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个人 五、国际法上的个人1.中国国籍制度⑴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⑵中国国籍的取得(双系血统兼采出生地主义)①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中国国籍,其出生后原则上获得中国国籍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其在中国出生,获得中国国籍③本人出生在外国,父母一方或双方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定居在外国,其在外国出生时获得外国国籍,则其不具有中国国籍⑶中国国籍的丧失①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视为自动丧失②中国公民在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外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国外、其他正当理由申请后经批准可丧失中国国籍,但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申请退籍注: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公安部发给证书2.出入境管理法⑴出入境管理机构①外国人入境签证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签证属于权利,而非义务)②出入境边防检查由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③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⑵签证①外交签证(外交人员)、礼遇签证(非外交人员)、公务签证(为完成一定公务的人员)三项,由外交部规定签发范围和方法。
②普通签证,由国务院规定签发办法其中人才引进类别以吸引海外优秀人才为目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关系会定位于中国,注意与公务签证的区分③邀请函的出具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真实性予以负责④两国政府互免签证协议中所涉人员、持有效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交通工具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在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停靠点,或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以及其他国务院规定免予签证的情况,可以免办签证⑶外国人的停留与居留①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②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为:90天—5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为:180天—5年⑷外国人的出境①遣送出境: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1-5年内不准入境②驱逐出境:自被驱逐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3.外交保护⑴外交保护的对象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对于双重国籍乃至多重国籍的外交保护,由其实际国籍国行使⑵外交保护的性质①外交保护主要是国家属人管辖权的体现②外交保护是在国家之间进行③是否向外国提出外交保护,是一国的权利而并非义务④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应尊重外国主权和属地管辖权⑶实施条件①国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可归因于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
②国籍继续原则,在受害行为发生时至外交保护完毕受害者应当一直拥有保护国国籍国籍实际联系原则,受害者和其国籍国之间具有实际的真正联系③穷尽当地救济(包括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⑷外交保护的范围①国民被非法逮捕或拘禁②国民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③国民受到歧视性对待④国民被“司法拒绝”等情况4.引渡引渡的本质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行为,其设立目的是为防止各国刑法差异而使某种犯罪行为得不到惩处,造成法律漏洞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引渡是一国的权利且引渡只能在国家之间进行⑴引渡的基本原则①本国国民不引渡:指引渡的被请求国原则上不会将自己国民予以引渡,但并非绝对②双重犯罪不引渡:引渡的请求国、被请求国都认为是犯罪(但犯罪并不一定要求侵犯到其中某国的法益),被引渡请求国不予引渡③政治犯不引渡:战争犯、种族灭绝、隔离犯、侵害外交代表、劫机等国际罪行不视为政治犯④罪名特定原则:引渡国以何种罪名请求引渡被引渡人,则只能以此罪名起诉、判处被引渡人⑵引渡的对象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包括: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第三国人⑶引渡的前提引渡请求国与被引渡请求国之间确立双边司法协定,或根据一定的国内法进行引渡⑷引出国同意如果以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将被引渡人转引第三国,一般应经过原引渡国同意。
5.中国引渡法⑴被动引渡①必要条件:依照我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都认为请求引渡之行为构成犯罪;为提起刑事诉讼二请求引渡,根据双方法律对于引渡请求之犯罪均可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其他更重刑罚;为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引渡人尚未服刑之刑期至少为6个月②应当拒绝引渡:被引渡人具有我国国籍;我国司法机关对被引渡请求之犯罪已作出判决或终止刑事诉讼;政治犯罪请求引渡或我国已给予庇护;被引渡人可能基于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身份等方面原因被提起刑事诉讼或执行刑罚,以及基于上诉原因可能受到司法程序上的不公正待遇;依据我国或被引渡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犯罪纯属军事犯罪或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犯罪已过时效、被赦免等原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引渡人曾经在引渡请求国遭受或可能遭受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处置;引渡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不予引渡,但其承诺给予出庭机会重新审判的除外③可以拒绝引渡:对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准备提起刑事诉讼;被引渡请求人的年龄、健康等个人原因,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宜引渡⑵主动引渡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对不损坏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国政府作出承诺(意思传递);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检作出;对量刑方面的承诺,由最高法作出;对于引渡人及案件有关财物的接受,由公安机关负责。
在对被引渡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应当受到引渡时作出的承诺约束6.庇护庇护是一国对于遭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引渡的行为⑴庇护的性质①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引申出的权利,是一国属地管辖权的体现,国际法只承认领土庇护,不承认域外庇护,不引渡不等于庇护②决定给予哪些人庇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⑵不得庇护的情况战争犯、种族灭绝、隔离犯、侵害外交代表、劫机不得庇护7.国际人权法最基本的人权为:生存权和发展权⑴国际人权宪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二者同为联合国人权公约,以及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三个文件⑵国际社会人权机构①联合国的人权理事会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确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③《儿童权利公约》成立的儿童权利委员会④联合国大会决议成立的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会⑤经社理事会决议设立的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⑥区域性公约城里的区域性人权机构,如欧洲人权委员会、欧洲人权法院和美洲人权法院等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