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国家)考试密押题库与答案解析]民法分类模拟题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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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升本(国家)考试密押题库与答案解析民法分类模拟题人身权专升本(国家)考试密押题库与答案解析民法分类模拟题人身权民法分类模拟题人身权一、单项选择题问题:1. 人身权作为专属权 。A.不能转让B.可以转让C.不可以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D.不得有偿转让答案:C问题:2.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所以, 。A.它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B.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C.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范围是一样的D.死人的名誉可以任意损害答案:A问题:3. 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所以, 。A.人身权损害不能用金钱赔偿B.任何一项人身权都不得有偿转让C.对人身权造成损害不会影响主体的财产利益D.侵害人身

2、权的民事责任不以损害赔偿为原则答案:D问题:4. 下列主体中,享有名称权的是 。A.公民、外国人B.自然人、法人C.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D.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答案:D问题:5.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是 。A.为寻找失踪人而使用其肖像B.公安机关为通缉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C.为新闻报道目的而使用他人的照片D.未经许可而将他人的肖像张贴在照相馆前招揽生意答案:D问题:6.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害,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是 。A.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B.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C.名誉权、隐私权、健康权D.配偶权、监护权、亲属权答案:B问题:7. 下列行

3、为中不属于侵犯姓名权的有 。A.干涉B.盗用C.假冒D.父母为未成年子女取姓名答案:D问题:8. 某甲与某乙素有积怨,为使甲不能调至上级单位,在组织部门考察时,某乙到处散布某甲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致使某甲精神受到很大打击。某乙的行为侵犯了某甲的 。A.荣誉权B.名誉权C.生命健康权D.隐私权答案:B问题:9. 泰森在比赛时将霍力菲尔德的耳朵咬下一块肉,在民法上泰森的行为侵犯了霍力菲尔德的 。A.健康权B.身体权C.名誉权D.肖像权答案:B问题:10. 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系列的是 。A.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B.生命权、健康权、亲属权、名誉权C.身体权、健康权、监护权、名誉权

4、D.姓名权、肖像权、监护权、名誉权答案:A问题:11.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是 。A.到处宣扬某未婚男女有两性关系B.捏造某人是私生子并在其单位散布C.为侮辱他人而在大庭广众下进行谩骂D.在争吵中将某人曾被判有期徒刑的事实张扬出去答案:D问题:12. 张某和刘某夫妇无子女,后收养李某的幼子为养子。该养子 。A.必须姓张B.必须姓刘C.必须姓李D.可以姓张,可以姓刘,也可以姓李答案:D问题:13. 某杂志社未经影星李某同意,即在杂志的封面上刊登其未成名时与前妻的照片,并附有某生产滋补药品公司名称。李某要求杂志社承担民事责任时,应主张杂志社侵害了其 。A.肖像权B.名誉权C.肖像权或名

5、誉权D.肖像权和名誉权答案:D二、判断题问题:1.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答案:A问题:2. 姓名权专属于本人,不能转让。答案:A问题:3. 肖像可以供他人有偿使用,因此,肖像权是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人格权。答案:B问题:4. A恶毒谩骂B,B精神痛苦而生病,A侵害了B的健康权。答案:B问题:5.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答案:A问题:6. 对公民的侮辱和诽谤都构成侵害其名誉权。答案:A问题:7. 电影太行迷雾中出现一烈士的遗像,与市民程某极像,后经了解,确是影片利用了程某的肖像,该行为因为没有丑化程某而不属于侵权。答案:B三、简答题问题:1.

6、 简述人身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答案: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的人格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权是与财产权相对应的一项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基于财产关系而发生的具有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而人身权则是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体现为人格或身份利益,一般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现代社会人们赖以生存的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现代社会中,一个人可能会因某种原因而不享有某些具体的财产权,却不可能不享有人身权,人身权是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近代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中提出的,是“人

7、权运动”的产物。所谓人权,其本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即人之所以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各种各样的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身权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对人身权的规定较粗略,英美法系对人身权的保护主要适用侵权行为法。我国民法通则则将人身权专设一章集中规定,在主体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中,也有有关条文规定,这充分说明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重视。 2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与财产权相比较,人身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人身权为专属权。人身权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随主体的产生而产生,并随主体的消灭而消灭,是身上权。人身权主要是其精神利益,这种精神利益是以主体的人身为

8、依附的,离开主体的人身,其精神利益就无法存在。所以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不得转让、赠与、继承。这种特性使得人身权的取得与财产权的取得是不同的。自然人一出生就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身份权等等。即人身权是法定的权利,一般不需要主体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取得。财产权的取得通常需要主体的积极行为取得。另外,要注意:不论主体有无行为能力,也不论主体是否意识到权利的存在,它们都是存在的。主体在违反了民事义务时,不能任意剥夺其人身权利或限制其人身权的行使。这也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不同之处。 (2)人身权为绝对权。人身权的行使不必借助他人的积

9、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妨碍和侵犯,人身权就可实现。 (3)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人身权以人格和身份利益为内容,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具有经济学上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与此相适应,人身权也不以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为目的。其本身也不以主体的财产多寡而有所不同,对人身权的保护也不以财产责任为原则。人身权行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民事主体精神上的需要。当然,这并非说人身权与财产权没有联系。例如,某种人格权的享有会直接影响其财产利益的取得范围;对人格的侵害往往带来其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又例如,基于配偶身份而对另一方遗产享有继承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会使人们失去对它的信任,造成其财

10、产损失,甚至破产等。另外,在知识产权中,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存在于一体的。说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不是说它与财产权没有联系。 问题:2. 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答案:隐私是指自然人个人生活中不愿被他人所知悉的内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 隐私权的内容是权利人能够采取法定方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 我国目前在实务上并没有独立的隐私权,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

11、释也仅把隐私作为一种人格利益予以保护,这种解释容易造成名誉权保护的混乱,也使隐私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这就在于隐私权与名誉权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权利内容不同。名誉权的内容是社会对主体的评价,而隐私权的内容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私生活秘密。 (2)加害人有无抗辩理由不同。在侵害名誉权案件中,加害人得以散布的事实是真实的为抗辩理由提出抗辩;而在侵害隐私权案件中,则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相反,加害人所披露的事实越真实,越详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程度就越严重。 (3)权利的取舍不同。隐私权中包括公开权,即当事人可以将在某一方面的隐私权抛弃,如模特向画家、摄影师公开身体以供描

12、绘、拍摄等,而名誉权中的名誉是公众对某人的一种评价,它不是当事人所能抛弃的。 (4)权利的范围不同。名誉权除自然人外,法人也享有,而隐私权则只有自然人才具有。 (5)保护的方式不同。名誉权受到损害时,依法可以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进行救济,而隐私权受到侵害则无法消除影响,也无法恢复。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擅自披露他人隐私,并不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甚至可能会使其得到公众的尊重,而提高其名誉。这时,行为人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而并没有侵害其名誉权。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主要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对他人行踪进行监视监听、窥视他人私生活、披露他人隐私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比普通

13、人要狭窄。这是因为公众人物的日常活动,老百姓有知情权,如政治家的活动、著名人物的活动等,他们的活动与公共利益有很大关系。当隐私权与知情权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保护公共利益。 问题:3. 简述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答案:肖像,是指自然人的外部形象通过一定的形式在客观上的再现所形成的作品。肖像是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客观再现,反映自然人的真实面貌。由于肖像能客观反映肖像人的形象,所以,在法律意义上,肖像体现自然人的人格利益。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内容包括:(1)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制作专有权是指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肖像人可以自行制作肖像,如自画像等,也可以委托他人制作,如到

14、照相馆照相、请画家画像等;使用专有权指肖像权人对肖像的专有使用权。权利人有权以任何合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包括自己使用,也包括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使用而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或达到精神上的满足。(2)禁止他人擅自制作和使用权。 侵害自然人肖像权的行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未经许可而制作或使用他人肖像。肖像权作为人格权,体现主体的人格利益,属绝对权。未经他人允许,不得制作或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2)无正当理由地制作、使用他人肖像。对此,也可以反过来理解:如果制作、使用他人肖像有正当理由,为法律所允许,即便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这些正当理由也称对肖像权的限制,包括: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

15、使用公民肖像,如公安机关为通缉犯罪嫌疑人而使用其肖像;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而使用当事人的肖像等。在公开场合中,为新闻报道目的而使用参加该公开活动的人的肖像。如参加游行、集会、演讲时等。为本人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如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对违法或不道德行为人的行为进行曝光等。特殊人物的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政府官员、知名人士、运动员、艺术家等,他们的活动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对有些活动,人们也享有知情权,所以,为了报道这些人的活动、事迹而使用其肖像,即使未征得其本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为了科学研究或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很多人包括司法部门的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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