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船员管理科(审核业务部)科室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船舶船员监管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办法 和实施意见;负责我市船舶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我市各类船员考试、 注册、发证和审验管理工作;负责对我市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 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配合部、省局对纳入安全管理 体系管理的我市船舶及公司实施审核;承担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 其他工作对接省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管理科(审核业务部)岗位职责科长: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兼任船舶及船员业务审核二审员副科长:配合科长开展工作,兼任船舶及船员业务审核一审员船舶管理员:负责受理船舶登记业务及档案收集移交工作船员管理员:负责受理船员考试、注册、发证、审验业务及档案收集移交工作体系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工作制证员:负责证书制作及发放登记工作档案员(并入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利 用、转移和销毁等工作内河船员注册业务流程一、 执法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条(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三条(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四) 《内河船员技术档案(暂行)管理办法》(五) 《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六) 《内河船员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二、 岗位职责(一) 受理人负责船员注册申请的受理、决定文书的发放、档案材料收集移交和台帐 登记工作等;(二) 初审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和台帐登记工作等;(三) 复审人负责复审;(四) 审批人负责审批;(五) 证书制作人负责证书制作,证书校对人负责证书校核,印章管理人负责印章的 保管和使用,空白证书管理人负责船舶空白证书管理,档案管理人负责档案接收、立卷、 归档、保管、传递、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
三、 工作流程(一)受理1、 受理人收到船员注册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 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 《船员注册申请表》;(2)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4) 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5) 《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6)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遗失公告等);(7)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2、 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 《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 5个工作日内不做答复的,视为受理3、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 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 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4、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 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 业务补正通知书》6、 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 人7、 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2人及以上同时申请的,应附《船员名 单》),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初审人二) 初审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 料提交复审人三) 复审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 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四) 审批审批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 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五) 办理与告知1、 审批人审批同意的,证件制证人制作《船员服务簿》,证件核对人校对后加盖船员 证书专用章2、 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初审人制作加盖船员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 书》3、 初审人将《船员服务簿》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 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六) 归档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应及时将《船员注册申请表》、申请材料、《海事业务审批表》 等材料收集完整移交档案管理人归档。
《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及相关材料由受 理人归档四、参考执法标准(一) 《船员注册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二) 审查要点:1、 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2、 符合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3、 已完成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安全培训,且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4、 符合其它要求的条件三)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四) 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五) 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六) 申请《船员服务簿》的补办、换发及船员注册的变更、注销等工作,按照上述 业务流程办理七) 主管人员负责初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复审,单位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审批空白证书管理人、证书校对人和印章管理人由主管人员兼任,证书制作人由受理人员兼任五、执法文书和台帐(一) 《船员注册申请表》(二) 《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三) 《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略)(四) 《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略)(五) 《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略)(六) 《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略)(七) 《海事业务审批表》(略)(八) 《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略)(九) 《船员服务簿》(略)内河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业务流程一、 执法依据(一) 经修正的《1978年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三条(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七) 《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八) 《内河船员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二、 岗位职责(一) 受理人负责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申请的受理、决定文书的发放、档案材料收 集移交和台帐登记工作等;(二) 初审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和台帐登记工作等;(三) 复审人负责复审;(四) 审批人负责审批;(五) 证书制作人负责证书制作,证书校对人负责证书校核,印章管理人负责印章的 保管和使用,空白证书管理人负责船舶空白证书管理,档案管理人负责档案接收、立卷、 归档、保管、传递、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
三、 工作流程(一)受理1、 受理人收到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 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2) 《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4) 《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5)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6) 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规 定必要时);(7)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8) 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遗失公告等);(9)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O2、 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 《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不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 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 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4、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5、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收存材料 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 业务补正通知书》6、 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 人7、 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2人及以上同时申请的,应附《船员名 单》),并相关材料移交给初审人二) 初审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 料提交复审人三) 复审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 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四) 审批审批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 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五) 办理与告知1、 审批人审批同意的,证件制作人制作证书、证件核对人校对后加盖船员证书专用章。
2、 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初审人制作加盖船员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 书》3、 初审人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 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六) 归档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应及时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申请材料、《海事 业务审批表》等材料收集完整移交档案管理人归档《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及 相关材料由受理人归档四、参考执法标准(一)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规范二) 审查要点:1、 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2、 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3、 符合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4、 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或按规定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5、 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6、 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7、 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8、 符合其他要求的条件三)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 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五) 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六) 申请适任证书的补发、换发、再有效签发、取消限制和内河航线(区)延伸等 工作,按照上述业务流程办理。
七) 主管人员负责初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复审,单位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空白证书管理人、证书校对人和印章管理人由主管人员兼任,证书制作人由受理人员兼任五、执法文书和台帐(一)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二) 《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略)(三) 《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略)(四) 《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略)(五) 《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略)(六) 《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略)(七) 《海事业务审批表》(略)(八)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略)(九) 《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略)船舶所有权登记业务流程一、 执法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