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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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适用业主方负责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样板文件1999年第一版通用条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适用业主方负责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专用条款编纂指南样板文件:投标函、承包协议书与争议调停协议书通用条示欠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通用条款目录1、总则 1.1释义2释义说明1.3信息交流方式1.4适用法律及语言1.5承包合同的重心分布6承包协议书1.7合同转让8文件管理1.9图纸或指示迟到10承包商文件的使用权1.11业主文件的使用权12保密信息1. 13依法办事1.14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2、业主101现场占用权2许可与证照3业主方人员4业主的资金安排5业主索赔3、业

2、主工程师121业主工程师的职权2业主工程师职权的分派3业主工程师的指令3.4业主工程师的撤换5决断4 承包商144.1承包商的总体职责 4.2履约保函3承包商代表4分包商5转让分包合同的权益4. 6协调与配合HI7定位放线8安全生产 4. 9质量保证 4.10关于现场的数据资料4. 11中标价的充分性4. 12不可预见的物理条件4. 13通行权与其它设施4. 14影响公共利益4. 15现场道路4. 16物资运输4. 17承包商设备4. 18保护环境4. 19水、电、气4.20业主设备与免费材料4.21进度报告4. 22现场安保4. 23现场施工264.24化石 5、指定分包商1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3、2反对指派3付款给指定分包商4支付凭证6、承包商的雇员与劳工271雇员与劳工的聘用2标准工资与劳动条件3业主方人员6.4劳动法5工时6雇员与劳工的生活设施7职业健康与安全8承包商的工程管理人员6. 9承包商人员6. 10承包商人员与设备表单6. 11妨害治安行为7、设备、材料与施工质量301履约方式2样品3检查4检测5不合格6修补施工7设备与材料的所有权8开采权8、开工、误工与停工331工程开工2工期3工程进度表4延长工期5权利机关导致的延误8.6工作进度7误工赔偿8中止施工8.9中止施工的后果待续 III通用条款1、总则1.1释义1.1.1承包合同在本卷承包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4、中,下列字 词的含义如下所述。若上下文允许,人称代词与甲方、乙方等 称谓亦可指代单位与团体。“承包合同”指承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承 包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报价清单以及承包 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可能规定的其它文件的总和。“承包协议书”指本卷第1.6条所载的承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指由业主签发的、表示接受投标函 内容的正式信函,其内容可能还包括合同双方之间的其 它附带约定。若实际不存在此种信函,则中标通知 书意指承包协议书,其收发日期指签订承包协 议书的日期。“投标函”指由承包商向业主递交的、名为“投标函” 且包含承包商正式投标报价的文件。以及依照合同规定对其进行的增补和修订

5、。技术规“技术规范”指承包合同中名为技术规范的部分, 范是对工程内容的说明。“设计图纸”指列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设计图纸,以及由业主或其授权代表依照合同规定对图纸进行的增补和 修订。“报价清单”指列入承包合同中的、由承包商制作并与 投标函一起递交业主的、名为报价清单的文件。该 文件通常包括工程量清单、价目表以及其它相关数据、 表单等。“投标文件”指承包商的投标函和与投标函一并递交的 其它文件的总和,是承包合同的构成部分。“投标文件附录”指填写完毕、附在投标函之后且构成 投标函部分内容的、名为投标文件附录的表单文件。“工程量清单”和“计廿工表”指包含在报价清 单中的同名文件。1.1.2称谓说明“一

6、方”根据文意或指业主或指承包商。“业主”指投标文件附录中载明的作为业主的个人 或单位,或者此个人或单位的合法继任者。“承包商”指中标人投标函中载明的作为承包商的个人 或单位,或者此个人或单位的合法继任者。“业主工程师”指投标文件附录中载明的、业主为 执行承包合同而委派的代表工程师,或者业主按照本卷 第3.4条【业主工程师的撤换】规定通知承包商后另行 委派的人员。“承包商代表”指承包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的、代表其 行事的人员,或者承包商按照本卷第4.3条【承包商代 表】规定指派的代表人员。“业主方人员”包括业主工程师及其助手(详见本卷第 3.2条【业主工程师职权的分派】),业主及业主工程 师的班组

7、人员、劳工与其它雇员,以及业主或业主工程 师向承包商确认过身份的其它业主方人员。“承包商人员”包括承包商代表,在工程现场工作的承 包商及其分包商的班组人员、劳工与其它雇员,以及任 何协助承包商开展相关工程建设的人员。“分包商”指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分包商,或者获分派部 分工程内容的分包商,以及上述二者的合法继任者。“争调委”指承包合同中载明的构成争议调停委员会的 个人或三人小组,或者依照本卷第20.2条【争议调停委 员会的任命】或第20.3条【争议调停委员会任命障碍】 任命的个人或小组。“菲迪克”指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1.1.3节点LI期与“基准日”指比投标最晚日期早前28天的日期。完工验收1.1

8、.3.3“工期”指自“开工日期”算起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所需的时日(详见本卷第.2条【工期】)工期应在“开工日期”指第8.1条【工程开工】规定的日期。“投标文件附录”中载明,并可根据本卷第8.4条【延 长工期】的规定予以延长。1.134 “完工检测”指业主接收整体或部分工程前根据本卷第 9条【完工检测】开展的检测工作;完工检测可在承包 合同中明确,也可双方约定,也可作为“变更事 项”。“接收证书”指根据本卷第10条【工程接收】规定出 具的证书。“完工后检测”指业主接收整体或部分工程后根据专用 条款相关规定开展的检测工作;如果有完工后检测, 应于承包合同中列明。“缺陷通知期”指自总工程或分部分项工

9、程认证完工的 日期(详见本卷第10.1条【总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的 接收】)算起,业主可就完工工程中存在的缺陷支会 承包商的期限(详见第11.1条【工程收尾与缺陷修 复】);缺陷通知期应在“投标文件附录”中载明, 并可根据本卷第11.3条【延长缺陷通知期】予以延 长。“履约证书”指按照本卷第11.9条【履约证书】规定出 具的证书。“天”指日历天,一 “年”按365天计。1.1.4价款与支付“授标价”指“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完成工程内容与 缺陷修复后应支付的银钱数额。“合同价”指本卷第14.1条【合同价】中规定的价格; 合同价包含按承包合同规定进行的调价。“成本价”指承包商在工程现场内外所作的全部

10、合理花 费,包含一般管理费及类似性质的费用,但不含利润 部分。“最终付款证书”指按照本卷第14.13条【出具最终付 款证书】出具的付款证书。“最终决算表”指本卷第14.11条【申请出具最终付款 证书】所述的决算表。“外币”指支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价使用的非本地货币。“期中付款证书”指按照本卷第14条【合同价与支付 办法】规定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以外的付款证 书。“本币”指所在国本地货币。“付款证书”指按照本卷第14条【合同价与支付办 法】规定出具的付款证书。“暂列金额”指按照本卷第13.5条【暂列金额】规定 开展特定工作或者提供特定设备、材料或服务所应支 付的金额;如有暂列金额,应在承包合同中单

11、独列 明。“质保金”指业主按规定持续留存不付(详见本卷第 14.3条【申请出具期中付款证书】)并随后释放支付(详见第14.9条【支付质保金】)的钱款。“决算表”指承包商在申请付款证书(详见本卷第14 条【合同价与支付办法】)过程中递交的账单。1.1.5工程与物资“承包商设备”包括开展并完成工程建设和进行缺陷修 复所需的全部器具、机械、车辆等,但不包括临时性 工程、业主所有的设备、设施与材料以及用来构筑永 久性工程的材料。“物资”可指承包商的设备、材料、设施与临时性工程 的总和,也可依上下文指其中任意一项。“材料”指用来构筑永久性工程的各种用料(而不是设 施),包含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商供应

12、(但不 使用)的材料。“永久性工程”指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设施”指用来构筑永久性工程的器具、机械和车辆;“设施”是永久性工程的一部分。“工程段”指“投标文件附录”中明确的工程区段。“临时性工程”指建设永久性工程与进行缺陷修复所需 的、位于工程现场的各种临时性工程(而不是承包商 设备)。“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1.1.6其它“承包商文件”包括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商提供 的数字、电脑程序及软件、图纸、手册、模型以及其 它技术性文件。“该国”特指工程现场(或大部分现场)所在的国家; 永久性工程在“该国”开展建设。“业主设备”指“技术规范”中列明的应由业主

13、提供、 由承包商施工使用的器具、机械和车辆,但不包括业 主尚未接收的设施。“不可抗力”的释义详见本卷第19条【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或省级法案、法令、法规等,以 及任一公共权力机关颁布的规定与条例。1.1.6.6“履约保函”指本卷第4.2条【履约保函】规定的担保形式。“现场”指永久性工程施工所在地,是设施和材料的交 付地;“现场”还包括承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定为 “现场”的地点。“不可预见”意为直到投标截止时资深承包商在合理范 围内尚“不可预见。“变更”指与工程相关的任何变动,变更事项须经指示 或批准(详见本卷第13条【变更与调整】)。1.2释义说明在本承包合同中,若不影响文意通顺,则

14、:(1)“他”、“她”与“它”可通用;(2)表示个体的词语与表示集体的词语可通用;(3)“约定”、“同意”、“达成一致意见”等皆须落实到 书面文件;(4)“书面文件”可以手写、打字、打印或者以电子文档的 形式存在,关键在于可长久留存备案。同时,版面左边的小标题与其它章节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之用, 不得影响对相关合同条款的解释。信息交流方式本卷中涉及的批准、同意、决断、通知、要求以及证书出具等必须:(1)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且文件须由专人送达(留存签 收凭证),或者由邮局或快递派送,或者按照“投标文 件附录”中明确认可的电了手段传递;(2)将相关文件递送至收件方在“投标文件附录”中明确的 信件接收

15、地址。但是,一旦一方通知另一方变更收件地址,则此后的信件应 递送至变更后的地址;若一方巾请另一方批准或同意时未加特别说明,则回 复文件可以递送至来件地址。1.4适用法律及语匚i批准、证书出具、同意及决断等应当快速及时,不得无故拖延 或拒绝。向一方出具证书时,出具人应当同时抄送另一方。一 方向另一方派送通知时,应同时抄送业主工程师;业主工程师 向一方派送通知时,也应当抄送另一方。本承包合同适用“投标文件附录”中指定的国家(或其它司法 辖区)的法律。若本承包合同部分或全部有多种语言版本,则以合同主导语言 (详见“投标文件附录”)书就的版本为准。信息交流应当使用“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的语言。若无此规 定,则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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