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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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在现代经济中,金融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金融体制状况、货币政策取向、资金存贷格局、资金融通态势等等,既直接影响着生产建设、市场营销、居民生活等微观经济活动,又直接制约着物价平稳、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等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由于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金融系统将仍以间接金融为主。在众多的金融机构中,中央银行以实施货币政策、调节货币流量为主要职能,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实现资金存贷为首要职能,所以,完善各银行机构的功能,建立健全银行体系,成为深化金融改革和推进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中国的银行体系由3部分构成,即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存贷款机构、政策性银行,银行

2、体系的改革和发展,也集中表现为这些银行的职能变化及相互关系的调整。一、银行体系改革的基本历程中国银行体系改革已走过20年的历程,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4年,为银行体系改革的起步阶段。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把工作重心转到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基本路线,由此,拉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随后几年,经济体制改革,先是在农村,然后在城市,逐步展开。为了适应城乡经济改革的要求,银行体系的改革同时起步。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必须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1为银行体系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这一时期的银行体系改革,沿着银行体系必须与经济

3、发展相适应的思路展开,主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其一,理顺银行与财政的关系。通过改革,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大财政”、“小银行”,银行只是充当国家财政的会计和出纳的格局,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充分发挥银行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其二,理顺银行体系中各类银行的关系。通过改革,改变中国人民银行的“大一统”格局,建立与经济多样化相匹配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存贷款机构并存互补的银行体系。80年代以前,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国人民银行既承担着中央银行的职能,又包揽了大量信贷业务,从而,形成了一切信用集中于银行、一切银行归并于中国人民银行的高度集中的银行体系。在当时条件下,这种银行体系,虽然在集中资

4、金、保证重点建设、强化宏观经济管理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它仅适应于计划经济的要求,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必须予以改革。这一时期,银行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有3个方面:一是实现银行和财政的分开。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把银行与财政部门分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从财政部中分出,成为部一级机构。这是使银行成为一个独立经济部门的重要举措,也为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创造了组织前提。二是实现各专业银行陆续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独立出来。1979年2月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分设了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1983年又重建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专业银行的恢复和分立,促进了中国银行机构的多样化,为中央

5、银行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中央银行新体制。为了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使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适应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于1983年9月11日决定,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成为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与此同时,中国工商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独立为一家国有专业银行,专门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的一般工商信贷业务。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分立,标志着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金融宏观调控主体,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初步形成。这些改革,虽带有起步性质,但它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6、,所以,还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推动和促进了农村经济改革,吸收和组织了上千亿元的存款,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银行分设后,使中国外汇收支很快由逆差变为拥有上百亿美元的结余(储备),由于贯彻对外开放的政策,还吸引了大量外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实行了拨款改贷款,推动了固定资产体制改革,提高了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中国工商银行建立后,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亦得到迅速发展。第二阶段,19841992年,为银行体系改革的深化阶段。1984年9月,“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把改革放在首位,使改革和建设相互适应、相互促进,从此,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

7、85年9月,第七个五年计划出台。“七五”计划明确提出了金融体制改革总要求,这就是“改革金融体制,充分发挥银行系统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调节社会总需求的作用”。这一时期,银行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七五”计划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最重要的宏观调节机构之一,要加强它的地位和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要通过综合信贷计划、金融改革、外汇管理和信贷、利率、汇率、准备金等各种调节手段,来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规模,做到既能控制通货膨胀,又能促使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所有的金融机构,在业务上,都必须服从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第二

8、,实行国有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1979年以后,各专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立出来,它们的经济性质属于“国务院直属经济实体”。虽说“经济实体”具有“企业”的含义,但当时并没有将其明确为“企业”。“七五”计划提出:各专业银行应坚持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它们的业务范围允许适当交叉,银行应健全贷款的审批制度和责任制度,有权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和信贷政策自主地发放贷款,同时承担贷款的责任和风险;各级政府都要监督和坚持各地银行认真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并保证它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谓“企业化改革”,实际上,就是把专业银行办成金融企业、办成商业银行,而并不仅仅限于在银行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第三,组建新的商业银行

9、。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快速成长,单一的国有专业银行已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多方面要求。为了打破国有专业银行的垄断局面,促进银行业的竞争和经营效率的提高,先后组建了一系列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各类存贷款金融机构,其中包括: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安徽和烟台的住房储蓄银行,以及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截至1991年底,全国各类银行机构已达到16.2万个,从业人员约219.7万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经济形式、不同经营方式和不同流通渠道的需要。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为银行体系改革的初步完善阶段。1992年,对中国经济、金融改革来说,是具

10、有历史意义的一年。当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了“南巡讲话”,澄清了关于发展市场经济的姓“资”、姓“社”问题;10月,“十四大”正式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总目标,从而,为金融体制和银行体系改革指明了方向。在这一背景下,中国银行体系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主要表现在:1.中央银行职能进一步明确和强化199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的改革方案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首要的是转换人民银行职能,使人民银行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作为真正的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能应是: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科学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的基本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管,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有效地运行

11、。”2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它全面规定了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工作目标和基本职能,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3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的改革,主要有5个方面:第一,建立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的一项基本职能。几十年来,中国虽然在货币投放和调节方面,有一些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但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及其运用并不多。在实现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中,货币政策的作用日加重要。为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12、法规定,1997年,设立了货币政策委员会,为货币政策的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奠立了必要的基础。第二,改进宏观金融调控方式。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成长,在客观上,要求宏观金融调控方式,从以直接调控为主转变为以间接调控为主。为此,需要调整改进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调控手段。在这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已出台3方面的改革措施:其一,改变运用信贷计划、信贷规模控制货币投放量和资金流量的做法。1997年底开始,取消了对各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规模控制。其二,调整准备金率。1998年起,将准备金率由原先的13%改变为8%,同时,对备付金制度也进行了必要的改革。其三,实行运用各种政策工具调控金融市场的间接调控。先后建立了全国

13、性拆借市场、外汇市场、商业银行间国债交易市场和国债托管登记组织,积极推进了公开市场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第三,规范中央银行的行为。1994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一系列规范自我行为的措施。例如,逐步停止了向财政透支和向非金融部门贷款(专项贷款)、将货币供应调控权完全集中于总行、取消了利润留成分配制度、与自办盈利性经济组织实现脱钩等,保证了中央银行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宏观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第四,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组织结构。改变分支机构的行政区划设置格局,实行按经济区域设置中央银行分支机构,消解地方行政部门对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压力和干预,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落实和宏观金融调控的到位。1998年

14、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区域分行的设立,标志着中央银行系统的组织结构调整正式展开。第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1993年7月以后,在整顿金融秩序的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制定法规、出台新政策和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了银行业的运行。主要表现在:实行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分业管理和运作;对全国金融机构进行系统清理和重新登记,取消非法的、不合规的和运作不良的金融机构;实现商业银行与其所办的各种非金融机构的完全分离;加强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监管,将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分类,由原先的“逾期、呆滞和呆账”三级调整为“良好、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严格商业银行业务运作规则、严肃金融

15、纪律,打击各种金融犯罪,防范各种可能的金融风险。2.商业银行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是银行系统的主体部分。银行要办成真正的银行,存贷款金融机构就必须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存贷款金融机构的改革,主要在5个方面展开:第一,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职能。199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开始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地位、性质、业务、经营原则、权益等等,为存贷款金融机构向商业银行的转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第二,分离了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1994年,随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建立,原来各家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转由3家政

16、策性银行专门办理,由此,专业银行身兼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的“二任”的状况发生了变化,这为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创造了必要条件。第三,实行了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的分离。1993年7月开始的“整顿金融秩序”,强调银行业不得投资进行证券业的经营;商业银行法又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4据此,各家存贷款金融机构通过股权转让、撤销机构等途径,逐步收回了原先投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本,改变了多元化经营的状况,实现了专营银行业务的格局。第四,加强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强调各家存贷款金融机构应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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