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2021最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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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2021最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17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耗显著下降,产销对接更加顺畅,特制定本方案。一、思路目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

2、损增效,全面推进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二、建设内容及任务(一)建设内容。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

3、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二)建设任务。2021年,支持一批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三、资金支持(一)支持对象。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二)补助标

4、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改扩建及第二次申报冷库设施建设要严格区分已建、已有设施与改扩建、新建投资,以改扩建、新建投资作为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建设主体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四、进度安排各建设主体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

5、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一)组织立项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7月20日前启动立项申报工作,并于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本地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指导相关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8月20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9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

6、局完成立项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三)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四)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7、并及时公示。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核验工作应于12月1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五)兑付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12月1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六)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建设主体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于12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整体建设情况总结、及其绩效自评报告。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科

8、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每月底开展一次建设进度调度,适时开展现场抽查。要加大对任务实施经营主体督导调度力度,确保设施建设任务规范、序时完成。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二)加大政策支持。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

9、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三)高效使用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要加强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

10、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四)严格风险防控。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要制定核验标准、严格核验程序,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质量。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五)加强宣传示范。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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