轻伤,至审判环节,先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审判机关委托两所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分别评定为轻伤和轻微伤,最终审判机关又采信了初次鉴定结论下判。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判,被害人认为初次鉴定对部分伤情漏检,伤情应当更重,被告人则认为系轻微伤应判其无罪,

4、四处上访。二、当前法医鉴定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缺乏统一规范的鉴定标准。几处鉴定结论不一致或者诉讼当事人认为原鉴定结论有失客观公正是“重复鉴定”、“多头鉴定”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无休止鉴定案件的发生,大多数或者因为对鉴定方法的先进性、有效性产生怀疑,或者觉得鉴定资料条件不好,或者是鉴定过程中有人为因素干扰,或者是鉴定结论依据不充分。从根本上说,是没有统一规范的鉴定标准。如果对每一类、每一种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制定了统一的规范标准,如果鉴定人共同遵循,有利于排除鉴定人的主观随意性,就有利于确保鉴定质量,有利于评断鉴定结论的是非,有利于消除鉴定分歧。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法医工作细

5、则(试行),公安部制定的刑事技术鉴定规则、最高检、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精神疾病鉴定暂行规定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还有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等,这些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司法鉴定领域无法可依的困扰得缓解,但总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相应对策和建议(一)建立统一的法医鉴定机构由于法医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占有的重要作用,所以将分散在公检法系统的鉴定人员和设备与原单位分离出来,并且合并组建成统一的法医鉴定机构就很有必要。同时,根据学科不同,将法医鉴定再实行专业化分工。这样就可以避免自检自监、自侦自鉴、自审自鉴的发生,确保鉴定结果的质量和可信性。同时还可

6、充分整合人才资和设备潜力,避免相互推卸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二)严格鉴定人准入门槛司法鉴定属于以科学技术手段核实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其涉及到案件事实中的很多信息,只有具备相应的专门知识的人才能解读,鉴定人又被称为专家证人,所谓“专家”,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指“通过接受教育或个人经验而获得专门领域内知识的人。”所以,笔者建议实行“资格型”鉴定人制度,实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对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实行统一管理。在严格鉴定人准入的门槛的同时,实行错鉴追究制度要建立错鉴追究制度。正确的结论只可能有一个,同一案件出现不同的鉴定结果,只能说明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偏差

7、与纰漏。对鉴定人的错鉴行为不妨借鉴司法机关实行的错案追究制建立错鉴追究制。办错案要赔偿,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鉴定错误也应当赔偿,追究鉴定人的责任。案件当事人因错鉴造成的损失可以向鉴定机构要求赔偿,鉴定机构拒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请求赔偿的诉讼。只有这样,才能增加鉴定人员的责任感,才能保证鉴定结论的合法性,科学性,准确性,从而达到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目的。四、结束语综上所述,纠正与改变当前法医鉴定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缺陷和弊端,不但有利于促进法医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与权威,更可以促使其在诉讼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服务法治社会建设。【参考文献】:p :1梁美丽,温利军.法医鉴定中信息技术的应用J.数字化用户,20_,(29):102-102.2苏雪娟,李运奇,马文伟等.多层螺旋CT后处理技术及新分型对鼻骨骨折法医鉴定的价值J.中国临床医学影像杂志,20_,26(6):443-446.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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