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堰材料采购合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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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围堰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总包商:供应商:签约地点:签约时间:总包商: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总包商与供应商的 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XXX工程XXX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 遵守。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XXX大桥1.2 工程地点:XXX2货物及数量2.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本合同要求及总包商通知要求,向总包 商提供的围堰材料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2.2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序号物资名称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的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技术质量要求1XX

2、XX吨XX2XXXX个XX2.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 单位。2.4 第2.2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是根据工程图纸和业主书面 指令要求计算的材料需用量。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 量,则由总包商退还给供应商,由供应商自行运走并承担相应费用, 并以实际收 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总包商提前通知供应商, 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3质量要求3.1 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JTJ300-2000及行业标准 SL274-2001 的要求。3.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图纸 XXX勺要

3、求。3.3 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总包商 OHSMS18000只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 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4价格4.1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4.2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在舁 厅P物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XXX吨XXX2XXX个XXX3合计X4.3合同总金额:暂定X元(大写:人民币XX整)。上述合同总金额是依据总包商在4.2款表格中明确的暂估数量计算得出的暂估总价。 合同最终结算总

4、价以总 包商、供应商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4.4上述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 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扰民费以及其他运抵至总包商指定 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 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 用。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该单 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5支付1.1 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全部合同内工程且收到

5、业主的相应的计量款后,30 天后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70%,年底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100%。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方支付以上材料款。6 供货时间6.1 供应商应分期分批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工程现场,供货时间为总包商要求材料进场时间。6.2 上款规定之进场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供应商同意总包商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7 交货地点及验收计量方式7.1 供应商应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XXXXffi目工程施工现场内总包商指定的地点交付。7.2 验收计量方式:按物资部、工程部、供应商三方现场确认的实际验收材料数量计量。8 供货方式8.1 供应

6、商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 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 总包商应在计划修订后 3 日内书面通知供应商。 供应商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 以总包商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 但总包商应给予供应商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8.2 除 8.1 款约定的情形外,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总包商最终确定的“进场计划”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履行合同项下其它义务。8.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供应商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供应商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传真、 电报、 电传

7、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 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总包商。 总包商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 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无论采取何种方式, 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 供应商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并赔偿由此给总包商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总包商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供应商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总包商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2)总包商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如因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

8、求按时交货, 亦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供应商还应承担总包商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8.4 总包商需要货物数量多于上述暂估数量时, 供应商同意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且单价以本合同确认价为准。8.5 供应商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总包商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8.6 供应商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 (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 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 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8.7 供应商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8.8 供应商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

9、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8.9 供应商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0 供应商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并补偿总包商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8.11 供应商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总包商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 遵守总包商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 对不听从总包商管理的人员、 车辆, 总包商有权清理出场。 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9双方负责代表9.1 总包商指定&

10、为其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供应商须将货物运至工地交 总包商现场代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9.2 供应商指定XXX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到货数 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供应商代表与总包商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9.3 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10包装10.1 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 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 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包装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并满足总包商要 求;

11、供应商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0.2 供应商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 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 合格证书)。10.3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 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 护货物质量的要求。11检验1.1 1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

12、验。在发货之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 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附于货 物包装。1.2 2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由总包商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1.3 3 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总包商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商,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详见以下第 16 条。12 权利瑕疵担保12.1 供应商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总包商出具相关凭证。 如第三方向总包商主张

13、权利, 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2.2 供应商须保障总包商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 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 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3 保险13.1 总包商建议供应商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13.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总包商施工和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总包商要求供应商投保产品责任险。14 供应商合同附随义务14.1 供应商应向总包商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

14、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 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总包商要求, 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14.2 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 则供应商应向总包商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14.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供应商应免费为总包商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14.4 供应商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供应商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 应

15、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 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14.5 供应商需提供货物的仓储、 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 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总包商和业主的满意。14.6 总包商 / 设计 / 监理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14.7 上述服务被认为供应商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5 误期违约15.1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 支付误期违约金, 并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总承包商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 同时在总包商确认供应商严重违约并导致总包商无法正常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情况下, 总包商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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