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贩卖用户信息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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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员工贩卖用户信息牟利 在央视举办的2012年315晚会上曝光了,多家银行的个别员工因出售客户的个人信息,导致犯罪分子通过这些信息,将储户的钱盗走,造成受害人损失3000多万元。一条信息最低卖10元早在2011年就曾有媒体爆料,客户的银行卡信息从银行员工处泄露,而银行员工卖出一条信息最低只收10元。据某股份制银行原信用卡员工胡某供述,他2009年7月通过应聘进入该行上海信用卡中心工作,在征信岗位任职,可以根据客户提供的身份证资料查询开户资料及交易明细以及客户在他行的信用记录。从2010年11月起,胡某开始通过QQ群出卖客户信息。为了接收赃款,胡某买了一张建行龙卡和与之对应的身份证。“我有3

2、个QQ号用来做这种交易联络。并且起名金融毕业生、银行黄牛这样的名字来暗示别人我能弄到银行内部客户资料。”胡某事后交代。胡某是通过该行信用卡中心员工办公室的公用电脑登录银行内部网站进行查询,用户名和密码都是员工公用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从开始到案发,胡某基本天天“接单”,多时每天查几十条,少时每天查一两条。胡某通过QQ或手机短信收到待查的客户身份证号,然后到单位的公用电脑上查,将查询结果通过电脑及手机短信的方式发给上家。胡某对每条信息收取40元到180元不等的费用,共获利5万多元。在朱某、胡某等银行卡诈骗案中还发现四大行中的两家存在相似案例。与胡某一样,某四大行之一的武汉黄陂支行员工曹某同样通过

3、QQ群结识了买卖个人信息的中介,并从今年3月开始出售该行客户信息。在曹某做柜台时,把查到的客户账号、开户行、开户时间、余额等编短信发给上家。如果要查流水,就用手机拍下来再发到上家的QQ邮箱。曹某共出售一千余条客户信息。“刚开始查余额、流水都是50元一个,后来查询余额30元一个,流水70元一份。”曹某说。另一家四大行之一的无锡荣龙支行员工董某以10元一条的价格,以类似方式出售116条客户信息。银行员工通常帮中介查“包行”。“包行”是业内“术语”,就是指包括银行卡卡号、余额、开户时间、开户行、持卡人姓名在内的全套信息。法律监管存在空白区银行员工很清楚他们所出售信息的最终去向。“向他们要客户信息的是

4、私人侦探、洗钱以及盗取卡里资金者”胡某事后坦白。实际上买卖客户信息的行为已非常泛滥。据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士透露,保险公司以每条200元左右的价格从电信部门购买客户电话、姓名、住址等信息;房产中介也坦言会从银行、交易中心等处花大价钱购买客户信息;医院把孕妇信息卖给妇婴用品公司等也都屡见不鲜。“在个人信息管理方面,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法规,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一旦出现信息泄露情况,该处罚谁、怎么处罚都无法可依。连最重要的金融信息都得不到保护,更别说其他信息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征信行业人士表示。据该人士介绍,金融信息涉及个人的资产情况,是个人信息中最重要、最敏感的部分,但至今别说立法,连管理条例也没

5、有公布。央行的征信管理条例还在第二次征求意见中,有望在年内实施。但他表示,央行的征信系统具有这样的技术手段:能够查到是哪家银行、曾经在哪台电脑上、因何原因查询个人信息。“个人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如果发现有哪家银行在没有发生业务的情况下无故查询你的信息,你完全可以向这家银行提出质疑并索赔。以此慢慢培养银行等机构对擅查个人信息的敬畏。”该人士说。据信用管理界专家介绍,美国的信用管理体系由国家信用管理、行业信用管理以及包括立法、惩罚机制、教育与科研在内的信用环境共同构成。相关法律条款简明、具体、操作性强。如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他人资信调查报告的,将被处以1年以下徒刑,同时处以5000美元罚款等

6、。无论是技术手段还是监管环境都环环相扣,几乎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银行也应设立淘汰机制以往常见消费者控诉称自己卡不离身,也很少用卡,却偏偏被异地取走巨款,对此银行总是强硬表示:这是消费者自己没有保存好密码,银行毫无责任。于是吃亏的永远是消费者,银行基本没有被动过一根毫毛。如今央视曝光出来的内幕,终于让人看到,银行强硬的背后原来有着如此不堪的劣行。公众由此陷入混乱:把钱放在银行,是能得到安全,还是会更加危险?不但个人信息随时可能被自由买卖,连半辈子积蓄都可能化为乌有无迹可寻。对此,羊城晚报评论员耀琪认为,公众面对银行等强势经营部门,基本上处于一种被动服从的境地。银行要寻求自身风险最小化,同时也将

7、利益最大化掺入到对用户的强制条款中。由此,公众不但让渡了自己的权益,还奉献了自己及亲属的私密信息。从而让银行有更大的运作公民信息、信用、存款和消费规律的可能。相应地,公众对银行的制衡与监督的权利几乎是一片空白,想指望上级部门明镜高悬,这更是鞭长莫及。没有足够透明度的舆论监督,没有垄断企业的问责机制,要想在制度上杜绝公众的损失,也就只留下最后一项:技术手段。但人们却看到,一些银行员工集中从技术手段入手侵占用户权益。 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中有专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说最长三年的惩罚能制止多少铤而走险行为,更凶险的是,如果有一天你的信息被泄露了,哪一个部门会承认是自己把你卖了呢?公众信息的泄露及与之相关的财富的灭失,正是由垄断部门长期傲慢对待公民权益,进而累积而来的一种恶果。只要这些强势银行没有真正的退出和淘汰机制,就难指望他们对个人权益保护有过高的设计。-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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