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三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解读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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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两院三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解读及适用相关热词搜索:认罚 两院 认罪 两院三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 的解读 及适用 1 目 目 录 重点内容摘录 1 权威解读 2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问题 2 一、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 2 (一)主动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 3 (二)适时提出开展认罪认罚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 3 (三)积极开展平等沟通量刑协商 3 (四)一般要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4 (五)积极做好被害方的工作 4 (六)视情形对案件进行程序分流 4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 4 (一)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是控辩协商

2、合意的结果,确定的量刑建议是合意最直接、最充分的体现 5 (二)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助于达成控辩协商,并增强认罪认罚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5 (三)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助于诉讼分流,并助益法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 6 (四)认罪认罚案件在审前阶段已经解决定罪量刑的争点,具有提出确定刑建议的可能 6 三、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可否降低 7 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庭审中的体现 7 (一)庭审程序的简化是否与以审判为中心要求的庭审实质化精神相背离 7 (二)被追诉人可以放弃相关的诉讼权利 8 (三)速裁程序是否有必要保留开庭审理 8 五、被告人上诉权的保障与检察机关抗诉权的正确行使 9 (一)应当明确被

3、告人的上诉权不可剥夺 9 (二)检察机关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稳妥把握认罪认罚案件的抗诉问题 9 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认罪认罚协商 10 (一)这种认罪认罚协商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不就罪和罪数进行协商 10 (二)这种量刑协商程序系在检察官主导下进行的平等协商 10 (三)庭审时法官将重点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11 2 (四)这一量刑协商程序实质上完善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量刑激励机制,对控辩审以及被害人各方都有益 11 正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 保证严格公正高效司法 12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把握制度的丰富内涵 12 (一)两个和解精神 12 (二)两个

4、参与要求 13 (三)两个节约 13 (四)两个减少 14 (五)两个风险 14 二、发挥制度优势,全面推进贯彻落实 15 (一)实质审查职责 15 (二)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 16 (三)量刑建议是否适当 16 (四)协商过程是否合法、规范 17 (五)精准量刑建议问题 17 三、明确认识弥合分歧,确保健康发展 18 (一)相互配合、制约职责 18 (二)庭审实质化的关系 19 (三)案件适用范围 19 (四)被告人的上诉权 20 (五)量刑建议的说理性 20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22 1、吕某某、郭某某故意伤害案 22 【基本案情】 22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 22 【

5、办理结果】 23 【典型意义】 23 2、丰某某盗伐林木案 24 【基本案情】 24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 24 【办理结果】 25 【典型意义】 25 3、武某某故意杀人案 26 【基本案情】 26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 26 【办理结果】 26 【典型意义】 26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 28 3 一、基本原则 28 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8 2、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8 3、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29 4、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 29 二、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29 5、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 29 6、认罪的把握 29 7、认罚的把握 30 三、认罪认罚后从宽的把握

6、 30 8、从宽的理解 30 9、从宽幅度的把握 30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 31 10、获得法律帮助权 31 11、派驻值班律师 31 12、值班律师的职责 31 13、法律帮助的衔接 32 14、拒绝法律帮助的处理 32 15、辩护人职责 32 五、被害方权益保障 33 16、听取意见 33 17、促进和解谅解 33 18、被害方异议的处理 33 六、强制措施的适用 34 19、社会危险性评估 34 20、逮捕的适用 34 21、逮捕的变更 34 4 七、侦查机关的职责 34 22、权利告知和听取意见 34 23、认罪教育 34 24、起诉意见 35 25、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

7、 35 八、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35 26、权利告知 35 27、听取意见 35 28、自愿性、合法性审查 35 29、证据开示 36 30、不起诉的适用 36 31、签署具结书 36 32、提起公诉 37 33、量刑建议的提出 37 34、速裁程序的办案期限 37 九、社会调查评估 38 35、侦查阶段的社会调查 38 36、审查起诉阶段的社会调查 38 37、审判阶段的社会调查 38 38、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 38 十、审判程序和人民法院的职责 39 39、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 39 40、量刑建议的采纳 39 41、量刑建议的调整 40 42、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8、40 43、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 40 44、速裁案件的审理程序 40 5 45、速裁案件的二审程序 41 46、简易程序的适用 41 47、普通程序的适用 41 48、程序转换 42 49、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 42 50、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 42 十一、认罪认罚的反悔和撤回 42 51、不起诉后反悔的处理 42 52、起诉前反悔的处理 43 53、审判阶段反悔的处理 43 54、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43 十二、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 43 55、听取意见 43 56、具结书签署 43 57、程序适用 44 58、法治教育 44 十三、附则 44 59、适用范围

9、 44 60、发布施行 44 第 1 页 共 44 页 重点内容摘录 1、所有罪名和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3、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为派驻值班律师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 4、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5、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探索证据

10、开示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 6、对认罪认罚后没有争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认罪认罚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 8、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法院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

11、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 2 页 共 44 页 权威解读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问题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21 年 11 月两高三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在北京等 18 个城市开展工作试点。经过两年的改革实践和试点探索,2021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上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成果予以确认,设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表明认罪认罚从宽已然有别于单纯的刑事政策或者诉讼程序,

12、而成为独立于其他体现认罪从宽制度(如坦白、自首、刑事和解、刑事简易程序等制度)的一项全新的制度,它既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原则,又是一项重要刑事制度;既是实体制度,又是程序制度,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则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这项制度对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准确及时惩治犯罪、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也给司法工作带来了深远影响。 一、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分典型的以检察官履行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 设计。这一主导责任,是由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对检察机关的更高要求, 与以审判为中心在本质上是以庭审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

13、诉讼制度改革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遵循诉讼规律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优质高效办好案件。首先,从责任上看,所谓主导责任,主要是对检察工作自身更高的要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本质上是以庭审为中心、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诉讼规律的体现,都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优质高效办好案件。刑诉法修改确立的这一诉讼制度绝不只是诉讼程序的变化,也不仅仅是给检察官增加了诉前就要有效做好证明犯罪工作的更重职责,而在于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次, 第 3 页 共 44 页 从能力上看,履行主导责任,不仅需要检察官在法庭上有较强的指控证明犯罪能力,更需要检察官整体司法能力的提升,更好把握法律适用的原则性、掌控自由裁量的灵活性,优质高效地做好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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