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林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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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2021年农林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农林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农林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农林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师生员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农林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师生员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2、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是指各校区内的道路、广场及校门附属区。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农林大学各校区内道路及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所有人员、车辆进入校区后,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确保人员、车辆的安全。第四条 保卫处是校园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并依照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施对校园的交通管理,负责实施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和其它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日常管理,校内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教育,做好与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和配合工作。其他单位和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各校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人员,是指进入校区内的

3、各类人员,包括校内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车辆,是指进入校区内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汽车(大小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摩托车(二轮、三轮、燃油助动车)、专用工程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第七条 进入学校的机动车需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教练车、农用车、拖拉机、出租车、外卖车辆不得驶入校园,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须经保卫处同意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第八条 在校内参加各种会议或其他相关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方提前报保卫处备案,并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第九条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

4、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区时,门卫应主动疏导交通,并同时向保卫处报告。运钞车、邮政车应按规定路线行驶。第十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中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进入校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出入校门限速5公里、校区道路限速20公里;(二) 进出校园车辆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三) 校园内不得超速、超车、鸣喇叭、逆向行驶;第十一条 车辆停放(一)主干道禁止停放车辆;(二)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内。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宿舍等楼道和门口,消防通道,以及其它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不得停放。(三)妥善保管好车内物品,车辆及随车物品安全由停车人自行负责;第三章 非机动车管理第十二条 非机

5、动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侧行驶。(二)横穿道路或者转弯前应当看清来往车辆和行人, 开启转向灯或者伸手示意,减速慢行;(三)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的行驶;(四)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等冒险行驶;(五)不准骑车带人(装有安全座椅带12周岁以下儿童一名除外);(六) 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没有指定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十三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礼让,确保行车安全。第十四条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使用滑板或者

6、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第十五条 横过道路或者路口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段必须走人行横道。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个人,不得雇请拖拉机或8吨以上(含8吨)的载重汽车进入学校。确因学校工作需要或施工需要,须事先报请保卫处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校内交通设施,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和擅自挖掘校内道路。因道路施工等原因不能正常通行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中断交通的,应设置交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还应悬挂醒目的警示灯。工程竣工后,必须立即恢复道路的原状。第五章 交通智能化管理第十八条 校园实行交通智能化管理,分为收费和免费

7、车辆。第十九条 免费车辆实行统一审批,年度审核。人员或车辆变动时应及时到保卫处更改相关信息,并登记备案。第二十条 收费车辆分为包年、包月、临时计费等。包年、包月车辆期满后,自动失效。第二十一条 采用欺骗手段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者,一经发现,学校采取撤销相应通行的权利,通报相关单位(部门),追缴所漏交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二条 学校向车辆使用人收取的是停车泊位费,只负责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承担车辆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第六章 综合管理第二十三条 保卫部门在实施交通管理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依据学校有关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对校园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二

8、)责令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人员纠正其行为;(三)检查进出校园的车辆、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四)处理校内交通事故(交通纠纷)并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第二十四条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纠纷)的,肇事者或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或请学校保卫处调解处理;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或者调解不成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也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第二十五条 校内超速行驶车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超速达50%(30公里/小时)以上至100%(含40公里/小时)者,进行批评教育;(二)校内车辆:超速达100%(40公里/小时)以上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

9、通报所在单位或部门;第三次通报全校,并取消当年免费进出校园的资格。(三)校外车辆:1、超速达100%(40公里/小时)以上至200%(60公里/小时)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半年内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第三次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2、超速达200%(含60公里/小时)以上者,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第二十六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禁止该车进入校园,并通知相关部门按校纪校规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公安依法处置:(一)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二)车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三)外来车辆未经允许驶入校园;(四)在校园内进行驾驶培训或陪练;(五)有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二十七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违法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给予批评教育、滞留车辆,并通报所在单位和部门,情节严重的报请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的,保卫处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第二十九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工和学生,保卫处将对其进行有关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三十一条 不服从管理,妨碍执勤人员工作或谩骂殴打

11、执勤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本部门法制教育的内容,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将教育和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2:小区内女童被楼巴撞死,交通安全引关注 听信开发商反复许诺的高质量生活环境与服务而成了业主,自己9岁的女儿却在小区内被穿梭楼巴撞死。痛失爱女的张女士愤怒地将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肇事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2万余元。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

12、开庭。 车祸竟发生在家门口 去年10月1日,增城市某着名楼盘的小区内,9岁的女孩晓潼高兴地去朋友家串门。当她蹦蹦跳跳地正要经过凤翠苑三十一街交叉路口的时候,一辆无号牌的区内穿梭巴士把她撞倒了,刚刚还兴高采烈的小女孩转眼间却倒在了血泊之中。不远处,晓潼的母亲张女士惊呆了。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由司机张某承担全部责任,晓潼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 张女士和丈夫陈先生愤怒地将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肇事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320300元、丧葬费1401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要求几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们称,事故的原因正是开发商和物管开发、管理的小区在交通设施上存在重

13、大安全隐患。“如果是在小区外的马路上,我一定会特别小心牵着我的孩子。可我万万没想到,车祸竟然发生在家门口。”张女士痛苦地说。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张女士夫妇主张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30余万元的要求,但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过高,只判赔5万元。张女士夫妇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小区车祸适用何法 一审判决中,一审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方面参照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此,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提出异议。 原告律师认为,小区楼盘内的道路是由开发商而不是政府部门建设的,是否属于公共道路,是否应简单适用道路交通事故等相关法律法规,值得商榷。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该案应定性为人身侵权,包括开发商由于设计上

14、的失误、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以及司机交通肇事等各方面的侵权。 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的代理人表示,小区所在的范围属于增城市管辖,事发后有当地交警到场处理并作了责任认定,因此该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小区交通设施是否安全 原告方还认为,发生惨案,与开发商的设计有重大关系。该小区很多路段都没有为人和车辆分设专用道。另外,按照规定,小区内的主道计算行车速度为时速20公里,次道计算行车速度可采用时速15公里,但该小区内根本就没有看到任何限速标志或者限速牌。另外,在事发地点的转角处,候车亭已严重阻挡路人视线;小区内的众多道路上根本就没有见到相关的交通标志及警示标志,就连最起码的减速带都没有,事发现场现有

15、的减速带都是事故发生之后开发商才设置的。 对此,开发商辩称,如果事发街道的商品房及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是不可能通过验收的。原告律师则质疑,验收项目中,并没有交通安全设施一项。 小区内车辆行驶谁来管 对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原告方认为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对小区内的行使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小区保安对超速车辆置若罔闻。公司的内部管理也极不严格,肇事车辆居然没有任何牌照,小区内的交通秩序根本就得不到保障。物业管理公司则辩称,对于限速问题,他们已经在业主公约内明确提醒。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只能管理服务,而没有执法权,因此对于机动车的速度,他们只能尽到提醒义务。 小区交通安全引关注 庭审后,张女士表示,倘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愿意登报道歉,并且积极改善小区内交通安全设施,她愿意考虑庭外和解。 张女士告诉记者,在她所居住的小区内,道路基本都是两车道以上的。由于路面平坦宽阔,车辆又少,一般情况下车速都很快,根本不可能控制在20公里时速。在这么宽的道路上,没有交通灯,没有人指挥,提醒行人的标志也寥寥可数,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今年年初,该篇3:小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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