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经济结构下城乡商贸流通模式协同发展

上传人:卢** 文档编号:192269154 上传时间:2021-08-1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元经济结构下城乡商贸流通模式协同发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一元经济结构下城乡商贸流通模式协同发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一元经济结构下城乡商贸流通模式协同发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一元经济结构下城乡商贸流通模式协同发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一元经济结构下城乡商贸流通模式协同发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元经济结构下城乡商贸流通模式协同发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元经济结构下城乡商贸流通模式协同开展摘要:在推进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进程中,经由法律调控下的一元经济结构体系发挥了重要的调节和保障作用。本文从一元经济结构角度出发,分析了目前制约我国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的各种因素,并构建了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优化模型。城乡之间商贸流通协同开展的薄弱环节在于农产品向城市的流转,因此需要重点推进以农产品流通企业为主导的城乡商贸流通组织协同开展、渠道协同开展和物流协同开展,全面实现城乡之间商贸流通的优化开展。关键词:一元经济结构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模式城乡之间商贸流通不畅通,直接限制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开展,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造成这种不利局面的主要原

2、因在于农村农副产品向城市流通,与城市地区工业消费品向农村地区流通从本质上存在割裂关系。而从生产要素分布和流通角度来考虑,城镇地区的生产要素市场较为完善,而农村地区的生产要素市场还有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这种生产要素资源分布上的差异,也加剧了城乡之间商品流通的不均衡问题。城乡之间商品流通协同开展进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法律的宏观调控之下,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转变加速,使得一元经济结构体系逐步完善,为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开展提供了根底性的法律保障,因此本文基于一元经济结构,研究了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模式。一元经济结构体系对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的保障作用我国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商品流通市场不

3、均衡,主要表现为农产品流通市场与工业消费品流通市场的割裂,及生产要素市场的资源分布不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总体开展水平的提高,国家宏观调控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割裂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对于经济总体开展的不利影响,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进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进程。在此根底上,我国城乡之间的商品流通效率得到显著提高,但由于农产品流通与工业消费品流通的非均衡开展,反而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的扩大。工业消费品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机制形成存在差异,加上高效、双向商品流通渠道尚未形成,使城乡市场之间的供求关系出现非均衡的现象。基于法律体系的市场调节手段与经济正常手段、行政手段并称为三大宏观调控工具,一元经济结构从

4、法律层面上对我国的商品经济进行了系统、全面和标准的法律调控,在商品流通和社会再生产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融合而形成的经济结构被称之为一元经济,全方位管理和约束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与经济行为。从商贸流通领域来看,我国商贸流通总额每年在持续增长,但是在总体结构、流通模式和流通渠道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缺乏,特别是在城乡商品流通协同开展方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发挥出市场调节的根底性作用,减少行政命令对于市场的干预,但这并不等于国家要对经济的运行放任自流,宏观调控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经济运行和商品顺畅流通的重要保障措施。一元经济结构为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行和商品流通有序运行提供

5、了重要的根底。一元经济结构对宏观经济开展的保障作用是全方位的,表达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当中。首先,一元经济结构能够消除商品生产中的各种障碍,保证商品的生产平安和质量平安;其次,从商品的流通角度分析,一元经济结构维护了商品市场的根本经济秩序并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之一。制约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的因素一宏观政策及法律因素由于历史原因和国家政策的导向,我国农村市场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一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不能获得突破性的开展。其中,在法律因素方面,政府应该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的现实情况来进一步完善我国一元经济结构,充分保证农村市场以及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有更大的开展空间。然而,不能无视

6、的是我国农村地区原本经济根底薄弱、设施建设不完善、流通渠道不畅通,导致农产品进入城市市场较为困难,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逐渐扩大。尽管近些年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在流通管理和农产品营销方面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流通经济的要求相距甚远。我国农村流通市场的根底设施建设严重缺乏,没有大型的原产地农产品集散中心,缺乏大型的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等,这些都是制约城乡商贸流通的不利条件。总之,要想推进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需要从宏观政策上加以重视,特别是从一元经济结构角度保障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有序进行。二主体与资源禀赋差异我国城乡商贸流通主体在市场定位和资源禀赋上存在明显差异,农民和农户处于明显

7、的不利地位。农户和农民尽管在名义上是农产品的流通主体,但由于在市场资源控制、市场信息掌握及个人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劣势,导致农民无力控制农产品的价格,不能够自主选择商品流通渠道,无法平等地进行市场交易。因此国家必须从宏观法律政策和一元经济结构出发,加大对农村和农民的扶持力度,让农户和农民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保证农民的根本权益不受侵害,只有这样才能够逐步推进城乡商贸流通的协同开展进程。三流通组织效率因素从根底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等要素的分布情况来看,城市地区都要明显优于农村地区,城市地区各类生活用品、消费品能够顺畅地流转到农村地区;而农村地区的农产品由于市场、渠道等因素无法及时流转到城市

8、地区,即使这些商品顺利到达城市,也无法给予农民适宜的价格。在商品流通组织效率方面,农产品流向城市的效率明显低于城市消费品流向农村的效率。商品流通组织效率的差異和不均衡现象也是阻碍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组织过程中,局部一元经济结构也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导致了城乡之间商品的交易和流通本钱较高。一元经济结构下城乡商贸流通模式协同开展一以农产品流通企业为主导的流通组织协同开展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组织,是农产品和城市工业消费品在城乡之间自由流通的载体,商品流通组织以市场交易为根底,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整合于一身,并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创造价值。由于在城乡协同

9、开展进程中,流通障碍主要存在于农产品向城市的流转一侧,因此在加强流通协同开展组织时,需要依托于一元经济结构以农产品流通企业为主导构建协同开展组织模式。城乡之间商贸流通协同开展,需要强大的商品流通组织协同开展支持,从农村到城市的商品流通组织由功能各异、规模不同的中间商构成。这些中间商以商品流通企业为主体,再由商品流通企业将农产品传递给各级批发商、分销中介和零售商。以流通企业为主导的城乡商贸流通组织协同开展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发挥出商品流通企业农产品原产地集散的优势,有效弥补了农户分散及农村根底设施落后的缺乏,防止了原有流通组织模式在农产品转运初期损失过大的缺乏。农产品流通企业的专业化程度更高,在

10、流通渠道选择和物流保鲜运输方面优于传统的组织模式,农产品流通企业将农产品运输到城市集散中心后,再分销给中介、各级批发商和零售商。农产品的批发商又可以细分为经纪人、代理商和其他批发商等几类;农产品零售商的组织样式种类丰富,如农产品超市、商店零售组织和无商店零售组织等。由于我国的商贸流通产业,尤其是对农产品的流通组织协同开展起步较晚,农产品向城市的流转效率普遍较低,一些沿海经济兴旺地区可以借助产业集群效应,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本钱,而经济欠兴旺地区的农产品流通效率很低,流通本钱居高不下。随着我国一元经济结构体系的不断健全,农产品在城乡市场之间的流通,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制度上都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因此

11、,应该从一元经济结构视角出发,积极引导以农产品流通企业为主导的城乡商贸流通组织协同开展,有效推进我国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进程。以流通企业为主导的流通协同开展组织模式如图1所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可以与上游农户、合作组织或农产品生产企业相结合,实施订单式经营或双向经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户大胆生产并交付出合格的农产品,解决优質农产品无处销售的难题;实施双向经营后,农产品流通企业也可以代销工业品和生活必需品,提高城市工业消费品的流通效率;在供应链下游,农产品流通企业也可以与批发商、分销中介等签订短期或长期供货合同,以保证农产品供应的持续性和及时性。以农产品流通企业为主导的商品流通组织模式,改

12、变了原有农产品流通组织混乱的局面,在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同时,也能够稳定农民收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二以农产品批发为主导的流通渠道协同开展产品流向最终的消费者包括许多途径,每一种产品都有适用的流通渠道,农产品向城市流通的主要渠道模式包括直接渠道、批发商渠道和多级批发商渠道等三种模式,如图2所示。第一种农产品的流通渠道模式过于简单,由于农户分布较为分散,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会增加运输本钱和经营本钱。因此这种流通渠道适用于业务量较小的农产品流通;第二种流通模式是以农产品批发企业为主导的商品流通渠道,在这种渠道模式下,分散的农户将农产品汇总于农产品批发商处,再经过物流周转到城市地区,由农产品零售商将

13、农产品销售给城市消费者。这种流通渠道模式兼顾了流通效率和流通本钱,对于农产品流通来说是一种较为适宜的模式;而第三种流通渠道模式过长,增加了过多的中间环节,既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本钱,又增加了运输过程中的中间损耗。在一元经济结构视角下,构建以农产品批发为主导的城乡商贸流通渠道协同开展,能够进一步克服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进程中农产品向城市流转时的各种障碍。农产品电商化也是未来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的趋势所在,建立以农产品为主导的城乡商贸流通渠道协同开展需要借助电商平台的优势,精简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和降低渠道本钱。尽管在东部沿海兴旺地区和城市地区,以电子商务为主导的商品流通模式已经初具规模

14、,不断开展壮大,但在农村地区农产品的电子商务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具有巨大的开展潜力。电商环境下,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的权利向供应链的两端扩展,进一步削弱了中间环节对商品价格的影响。由于农户分布过于分散,而且农民对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方面的知识欠缺,因此在一元经济结构的保护下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可以授权给产地批发商经营。电子商务对传统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模式进行了优化和重组,使农产品和城市工业品的商品流通权利向两端扩展,并对传统的商品流通渠道进行了网络化改造。电子商务模式下商品流通的信息进一步透明化,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能够实现自由的沟通,不再过度依赖于中间商,并且在一元经济结构下整个商品供应链的

15、效率都得到了提高。在一元经济结构视域下,以农产品批发为主导的城乡商贸流通渠道协同开展,优化了传统的商品流通模式,加速了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进程。三以流通企业为主导的物流协同开展城乡商贸流通中的农产品和工业消费品单位价值较低,如果物流运输本钱过高将不利于商品的销售,也不利于持续推进城乡商贸协同开展的进程,因此在商品城乡流转过程中,形成基于一元经济结构、以物流企业为主体的城乡商贸物流协同开展模式至关重要。同样物流本钱的降低也可以增加城乡商贸流通主体的收益,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实惠,物流协同开展进程对城乡之间总体商贸流通的顺畅进行起到了不可无视的作用。当产品交易活动完成之后,农产品或工业消费品要随着商

16、品的所有权流动,这样物流活动就自然产生了。与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不同,物流关注的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流转,消费者在一元经济结构的保护下能够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使用价值,是一切商品流通的初衷。随着流通产业的开展,消费者主要关注的问题不再局限于商品的价格问题、质量问题,还包括商品的购物体验、商品的交付时间等。推动以流通企业为主导的城乡商品物流协同开展,能够加速城乡之间商贸流通协同开展的总体进程。农产品流通企业是农产品产业链上的主导者,农产品流通企业不仅将农产品从农村地区集散到了城市地区,而且还构建了现代化的物流信息平台,以流通企业为主导的物流协同开展模式如图3所示。在一元经济结构视域下,以商贸流通企业为主导的物流协同开展模式,产品运输专业程度更高,可以有效减少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有助于保护商品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既得利益。在城乡商贸流通协同开展进程中,有时从事农产品商贸流通的企业会与物流企业结合于一身,这样就提高了农产品流转的效率。农户与农产品流通企业及物流企业签订农产品的供销合同,将降低农户的经营风险,提高农户扩大再生产的信心。一局部农产品流通企业兼具了物流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