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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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我校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障教师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

2、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党支部改选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责任 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

3、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执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党务公开的监督 (一)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单位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第一条学校党总支要结合实

4、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学校党总支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

5、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学校党总支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学校党总支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确定考核标准和等次,明确考核方法

6、和程序以及考核奖惩办法,以此促进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学校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学校党总支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党员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离退休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学校党总支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

7、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学校党总支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党务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学校党总支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支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学校党总支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支部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

8、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按规定时间进行。 第五条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全支部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

9、未按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

10、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 第五条以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执行。 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第一条学校党总支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12、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五条建立党总支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规范化和制度化。 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学校党总支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学校党总支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便于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采取听、评、看、议等方法,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学校党总支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13、。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学校党总支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上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党务预公开制度 党务预公开工作有学校党总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一条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为面向社会预公开和本单位内部预公开,公开范围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第二条预公开内容。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第三条预公开方式。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

14、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预。 第四条预公开时限。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时限一般不少于半个月;本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五条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学校党总支研究确定。 党务公开内容审批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严格按大连市第十 二中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其内容由相关职 能部门或支部根据党建工作实际和群众意见建议提出,本部门领导或支部书记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和初审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第三条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部 门或支部负责。 第四条提供党务公开内容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督促工作人员 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公开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有审查监督 责任。 第五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 行处理。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归档内容:在公示栏、宣传栏、会议传达和网上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图片、音像资料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的内 容。 第二条党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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