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上传人:庄** 文档编号:190873241 上传时间:2021-08-13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4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选)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精选)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精选)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精选)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精选)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考勤制度适用人员范围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教师上课时间和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时间及学校、部、处和院、系(室)规定的学习、会议和活动等时间,都视为教职工的工作日,均应按时到岗。 第二章考勤管理与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务必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处长、主任或院长)负责,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考勤员的指定和调换须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女职工生育等确需请假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和其它岗位

2、实行日考勤;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全课、全会考勤,缺勤按日计算。 第七条教职工必须全职在岗工作,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教学人员必须按教学科研计划完成工作任 1 务,并参加会议、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授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提前下课、无故调课或请人代课;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和其它岗位人员在工作日内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第八条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个人工资、福利挂钩。 第九条考勤员对每位教职工的出、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各类请假、旷工等)应如实记入考勤统计表,不得虚报瞒报。各单位每月的考勤

3、统计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人事处。每学期开学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教职工的开学到岗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考勤员每月须将教职工所有审批后的请假和销假有关材料复印1份,复印件由考勤员保管,原件随考勤统计表一并报人事处。 第十条各单位要将每月考勤结果在本单位公示2日后上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一条教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离岗休假。 第十二条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由本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县(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

4、诊断证明书,按如下程序审批: 病假在半个月以内(含半个月)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病假在半个月至2个月之内(含2个月),由所在单 2 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分管校领导(教学人员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连续病假在2个月以上,按长期病假处理。 第十三条事假。教职工请事假,须本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请假审批表,按如下程序审批: 事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415天(含15天)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报人事处审批;如有特殊情况一次性请事假15天以上,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教学人员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各单位主要负责

5、人请假,按上述程序报批的同时,须报经分管或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审批、学校主要领导审定,若离开长春市,还须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副职校领导请假,由正职校领导审批;正职校领导请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探亲假。请探亲假由本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由人事处审批后方可离校探亲。期满返校后到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财务部门凭假条和探亲期内的往返车船票,按规定予以报销,人事处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产假、哺乳假、护理假、节育假等计划生育假以及婚假、丧假,由本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第

6、十六条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由本人填写吉林财经大学教职工销假审批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销假。未休满原请假天数、提前上班的,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请假期满需继续请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与 3 请假手续一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续假手续的,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续假并得到批准,事后再补办正式续假手续。 第四章假期待遇的规定 第十七条病假。教职工请病假,当月累积7天之内,保留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当月累计超过7天,基本工资照发,累计超出7天之外的天数按每超过1天,以请假当月绩效工资1/30的标准予以扣发;连续请病假在12个月,第1个月内按前款标准执

7、行工资待遇,自第2个月起,按每请假1天,以请假当月绩效工资1/30的标准予以扣发;连续请病假在3个月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病假期间只发本人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等其他待遇;长期请病假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能参加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且超过6个月之外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听取文件、参加学习等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事假。教职工请事假年累计在22天之内,每请事假1天,按请假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和的1/22标准予以扣发;教职工请事假年累计在22天以上,超出22天之外的

8、天数,按每超过1天,以请假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和的1/22标准的1.5倍予以扣发。 教职工全年事假累计达1个月,不能参加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计算当年工龄。 4 第十九条生育假。生产假、流产假、护理假、节育假和哺乳假期间所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条探亲假。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安排探亲的教职工,探亲期间所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作期间探亲的,按事假处理并执行事假待遇。 第二十一条婚假、丧假。在规定假期内的待遇不变。第二十二条工伤假。工伤期间的待遇按照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因违法违纪受到治安拘留或打架斗殴造成伤残,其在拘留或

9、停工治疗养伤期间,所有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停发。 第二十四条旷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不请假或虽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 2.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学习、会议等,每次视为旷工1天; 3.请假日期己满或借调期已到而不续假或续假未批者;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报到上班者; 5.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的,累计5次按旷工处理; 6.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者。 旷工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旷工1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按天扣发基本工资及其他校内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连续旷工超过3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全部校内津贴。连续旷工15天给予辞退。一年累计旷

10、工15天,另按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经教育无悔改表现,一年累计旷工30天,给予除名。 5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续假、补假。因病、因事续假,须在假期满之前及时提出续假申请,按规定报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在假满后三日内补办,超过3天或续假未被批准而又不能按时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长期病假人员的管理。对全休2个月以上者,病愈上班需有健康证明,并实行2个月的试工期(每月应工作15天以上),试工期内又因疾病休息的,其前后病假时间连续计算;寒暑假前1个月连续休病假者,经寒暑假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5天的,放假前后的病假与寒暑假连续计算。长期请病假人员在病假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

11、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时送交病假证明。若一经发现其从事其工作岗位之外的工作,停止其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经教育不改者,所在部门有权提出辞退或除名等处理意见,经人事处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关于借调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教职工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由校长批准并履行借调手续后,方可到借调单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成立考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包括每天考勤记录、月考勤统计表、请假和销假手续等),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考勤真实情况的单位或经公示举报查证属实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将扣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瞒报当月的绩效工资,取消该单位及单位主要负

12、责人和考勤员当年的年度考核评先或评优资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 6 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如遇与国家或省里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或省里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春税务学院重申考勤及请假的若干规定(长税院发【1999】 22号)即时废止。 吉林财经大学2021年3月19日 7 第二篇:【吉林财经大学专业】 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网站-吉林财经大学分数线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吉林财经大学专业】 吉林财经大学招生网站-吉林财经大学分数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3、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号。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

14、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财政学、税收学(注册税务师与高级税务经理)、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信息化)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

15、方向)、统计学等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