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参考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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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 (参考教案)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了解结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主要内容: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结婚三、家庭关系四、离婚一、婚姻法概述(一)婚姻法的概念1、婚姻、家庭的含义婚姻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词了,有人会讲,这还用得着上课吗?但是有谁能说清楚什么算婚姻关系?在老家和媳妇办了酒席,乡里乡亲的都知道你们办了酒,这算不算结婚了呢?两个人感情特别特别好,山盟海誓、海枯石烂的,在一起长期生活,甚至连小孩都可以去打酱油,这算不算结婚呢?在法律上来说,这都不算婚姻关系,顶多叫同居。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什么一定要法律上确定婚姻关系呢?正如大家买房子要立个字据、

2、签个合同一样,婚姻也是一种协定,要白纸黑字立下来才算数。不然谁说都有理,到底结没结婚,听谁的?听男的、听女的,还是听媒婆的?这都不算数,要到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单位去办结婚手续才算是把婚结了,至于请不请酒,那是你们的自由,法律就管不着了。当然,这只是我这节课的一个小问题,剩下的也都不难懂。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家庭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而发生的,由一定范围内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个都不难理解。为了

3、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大家看一下下面的案例:四川农民王某的儿子王小某经人介绍与李小某定婚,不久,王某就催促李家办理结婚手续,但李一直拒绝与王结婚,并于随后将婚礼金退回王家。于是王某指使其子王小某两次劫持李某成亲未逞。次日晚,王利用家族关系,组织众亲戚10余人,密谋策划后,即前往李家抢婚。王某骗得李之姐开门后,众人等冲进房内,将李某劫走,李的姐姐和母亲赶出来追赶,被王某等人打倒在地。后生产队干部、群众发觉后追赶,将李某抢回。李某被拖得遍体鳞伤,治疗一月余才痊愈。王家众人使用暴力方法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构成了暴力干涉

4、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某些少数民族地方有抢婚习俗,是结婚的一种仪式,不能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但如果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绝,而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将女方劫持或绑架于男方家中,强迫女方与之结婚的,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那有些“聪明人”支招,说生米煮成熟饭行不行?当然不行!如果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绝,为造成既成事实,而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将女方劫持或绑架在男方家中,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教唆

5、的人和行为人都将按强奸罪论处。2、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未婚男女也不得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结婚。婚姻法禁止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在法律上不仅无效,当事人还要受到法律制裁。修改后的婚姻法还专门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就是说,无论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刑法上规定了重婚罪,但在法律程序上属于自诉案件,要当事人告诉,司法机关才会受理。3、男女平等原则它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平等

6、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实现男女平等,就要反对夫权思想和男尊女卑的旧传统观念,禁止迫害、虐待和歧视妇女的行为,真正实现男女从法律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 现在是新社会,但大家对封建社会的“三从四德”和“礼教纲常”仍然十分的熟悉,为什么呢?其实,我们在一边批判的同时,还得承认,多少年遗留下来的毒现在还是没有排干净的。许多人在选定结婚目标的时候,还是会首选那些温柔贤惠能做家务的女子,当然这是无可厚非的,男女分工不同、家庭角色不同罢了,但是大男人的心理还是有,认为男人主外女人主内是天经地义的。这还需要一个过程来真正改变这种观念。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1)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这是对

7、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我国婚姻法对妇女的合法权益加以特殊保护,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要照顾女方权益;离婚时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等。(2)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等。(3)切实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养父母、符合规定的继父母的权利和生

8、父母相同;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禁止家庭成员对老人的虐待和遗弃等。5、实行计划生育原则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生产。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的计划生育是以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的,基本要求是少生、优生、晚生、优育。家庭担负着人口再生产的职能,因此,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项基本国策,利国利民,应当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破除“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和“传宗接代”的陈腐观念,树立以计划生育为荣,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新风尚。此外,修改后的婚姻法还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

9、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例一:张小姐和丈夫余波(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07年结婚。2008年10月17日,余波接到一女性朋友的电话,张小姐随口问了句“是谁这么晚还找你啊”?余波便嫌妻子“管得宽”,两人争吵起来。情绪激动之下,张小姐说了重话,余波当场猛击她的头部,见妻子倒地不起,他又一顿拳打脚踢,才离家而去。张小姐被弟弟送往医院,送医时,她几次昏迷。事后,余波很后悔,亲手写下了悔过书和保证书请妻子原谅,还发誓再不会打人了。张小姐找弟弟、邻居写下证言,又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伤情鉴定,随后到法院状告丈夫“

10、故意伤害”,要求他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案例二: 江苏淮安籍女子陈某难忍十几年家庭暴力,将丈夫勒死后自首。出人意料的是,死者的姐姐、堂兄等亲属及邻居当庭为陈某“求情”,希望法院从轻处罚。12日,法院从轻判决陈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案例三: 沈北新区的农民杨某醉酒回家,发现妻子正和别的男人互发暧昧短信。一场家庭暴力过后,杨某沉沉睡去,第二天早上才发现,妻子已经死在自己枕畔。杨某被控故意伤害罪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婚姻本来应该是美好的,但是由于家庭暴力的发生,毁灭的则不仅是幸福,还有可能是双方的自由甚至是生命。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最好方法是协商和谅解。二、

11、结婚(一)结婚的条件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为了保障婚姻当事人和社会的利益,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我国婚姻法对结婚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必经的程序。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的婚姻,才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即是说,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当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父母或者其他第三者的意愿;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但是,结婚自愿并不意味着不许第三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结婚当事人就自己的婚姻问题征求组织、父母或亲友的意见,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2)达到法定结婚

12、年龄法定结婚年龄,即法律上规定男女结婚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在我国,男女公民只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才具备申请结婚的资格,婚姻登记机关方予登记,婚姻关系才有效。(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必须在均无配偶,即婚姻当事人只有在各自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对此虽未作专条规定,但在总则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掌握这个条件,避免发生重婚。2、结婚的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

13、括生育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这以上的直接长辈和自己所生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这以下的直接晚辈。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直系血亲以外的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或姑表兄弟姊妹结婚,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姊妹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禁止上述近亲结婚,这不仅是伦理观念和自然规律的要求,也是优生的要求。(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修订前的婚姻法曾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禁止结婚。过去人们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经过多年努力,此病已能完全治愈。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已经发现

14、而且还会继续发现某些不宜结婚的遗传病或传染病,因此,法律不必对此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而是通过婚前检查,依据医学上的鉴定来决定。这对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民族健康都是非常必要的。 (二) 结婚的程序1、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男女双方一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不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也不论是否同居,都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婚约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2、结婚登记机关结婚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

15、、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3、结婚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1、无效婚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无效。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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