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护[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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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护摘要弱势群体是指在权力和权利,发展机遇、物质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弱势群体。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和贫富分化,社会弱势群体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经济权益有受到忽视和侵犯的倾向,政治和社会状况有“边缘化”的趋势。如果不加以控制,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阻碍社会的进步。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控制,实现和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关键词:弱势群体;边缘化;基本权利Abstract Vulnerable groups refers to the power and rights, opportunities for development, material l

2、iving condition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vulnerable groups. With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polarization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has become a prominent problem. As a vulnerable groups, their economic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eglected and violated the

3、 tendency, political and social status of Marginalization trend. If unchecked, will lead to social instability, retards the progress of society. The government have a responsibility to take measures for the comprehensive control, maintenance and Realization of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 basic rights.K

4、ey words: vulnerable groups; marginalization; fundamental rights目录摘要1一、弱势群体和基本权利的保护文献综述1二、弱势群体是社会转型期的必然产物3 (一)弱势群体产生的社会背景3 (二)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特点3三、目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及权利保障4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4 (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4四、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政府的重要职责5 (一)政府有责任保护社会弱势群体5 (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要采取多种手段综合调控6 6 6 6 7 7总结8参考文献9 一 、弱势群体和基本权利的保护文献综述保护弱势群体是社会

5、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基本问题。有学者认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共资源在极低的水平,社会经济资源的控制程度最低,社会公共财富分配效应是最小的,在社会发展中寻求尊严生存和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有学者认为,弱势群体是指特定的人由于其经济、社会、政治状况和其他因素,他们的生活条件、生活环境、生活质量和社会人口位于下方,或在社会政治权利受到不公平对待,依靠自身和家庭保持基本生存,基本权利,维护容易脆弱的社会成员集合。一些学者提出,弱势群体是由于社会资源的差异有人受到歧视,权利和利益的入侵和社会地位的性质和需要法律保护社会团体。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引起了研究人员的注意。有学者认为

6、,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配置,权利与权利救济与主导,低水平的同一性、脆弱性,弱势群体权利的全面。一些学者认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应密切平等、尊重多样性。有学者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并转化为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把它作为一种宪法权利,恢复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只有从宪法保护、社会政治领域中冲突是可以解决。一些学者提出了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是当代世界人权的发展趋势。加强法律的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规则公平为基本原则的立法,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的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强化

7、国家责任机制和制度,加强国家保护的权利弱势群体中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慈善和社会救济机制的法律支持。学者们分析了构建和谐社会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的辩证关系,人们之间的关系,从国家和文明社会的人文主义、人道主义、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的原则,市场流通体系的公正原则,即弱势群体问题的问题实质上是的富人和穷人,提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应遵循以人为本、平等保护、特殊保护、区别对待、理性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完善的宪法制度设计,完善的宪法诉讼机制,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有学者指出,政府应设计合理的制度,改变不合理的分配关系。国家履行其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实质公平取代形式公平,提高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

8、制的薄弱的自我尊重和干预,建立权利救济制度。一些学者对受刑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中的价值分析,从宪政视角,刑事政策的角度尺寸,程序公正,刑事执行权的角度和人道主义精神对受刑人权利保护的讨论,为保护囚犯的权利进行了全方位的思考。有学者把男女平等作为指标的妇女权益的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我国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性别平等的在中国的发展前景。一些学者对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劳工权利和保护进行了探讨,认为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我国在工业化的初始阶段是不可分的系统;要保护劳工权益,司法救济贫穷,保护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安全系统,保护儿童的权利,保障人权和其他议题的弱势群体保护

9、进行了讨论。二、弱势群体是社会转型期的必然产物(一)弱势群体产生的社会背景在我国现阶段,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社会阶层分化在一定时间内有扩大趋势,一些社会阶层中的生产和分配资源的份额相对增加,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影响相对上升,成为所谓的“强力集团”;另一些社会类资源的生产和分配的份额比较窄,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影响相对下降,成为“弱势群体”,这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必然性,弱势群体特别是穷人群体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社会原因,是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产生贫富两极分化;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加速积累财富的同时,也扩大了差距富人和穷人之间;金钱的盛行和权力的资本化

10、,使社会资源配置,进一步侧重于强烈的阶级,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愈弱;区域不平衡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相对浓度的弱势群体;中央政府的经济资源损失,反过来,削弱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经济信息和全球网络经济的发展,世界正在迅速演变为不同的文明:生活在电子网络世界中的人们的生活和在电子网络世界以外的其他部落,居住在网络世界级获得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而生活在外网络类无法享受网络可能更贫穷;知识经济的出现,拉大高知识类和普通类经济和社会距离;全球化的经济你,一方面有些社会阶层迅速融入世界体系的发展现状,另一方面,一些社会排斥所开发的系统中,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总之,社会弱势群体的出现,贫富差距的扩大,已成为二十

11、一世纪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严峻的挑战。(二)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特点 第一,弱势群体和权力、金钱、热门行业无缘,没有职业、教育、家庭和社会其他方面的联系,任何优势。在改革中受益的一小部分人,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在紧张的状态,有些甚至难以继续;第二,认为不仅怀旧,怀念过去的生活,和怀念过去的关系和社会行为;第三,改革新举措非常敏感。因为他们为改革付出代价的人,生怕因为改革将使自己更困难的情况;第四,因为他们在物质损失,追求更高的标准条件,并致力于追求更高的精神境界,以便获得独立,但由于低文化素质也使他们容易受诱惑的一些谬误(如“”现象);第五,那么浪漫的思维,在社会生活中,更注重用实践检验一切的

12、口号和政策。特别是弱势群体,是最大的最有问题的贫困问题,中国社会政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解决贫困问题的短期时间的力量,不仅需要在新的世纪,拉开了新一轮的“国家八七扶贫计划”,在农村和城市开展扶贫项目,但还需要特别注意如何建立摆脱贫困和社会经济系统。因此,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规则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社会和经济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三、目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及权利保障(一)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在规模和排名第一的当推贫困群体。市场体系不断增长的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引起了新贫困群体: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生产或半停产企业职工。根据社会统计专家朱庆芳估计,城镇贫困人口约30

13、00万人,贫困面约8%。贫困群体的总规模约为1亿人左右。其次是残疾人群体。根据国家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数据,在80年代末,我国残疾人约5164万人。再次,老年人的年龄组。直到上世纪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将近1.3亿人,占10%的人口。其中80岁以上有1200万人,占老年人口96%。因为中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老年人不最高收入,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集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各种原因,老年人往往对自己和他人是阻力,导致老年人的社会舆论视为单纯的经济衰退。其中,独居老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越来越明显的弱势群体。此外,我国还有一些正在形成中的弱势群体,如单亲家庭,主要由妇女和儿童。在犯

14、罪和犯罪边缘的青少年、药物组的囚犯、儿童;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固定职业的城市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恶化的趋势。在相对贫穷国家的城市新贫困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相对差距由于个人金融资产膨胀,目前的状态,继续扩大。高收入群体依靠生息资产赚取利息,股票,房地产经营利润,从而迅速拓展个人金融资产,据调查,富裕的家庭财务50倍以上的贫困家庭。而失业人员往往是由于文化和技术素质偏低,再就业困难,加上相当一部分因贫致病,因病致贫,绝对贫困。根据国家统计局1999年的抽样调查,城市贫困,收入仅200元,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有5%家后面运行的费用,支出和收入只有100元。富者愈富,穷的越穷,马太效应加强。这些

15、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经济低迷的亏损企业和生产,半停产企业更多的中西部和东北部。根据全国总工会统计,1998年底共有贫困职工407万人,包括三个省在中国东北的占25.1%,占拖欠总额的45.5%;和减少工资的工人达2454万人,包括东北地区占22.2%,占35%的中西部。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成为经济实力弱的群体,甚至孩子的大学学费是难以接受的天文数字。(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社会保障体系的薄弱的弱势群体保护。主要体现在:一是社会保障仍然太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对13.7万户的调查,在1999年中只有36.6%的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1.8%人参加失业保险,13.9%人参加医疗保险,31.2%人参加了

16、住房公积金,而雇用的第一个三保险分别是51.8%,17.9%和17.7%。可见保护的改进。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有待加强。从目前的情况看,贫富差距在实施社会保障政策仍在扩大。据国家统计局调查,养老、健康、住房、福利等几个实际人均收入,比贫困户高87%,是他们的4.2倍,更高的医疗保险金,实物福利高38%。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在中国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所特有的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不合理扩大的因素考虑不够,社会政策对贫富差距的调节乏力,不能不说是一个问题。 法治的人权保护弱势群体仍有差距。毫无疑问,根据一个完善的法律为保护人权标准和要求,我们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对人权的保护弱势群体,仍然有相当大的差距。例如,虽然立法对妇女,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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