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的法律依据研究

上传人:ji****81 文档编号:191613620 上传时间:2021-08-14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84.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州省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的法律依据研究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贵州省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的法律依据研究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贵州省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的法律依据研究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贵州省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的法律依据研究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贵州省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的法律依据研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的法律依据研究(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贵州省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的法律依据研究 引言对于居住在大中城市的经常出行上班的人们来说,“交通拥堵”已成为一个不仅熟悉而且印象深刻的词语。上班族们迟到、上学族们迟到、参加会议迟到、参加谈判迟到、紧急救护不及时、紧急救火不及时,都有一个常见且共同的理由:“不好意思,堵车!”可见交通拥堵已全面而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因此,全国各大中城市,乃至部分繁荣的小型城市都因地制宜地出台了各种交通管理措施,以期缓解日益加剧的交通拥堵状况。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限制特定类型的车辆在特定时段进入城区、按车牌尾号以一定的规律限制车辆进入城区(或特定区域)、限制未达特定环境保护标准的车辆进入城区、设置公共

2、交通车辆专用通道、对小汽车实施限购或限制发放机动车车牌这些交通管理措施统称“治堵”措施。鉴于这些具体措施的多样性、影响的深刻性以及各地“治堵”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顶层设计的迫切需求,本文拟从法律视角,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全国各地做法,对贵州省部分城市的交通管理“治堵”措施进行检视,以期有助于贵州省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的法治化。一 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的法理基础城市交通管理的一般性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等措施,通常是执行法律的具体行政措施,从行政法角度来看即为依法行政。概观全国典型城市的城市交通治堵措施,在法律基础上,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机动车限购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机动车限购,也

3、即特定用途的机动车额度有限配置措施,其规则适用时间通常为限购规定颁布之日后,对于该限购规定出台之前的人们购买机动车的行为,该规则即不能适用。一方面这是“法不溯及既往”和保护公众对法规政策的信赖等法律原则的体现,另一方面,则客观上造成了先购买机动车人群(通常为先富人群)与后购买机动车人群(通常为后富人群)之间的购车权利的不对等。正因如此,公众对机动车限购政策特别敏感,通常感觉是政府限制了公民购买权,进而限制了公民改善生活的权利。各地对机动车限购均采取极为审慎的态度,多在采取该措施前通过听证或民意调查的方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二)机动车限行与依法行政原则机动车限行,也即在特定时段和特定区域,针对

4、特定车辆进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授予了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通管制的权力,并规定了限行的程序。各地通常是在限行规定实行前,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该限行措施实行期间,给社会公众以合理预期。行政法的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合格、行政程序合法、行政措施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上述限行规定的发布及执行,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部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三)城市交通管理措施出台与公开、公平原则现代行政法要求政府政策的出台应当遵守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开原则即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具体政策规定时,除国家秘密外,政策的内容、执行程序、执行依据、执行对象、执行情况等信

5、息必须公开。公平原则,即每位公民应当在法律上得到公平的对待,应当有相对平等地获取利益或便利的机会。各地在涉及民生的城市交通管理具体措施出台前,通常会以征求意见或邀请公众代表进行听证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在政策出台前及时向社会发布,体现了公开、公平的原则。(四)紧急情况下受限车辆的通行权与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不少城市在出台机动车限行政策的同时,还规定遇有紧急情况,如家里有危重病人、孕妇急产等,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后,可不受机动车限行政策的限制。这符合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法律的价值和目的之一;紧急情况下的机动车不受限行限制的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体

6、现。此外,总体上看,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实质上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并用、兼及行政程序法规和行政实体法规的行政管理措施。二 贵州省各地出台的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概述(一)省会城市贵阳出台的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贵阳市为缓解日益拥堵的交通状况,2007年8月提出“畅通工程”,此后陆续采取的相关措施如下。1.定期摇取在老城区一环内行驶的专段小客车号牌2011年7月11日,贵阳市颁布并实施了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对新入户的小客车实行专段号牌及普通号牌制度,挂专段号牌的车辆可以在全市所有道路通行,而挂普通号牌的车辆不能在贵阳市一环

7、道路以内通行。对专段号牌进行总量控制,入户受到限制,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无偿分配;普通号牌不受总量控制和入户限制。贵阳市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采取无偿摇号方式限制小客车入户(限购)的城市。贵阳市每月进行一次摇号,在2011年8月,专段号牌的指标为每期(月)1800个。自2012年3月底,贵阳市又专向每月增加300个专段号牌指标,新增指标仅限用于在贵阳市国际(孟关)汽贸城所购车辆,1总指标达每月2100个;自2012年8月底,贵阳市决定又专向每月增加300个专段号牌指标,专项用于贵阳市国际(孟关)汽贸城所购车辆,2总指标达每月2400个,其中1800个指标不限定车辆销售方区域,600个指标限定车辆销售

8、方为贵阳市国际(孟关)汽贸城汽车销售企业。2011年7月11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还发布了关于非本市9座以下载客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规定非本市9座以下载客汽车连续驶入贵阳市城区一环以内不得超过3天,应在5天以后方能再次驶入。长期在贵阳市使用的市外9座以下载客汽车应在2011年7月15日之前办理通行证并按尾号限行规定通行。这一通告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本地市民挂外地车牌进而规避能在市区一环道路使用的专段号牌摇号分配制度。2.工作日高峰时段特定区域车辆按尾号限行贵阳市小客车尾号限行缘起于2011年9月918日在贵阳市举行的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的尾号限行措施。在民运会临近结束时,贵阳市公安交通

9、管理局于2011年9月17日发布了关于在市区一环路以内道路继续实施小型客车按尾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决定自2011年9月19日起在贵阳市区一环道路继续实行按尾号限行措施,限行时期为工作日的7时至20时,每个工作日限行两个尾号。对于办有长期通行证的市外小客车,也按尾号相关规则予以限行。3.环保限行措施作为对小客车限行以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尝试,贵阳市在2010年9月即发布了关于对未取得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依据环保法规,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每日7时至21时不得在贵阳市一环以内道路行驶。绿色环保标志的取得标准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

10、87号)执行。4.货车限行措施贵阳市2009年9月底开始执行对载货汽车的严格限行制度,全天禁止中型货车、重型货车驶入贵阳市区一环线以内,每天722时禁止轻型货车驶入贵阳市区一环线以内。5.实施公交优先政策贵阳市为提高公共交通的优越性和竞争力,在“畅通工程”实施之初就通过增设公交车专用通道、设置公交车信号灯系统等方式推进公交优先政策。6.设置单行线和潮汐车道(略)7.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略)8.推行错峰上下班(学)制度为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在2010年推行错时上学不会放学制度之后,贵阳市在2011年3月1日开始系统推行错时上下班(学)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实行新的作息时间,3较

11、原来推迟半个小时上班,提早半个小时下班;与此同时,中小学和幼儿园上学时间各有不同,放学时间也各有不同。4(二)全省部分城市“治堵”措施的典型做法1.遵义市的部分做法(1)加强机关公务车辆行驶管理。2011年4月,遵义市为落实“文明交通”通行计划要求,在对机关公务车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处罚规定的同时,还实行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考核管理制度。5该制度规定了就机关公务车辆或机关工作人员驾驶个人车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分别对单位进行不同程度的考核扣分的10种情形。该制度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考核管理,增加机关单位对本单位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个人车辆道路交通使用管理的压力和成本,以达到预防和减少此类车辆道

12、路交通违法的效果。(2)施行单向通行制度。(3)限制货车及摩托车通行。自2011年2月1日起,遵义市对不同类型的货车、摩托车在特定时段驶入特定区域内道路限制通行。6(4)施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2.铜仁市思南县的部分做法铜仁市思南县城素有“小山城”之称,地处乌江中下游的乌江河谷地带,县城面积狭小,有304省道经过。由于地形和道路限制,该县县城有3000余辆汽车,但县城内停车位仅500余个,经常出现交通拥堵。2011年5月,思南县为缓解道路拥堵情况,在老城区部分路段实行“大循环、小循环”的单行道通行措施。7受山区地形限制,贵州省其他城市的中心城区多有道路交通拥堵现象发生,例如六盘水市中心城区钟山

13、大道/人民路、黔西南州兴义市内环路、黔东南州凯里市大十字区域、黔南州都匀市剑江中路、毕节市威宁县城的街心花园常见道路拥堵现象。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情况,除上述不完全的交通治堵管理和引导措施外,全省各城市还采取了开发新城区以减轻旧城区功能承载压力、优化路网设计和建设、增建停车场地、完善交通引导和管理设施、建设智能交通系统等硬件建设,多管齐下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三 贵州省城市交通管理“治堵”措施的法律分析(一)小客车专段号牌规定有关法律分析1.制定程序法律分析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其制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立法法有关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为管理本地具

14、体行政事务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贵阳市为贵州省省会所在地的市,属于较大的市,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在经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该规定于2011年7月以贵阳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由贵阳市市长签署)的形式对外发布并生效,其制定程序符合立法法有关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要求。2.实施主体法律分析专段号牌发放的实施机关为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公安部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号牌发放工作即机动车注册工作由当地车管所具

15、体办理;而车辆管理所为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内设机构之一;因此由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实施专段号牌的发放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权限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小客车专段号牌配额指标摇号办法,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立“专段号牌核发工作办公室”,作为专段号牌摇取等工作的办事机构,其权力和义务主体仍为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3.义务主体(行政相对人)法律分析按照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规定,该规定的义务主体为2011年7月12日之后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小客车8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单位和个人)。该规定将警车、救护车、公共客运车等公益车辆的单位作为除外主体,同时还将公务车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作为除外主体,不适用该专段号牌的规定。9关于此义务主体规定,受影响最大的有两类群体:居住在贵阳市一环线以内新购车群体。在某种程序上,该群体受到限制的是小客车的购买权。10居住在贵阳市一环线以外但工作地点在贵阳市一环线以内的群体。该群体受到限制的是小客车在特定地域的使用权。4.具体内容法律分析(1)对小客车实行专段号牌制度实质为行政许可,该规定与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存在冲突。其一,行为性质。2011年7月12日购买并在贵阳市登记注册的小客车,必须取得专段号牌(通过摇号方式取得专段号牌指标)方可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