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iron andsteel metallurgy enterprises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4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前 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25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4-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3、4.3.4、5.2.1、5.3.1、6.1.6、6.4.1(3)、6.7.3、6.7.6、6.10.3、6.13.1、9.0.5、10.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日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冶金企业火灾事故教训和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吸收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完成规范报批稿,最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工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电气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补充了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 补充了煤粉系统、磨煤和喷煤系统、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中煤粉温度、含氧量的防火设计要求 3. 对原规范有关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了调整 4. 取消了原规范附录B中有关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有关内容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陆波 李伟刚 刘东海 阎鸿鑫 乐嘉龙 潘宏 杨丽 于义林 陈放谦 韩敬军肖怀德 潘国友 李勇 诸骏生 崔保忠肖丙雁 周晓东 倪照鹏 梅志斌 袁国斌 刘振山 李惠菁戈义彬 张颖 赵文渤 闫晓萌 王晓冰 毕琳 赵洪泉李冰茹张云生 阎国荣 屈春花 黄亚树 主要审查人:郭启蛟 马恒 李引擎 张道坚 蔡令放刘志宏 李树彬 寇彦德 万杰 淡永再丁宏军 刘凯 杜文锋条文说明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11月1日以第25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7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是陆波、李刚进、阎鸿鑫、张道坚、潘国友、蔡令放、刘东海、高少青、蔡承、高海建、卢少龙、谈健芳、丁国锋、李龙珍、经建生、厉剑、郭树林、郭益民、李彦军、唐葆华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了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明确了煤粉系统、磨煤和喷煤系统、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中煤粉温度、含氧量的设计要求 3.取消原规范附录B,有关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纳入第8.3节 4.对原规范第8.3.1条表8.3.1有关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了调整 5.调整了本标准引用的一些标准规范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遵照国家有关的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在2008年实施的《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在总结我国钢铁冶金企业建筑防火设计经验、有关消防科研成果和钢铁冶金企业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相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 录 前 言 1 总则 2 术语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4 总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管线布置 5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5.1 安全疏散 5.2 建筑构造 5.3 建(构)筑物防爆 6 工艺系统 6.1 采矿和选矿 6.2 综合原料场 6.3 焦化 6.4 耐火材料和冶金石灰 6.5 烧结和球团 6.6 炼铁 6.7 炼钢 6.8 铁合金 6.9 热轧及热加工 6.10 冷轧及冷加工 6.11 金属加工与检化验 6.12 液压润滑系统 6.13 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 6.14 其他辅助设施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 一般规定 8.2 室内和室外消防给水 8.3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4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箱 8.5 消防排水 8.6 消防站 9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 10 电气 10.1 消防供配电 10.2 变(配)电系统 10.3 电气设施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10.4 电气设施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10.5 电缆和电缆敷设 10.6 防雷和防静电 10.7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附录A 钢铁冶金企业火灾探测器选型举例和电缆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附录B 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举例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预防和减少钢铁冶金企业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内加工、储存、分发、使用炸药或爆破器材的场所1.0.3 钢铁冶金企业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两个及以上工艺厂区的钢铁冶金企业宜统一消防规划、统一防火设计1.0.5 钢铁冶金企业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2005年全国钢产量达到了3.49亿t,2010年粗钢产量达到6.3亿t随着科技进步和钢铁工业的发展,我国正由钢铁大国迈向钢铁强国,钢铁工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多起特大、大型火灾事故和各类中、小型火灾事故却给企业管理者、工程设计师、消防监督部门等提出了警示,钢铁冶金企业的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其防火设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制订一个能够体现钢铁企业的特点,较好处理生产工艺、成本控制、节约能源与防火安全的关系,实现经济、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防火设计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本标准的修订,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订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和不适用范围 本标准覆盖了钢铁冶金企业的采矿、选矿、综合原料场、焦化、耐火、石灰、烧结、球团、炼铁、炼钢、铁合金、热轧及热加工、冷轧及冷加工、金属加工与检化验等生产工艺过程 本条规定适用于钢铁冶金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尤其对于消防改造工程的设计也应遵照本标准进行在采矿等工艺中还存在着储存、分发和使用炸药或爆破器材的场所,而炸药和爆破器材的专业性强、防火要求特殊,且国家已经有专门规范,故本标准不适用于这些场所的防火设计 设在厂区内的独立公共建筑,如办公楼、研究所、食堂、浴室等应按民用建筑进行防火设计但为厂房服务而专设的生活间,如车间办公室、工人更衣休息室、浴室(不包括锅炉间)、就餐室(不包括厨房)等可与厂房合并建设,也可独立布置,其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3 本条规定了钢铁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