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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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13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2137号),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河北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

2、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三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协助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示范平台的条件 第五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

3、力。 (二)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园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

4、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相关认定或表彰。 (八)属于经济欠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 (一)、 (三)、 (四)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三章工作程序 1第六条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优先推荐省级认定的平台,逐步过渡到推荐市级认定的平台。 第七条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示范性进行测评,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

5、的申请材料,上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局。 第八条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县级人民政府批文; (三)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财务报表;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 (六)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七)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九)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十)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

6、况;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九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局按照相关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择优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十一条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的工作日集中办理。 第四章示范平台管理 第十二条示范平台名单在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公布,并适时更新。 第十三条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每年将工作总结报河北省中

7、小企业局,及时发布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由示范平台将三年工作总结、上一年度服务收支财务报表及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见附件3)报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测评后,填写测评情况及意见,经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消。 第十五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示范平台进行抽查,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平台,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称号外,暂停所在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第十七条示范平台评审工作接受审计、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2第十八条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省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河北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5 页 共 5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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