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性学心得感想(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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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银河性学心得感想WORD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李银河性学心得感想李银河性学心得是时代文艺出版的一本图书,在学习了李银河性学心得这本书后,会有什么心得体会和读后感呢?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李银河性学心得感想,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李银河性学心得感想范文1近来闲暇,读知名性学专家李银河博士的著作性学心得,感慨颇多。这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大胆在国人面前公开谈论性心理学、为国人性权利奔走呼号的专家,因率先在国内提出“同性恋非罪化”、“卖淫非罪化”、“性产业非罪化”、“憧憬多边恋”、“为一夜情正名”等非主流话题而身处舆论风口浪尖。她毫无疑问成了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细读李博士性学心得一书,我在感慨之余,

2、有以下不成熟观点罗列如下:一:作为一名知名社会学家,出于本身的社会责任,多年来致力于国人性学方面的调查和研究,为我们揭开“性”的神秘面纱,让多少蒙昧中的人们开始真实面对“性”这个话题,从羞于谈性,到开诚布公地谈论性需求和性苦闷,实在是一个进步。她竭心尽力地维护与性、与幸福、与正当的权利、与抑制和反抑制相关的观念,并为之争取权利,为之辩护,实属难能可贵。我们不应当把众多垢弊涂抹于她身,毫无疑问,她是一个敢于同世俗一争高下的勇者,是当之无愧的先驱。无味的褒贬是对一个有良知的社会学家的最大的亵渎。就她的这种学术方面的孜孜以求、探索不止的精神,我们应该热忱欢迎并关注。二:处于国情,我们虽不可能如西方开

3、放地大力提倡“性解放”,但婚姻中关于性方面出现的诸多不和谐问题我们不能小觑,正确地面对并利用合情合理的方式解决它,迫在眉睫。性压抑本身就是对自身的一种摧残“生命是多么短暂,我想让自由和美丽把它填满!”李博士的这种观点我赞成。三:李博士的性权利观点,主要讲的是只要符合自愿、私密、成人之间这三个条件,是不可以被制裁、被剥夺的。这个观点我持中立态度。众所周知的原因,婚外情大多符合这三条,这对于和谐美满的婚姻是最大的威胁,有纵容之嫌,每个人在寻求自己的快乐的过程中,都应该以不伤害他人利益为前提,而这种观点无疑是对婚内配偶最大的伤害,故不予支持。四:李博士关于“多边恋”、“一夜情”、“乱伦”等观点,多是

4、道德问题,和法律存在明显冲突,依她所言,只要不影响他人利益,每个人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可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性问题涉及道德和法律,社会的健康发展很多的公序良俗也是靠法律来保证的,比如时下流行的“一夜情”,不能简单以个人行为来妄加论断,作为每一个社会人,都承担着社会责任和社会角色,如是泛滥成灾,必然成为社会公害。五:关于“同性婚姻”、“卖淫嫖娼非罪”、“聚众淫乱罪过时”等诸多观点属于争议话题,这里不多赘述。但这些问题的公开化,应该引起社会共同关注。“性学家可能是最不道貌岸然的、最接近诚实的人类,李银河说,获取诚实办法之一,是彻底的、诚实地问问自己和宽容别人。”无论如何,让我们为这样一位勇敢的

5、学界泰斗致敬!李银河性学心得感想范文2我去年买了李银河的李银河性学心得 ,她的书,我已经买了好几本。看完这本书,就有以下的心得。一、性权力、性自由的找寻必须建立在科学的性观念和性知识的基础上。 当今世界艾滋病大行其道是中国性革命生不逢时的外在弊病,而中国人自身性知识的缺乏则是这场畸形的革命的内在弊病。二、李老师的性的萝卜白菜论符合了人们价值观的多元性、主体性的特点,其主旨是科学的。但是她对此阐述在逻辑上并不完整。最起码我们要做到依法性爱,而不是想怎么爱就怎么爱。或者可以说是,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想怎么性就怎么性。也就是说,追求合法化是性观念科学合理的必要条件,而且合法化也是其作为拥有自主性、

6、自由性、权力性的内在要求。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分析此种性观念的一些特性,用“何者为独具”和“何者为必须”来达到阐释“何者的本质”的目的。因此,李老师在这里已经提出了相对合理的性观念。进一步要做的就是,探讨此种性观念的特有属性和必然状态,如它至少应遵循何种法律原则、何种道德原则和自主原则等。三、我们在进行同性恋婚姻提案时,一定要基于充分的社会调查,而且还要注意调查方法,如何才能使调查做到公正、真实、充足,有说服力。四、关于虐恋:有些性行为不能单纯地与快乐的需求联系在一起。当一个人在一种无知的状态选择了一种相对“不良”的性行为时,而且因为这种无知的选择与放纵的结合导致了这个人身心的损害,那么这是可

7、悲的。只有在科学的性观念的指导下,性行为的自由权才为真正的自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现。而一味地强调自由,盲目地尝试各种性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和伦理秩序的退化或缺失的表现。中国人在性行为上的选择上之所以表现出退缩,一是由于当代伦理秩序还不成熟,再就是没有科学的性观念,没有充足的性知识积累。总之,性是一种需求,性行为是对性需求的满足。我们不能把这一过程简单地归结为追求快乐的过程。它的内涵远远不止快乐。退一步讲,纵使可把追求快乐作为性行为的内涵,但它绝不能构成性行为的外延。五、性的价值立场具有主体性的特征,这也决定了其多元性特征。我们不能把自身的性价值观强加与他人,甚至不能对他人的性价值观做过

8、多的评判。因为每个价值生活主体的价值观均是正当的、合理的。基于此,我们要做的就是坚持主体性,理解多元性,坚持自身,宽容他人。这也是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性关系和和谐人际关系的体现!李银河性学心得感想范文3今天才读完李银河博士的性学心得,在此之前因为专业的原因对李博士已有耳闻但不甚了解。在我的印象中,她是一个在性观念上过于超前的社会学家,她的某些观念已经因为触犯了长久以来的道德底线而难以被接受。所以,我承认,作为一个性知识极度匮乏的社会学专业学生,在阅读这本书之初我感到好奇,惊讶,困惑,而最后,有所领悟。李银河博士在书中阐述了一种观点,即性只要是在在私秘,自愿,成年的条件下,无论其对象(同性或异性),

9、方式(虐恋,或其他)等,都可以被视为个人对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不应当从法律角度加以限制,更没有从道德角度进行衡量的的必要。增加对性的控制与限制并不会使某些行为减少,仅仅是使其从地上转到地下而已。现在看来,西方的性观念似乎比我们开放许多,中国人似乎一直是保守而含蓄的。高中时候讲到外来文化,老师也常常将西方性解放当作文化糟粕来批判,在广大人眼中,所谓性解放就是指烂交,一夜情,是道德的沦丧。这些都是我们认识上的误区,是知识匮乏的表现。从古代来讲,西方的性观念是相当保守乃至压抑的,这与西方文化的宗教传统有关,受到禁欲思想的巨大影响。而在古代中国,性被视为一种极其自然的东西,是值得被享受并允许从中取乐的

10、,这也许与中国人中庸的态度也有关系。而中国人对所谓西方性解放的普遍理解实际上是有失公正的。我个人认为,性解放其实该称为性革命才更为合适,它并不是简单地对不负责任的性享乐的宣扬,而是与女权运动,人权问题紧密相连的;是把西方从被宗教妖魔化的性观念中解放出来,使其成为人类尤其是女性追求合理幸福的内容之一的巨大变革。从李银河博士的研究看来,中国正在进行一场悄无声息的性革命。婚前性行为比例提高,发生初次性关系的年龄逐渐减小.和西方不一样,中国的性革命不是在大街上游行,在报纸上论战,而是从卧室里开始的:越来越多的夫妻开始尝试不同的性交体位,注重性行为的技巧,提高性生活的质量,性和生育分离开来.李银河博士的

11、性学心得内容丰富,难以一一概括,我最为欣赏的是她试图向人们传达的一个观念,即上文中提到的:性只要是在在私秘,自愿,成年的条件下,无论其对象,方式等,都可以被视为个人对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不应当从法律角度加以限制,更没有从道德角度进行批判衡量的的必要。这是一个从人权角度可以被大部分知识分子接受的观念,但是我们内心难免不对其做道德评价。这是很正常的,这也是我们对于性生活的一种选择:我尊重你同性恋的权利,但是我选择异性恋;我尊重你一夜情的选择,但是我只和配偶发生关系;我尊重你虐恋的嗜好,但是我选择传统的方式.在当前条件下,个人,社会都不可能真正做到李银河博士所提倡“尊重权利”而屏弃道德评价的标准,那

12、么在道德评价的过程中我们该如何抉择?我不敢说完全理解的李银河博士的意图,但是我想她所提倡的是科学,而既然我们无法避免道德评价,那么就应当树立一种科学化的性道德。科学化的性道德是与卫道者的传统道德相区别的,它提倡从以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为基础,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做出理性的,有益于人类健康幸福的,符合社会伦理及人权的道德价值判断。简单地说,这种评价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健康和人权。首先,我们在评价性行为时应当提倡安全健康的性行为,反对危险的性关系。如果我们批判多边恋或卖淫,那是因为它不健康,容易传播疾病,而不是因为传统的道德观念上对性的严格限制。而手淫行为是应当提倡还是应当制止,则要从身心

13、健康的角度通过科学的证明,不能只凭主观看法,觉得其不是正常的性行为。而所谓健康,也包括快感的获得,这就和女性权利密切相关,所以要说到人权。在性生活中,人们有权利选择各自的性生活方式,无论是健康的还是不健康的(当然,我们只提倡健康的)。性生活的权利与吃饭穿衣一样,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权利。所以,人们有权利选择性对象,同性恋也应当被允许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人们有权利选择一夜情,婚外恋(但是不提倡,因为没有健康保证,有损于家庭和睦);女性有权利在性行为中获取主动,得到快感,而不仅仅是男性性行为的工具。应当说,在评价性关系的时候,健康和人权才是最基本的标准,是最符合人性的,是最应当被关注的。比如说:两个成

14、年人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在私人空间内发生自愿的性关系,即使他们素昧平生,即使他们并不相爱,即使他们是同性,即使他们是虐恋,那又怎么样呢?在他们的关系中,人权和健康都有所保障,他们双方没有受到伤害,也没有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为他们的行为是两人之间的,是私秘的。再设想另一种情况,有一对法律上的夫妻,如果其中一方痪有可以通过性行为传播的疾病,却坚持与另一方在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这种性行为就是难以被接受的,因为它不健康不安全,损害了另一方身体健康的权利。所以说,在当今社会中,性早已不是一元的了,它正在往多元的方向发展,这是一种不可能被逆转的趋势。所以,我们的评价标准也不能停留在原始单一的

15、道德层面了。我们提倡多元的性道德,从基本的方面上说就是科学,即健康和人权;从更高的层面上说,我们希望以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目标。这也是不提倡换偶,婚外情等的原因之一。应当注意的是,我们不能用最高标准去否定基本标准,后者是一个理想状态,只可能无限趋近而不可能到达,而前者才上一我们应当尽一切努力去实现和提倡的。这样的性道德方可谓科学的性道德,是我们应当遵守并为之努力的,是最有利于个人幸福与社会健康发展的。性不仅是一个卧室里的私人话题,也是一个社会应当关注的问题,比如说同性恋,卖淫,性犯罪,淫秽制品的问题等等,所以社会也应当有评价其性的道德,并与其法律密切相关。比如说,关于卖淫国际上有几种比较普遍的

16、看法:卖淫合法化,卖淫非法化,卖淫非罪化。目前在我国,卖淫是违法但不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而人民大学的潘绥民教授则是最早提出在中国实行卖淫合法化的社会学家之一。这个问题和淫秽制品问题一起在理论上牵扯到一系列女权,法律问题,是我力不所及,难以深究的。但是,从现实利益上说,这两种在传统道德观念上说极其沦丧败坏的现象是有其合理性的。比如,在卖淫合法化的一些国家里,性犯罪的比例有所降低,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等等。而在卖淫非法的一些国家,卖淫现象并没有减少,只是由地上转为地下而已。同样,在淫秽制品合法的一些国家,淫秽制品也起到了相同的作用。在这些国家里,除了刚刚解禁的初期,淫秽制品消费激增,不久以后就又返回到解禁前的水平,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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