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镇依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的实施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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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某镇依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根据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 (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举办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关停。. (二)加强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消除各类隐患,暂停各培训机构一切招生培训活动,待整治工作结束后视情恢复。. 各已

2、批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机构设置、规范办学、办学场所、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检查,按照关于XX县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等。. (三)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据关于XX县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开展招生培训活动。. 二、职责分工 . 在镇校外培训机构及非法办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镇党委政府统筹文化站、

3、中心校、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安全生产办公室、卫生院、交管站、民政所等部门共同负责,全面落实组织实施。. 镇中心校:全面掌握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负责核查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是否达标,负责已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对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等不良行为的查处。.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涉嫌无照、虚假宣传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合同合法性审查;全面掌握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对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欺骗和误导学生家长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镇派出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

4、举办者、法人和其他教职员工身份、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认定;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法人和其他教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协助各部门处理整治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镇交管所: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防护及学校周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隐患排查。. 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安全监管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有关站所按照权限进行安全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的,依法处罚;负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镇卫生院: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卫生条件进行监管,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进行查处。. 镇民政所

5、:负责全面掌握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状况;负责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校外培训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进行取缔。. 镇文化站: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摸底、登记、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三、治理步骤 . 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各相关办站所职权范围、各村管辖范围,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021年7月2日-7月6日) . 1.排查对象。全镇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开展各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排查内容。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组织人员深入村,逐一摸排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查清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地址、举办者信

6、息、办学规模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确保整治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1年7月6日-7月16日) . 在镇校外培训机构及非法办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文化站、中心校、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应急消防办公室、卫生院、交管站、民政所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1年7月17日- 2022年8月31日) . 各联合执法组在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监管,防止个别校外培训机构死灰复燃或转移场地办学,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 1.压实主体责任。镇直有关单位、各村要落实属地

7、管理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2.建立问责机制。镇纪委适时牵头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执法不严等现象,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 3.建立长效机制。构建监管体系,镇直有关单位、各村按照各自权限,落实专人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长效监管。已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中心校牵头,相关站所、所在村配合管理;未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管所牵头,相关站所、所在村配合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坚持招生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依纪强行关闭。. 4.畅通反映渠道。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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