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勘 察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 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参与拟订有关技术标准 和规范;负责具体承办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二) 负责了解所在区的发展设想和建设意向,并提供 土地和规划的指导和服务;开展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 参与制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 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土地保护、利用、整理、复垦 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以区为储备主体的土地储备计划;组 织实施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 管制四) 贯彻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 组织编制辖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 规划、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及各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控制 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初审工作五) 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村庄 布点规划初审工作,参与辖区内村庄规划审查,指导村庄规 划编制六) 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 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具体规划管理工作。
七) 参与组织辖区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 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辖区重要景观地区、 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辖 区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等景观规划管理; 参与辖区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管理有关工作八)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节约集约土地利用;负责对 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工 作和批后实施工作;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临 时使用土地审批;负责辖区内留用地指标的核定和管理工 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九) 参与拟订地籍管理规章、规程、技术标准;负责 辖区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调 处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十)按照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开 展辖区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十一)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 害防治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等专项规划;负 责辖区内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 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 理与恢复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地质灾害 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监测、调查 与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 源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 实施辖区内测绘工作规程、计划,负责辖区内测绘成果质量 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辖区内基础测绘、土地测绘等工作十三)负责核发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 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负责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十四)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 辖区内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 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 的土地、矿产、测绘、规划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十五)参与辖区内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配合 推进国土资源和规划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地理 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十六)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业务档案 等各类城建档案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 用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 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十八)承办市国土规划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 事项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审批管理科牌子)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 车辆管理等工作。
负责公文处理、保密、档案、秘书、督办、 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会务、维稳、修志、财务、统计、 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等工 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业务档案等各类城 建档案和城乡规划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监督管理;负责信息 化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管理工 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干部 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统战、 侨务、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 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工、青、妇工作;组织辖区行政 审批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对辖区国土 规划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研究和优化调整工作;负责辖 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组织业务咨询和服务指引工作;负责 业务案件的收发、统计和综合协调二) 政策法规科负责局系统的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务、业务工作督办;参 与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 规范以及政策,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局法制 工作,负责具体承办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局重大、复杂案件和重要文件、 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局城乡规划监督 检查工作;负责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 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配合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负责 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起草文件文稿、领导讲 话、工作报告;负责辖区集中审批、核准和审核工作;提供 对辖区内除跨区以外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 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组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 土地利用科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开发 工作;审核上报区土地储备出让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辖区 内的用地批后结案工作;配合、协助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辖区 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土地评估 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 的各类建设用地的批后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临时 使用土地审批;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转让、租赁等流转行为;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的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 施;组织开展留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年 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审核上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 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工作四) 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科审核土地开发、垦复、整理项目;负责辖区耕地保护及 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以及后备农用土地 的开发、复垦、整理等管理工作,核收耕地开垦费;组织编 制和实施辖区土地整治规划;负责区级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组织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负责高标准基本 农田建设;负责区内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工作。
五) 不动产登记科(挂地质矿产和地籍测绘管理科, 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按照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 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辖区内地图协审;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测绘工作规 划、计划,负责管理辖区内基础测绘、土地测绘等测绘成果 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基础测绘项目;参与辖区内城乡规划勘 察测量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工作,统筹 指导辖区内测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地理信息系 统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地籍调查和土 地权属确认,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土地统 计、分析和评估;负责辖区内地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 维护;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地址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 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协调 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业权交易 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 织实施辖区内地质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 理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 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 查,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工 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监测、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六)区域规划科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 织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参与编 制、修改、调整和贯彻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指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审核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和初审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及相关专项保护规划;参与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 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和公布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辖区重要景观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 内的城市设计;参与组织辖区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 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参与研究辖区内新农村规划建设的 重大问题;协助起草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 参与组织辖区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辖区内 村庄布点规划初审工作;参与辖区内村庄规划审查;配合提 供对辖区内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 意见;指导辖区其他村镇规划工作七)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 程以外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负责辖区内除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依法核发建设规划验收合格证;配合提供对辖区内除跨区以 外的建筑工程的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区规划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 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的具体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 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核心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中历史文 化保护方案的审核;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以外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查;负责历史建筑迁移或拆 除方案的初审;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辖区重要景观地区、主 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辖区 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 村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八) 市政规划管理科参与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 除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 程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方案审查和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核发工作;负责辖区内除跨区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验收,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配合提供对 辖区内除跨区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的 规划意见;负责辖区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广场、建筑小品 等景观规划管理。
九) 规划用地管理科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 程以外的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 筑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 组织编制辖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 计、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区项目用地领导小组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执法监察科(挂执法监察大队牌子)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的 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