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 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 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口制木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口己的特长和爱好 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冇一定创新和技能的 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 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 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第四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二) 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 技奖励等三) 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 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四) 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了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 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 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 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 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六) 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 “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第五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1. 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2. 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 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 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止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3. 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术报告等活动,以二级学院组织者提供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依 据4. 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以竞赛组织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励证书或文 件为依据5. 外语类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考试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6 •社会实践类活动以学校组织部门提供的有关活动资料为依据第六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实行二级学院和学校两级管理二级学院成立以主管院 长为组长、综合办主任、教务干事及学团办公室成员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小组(以 下简称“学分评定小组”),负责本部门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材料审核和初步评定工 作;学校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最终审核与评定工作第七条 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中报与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于第3教学周开 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报与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1. 凡符合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 认定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于开学后第3周内送交所在二级学 院综合办公室2. 二级学院“学分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中请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在第4周内将“认定表”、证明材料复卬件、《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学期汇总表》报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3•学生申请的创新与技能学分,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复审并认定后,以适当的 方式予以公布,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4. 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公布后,教学管理部门将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学生名 单、“认定表”返回各二级学院存档。
同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认定并批准的创新 与技能学分,记入《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第八条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按一门课程在《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 登记表》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包括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的项目名称、学分、总学分、 成绩以及最终学分等内容在学生毕业成绩中以“创新与技能”课程记载最终学分和 成绩第九条 “创新与技能”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学生获得 创新与技能学分多于或等于8学分的,成绩记载为“优秀”;多于或等于5学分而少 于8学分的,成绩记载为“合格”;少于5学分的,成绩记载为“不合格”第十条 学生获得的不同创新与技能项目的学分可以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 新与技能学分只能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认定,不得累加第十一条学生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可以替代公共选 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但不得替代必修课学分第十二条 凡创新与技能总学分累计超过规定学分,并冃成绩记载为优秀的学 生,学校授予“辽东学院优秀创新实践学生”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第十三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应列入奖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评比 的标准第十四条 学生在中报创新与技能学分过程中,应实事求是进行中报并提供有关 证明材料。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取消该项口所得学分,并按 《辽东学院本科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五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组织实施,对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培养 具有重要意义,齐二级学院应采取齐种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齐类课外 创新和实践活动,并按本管理办法的耍求规范对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第十六条 木办法自2007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他年级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 开展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取得的学分以奖励学分的方式予以记载,并且可以替代公 共选修课学分第十七条 木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 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2. 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3. 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4. 学科技能竞赛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5. 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6 •社会实践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7. 辽东学院木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学期汇总表8. 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附件1: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 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读 书心得、书评等学术性成果和非学术性作品。
二、 学术论文类成果是指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公开发表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岀版 的论文集原件为认定依据三、 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 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得8学分;合作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3 学分、第三作者2学分2.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 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3. -般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 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4. 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独立作者3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 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四、 学生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非学术性期刊发表非专业学术性文章或 作品,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 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 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得1学分2. 省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 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3. 市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2学分;合作第一作者1学分、第二 作者0.5学分;第三作者0学分五、 在非公开出版的期刊与报纸、非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被列入非法期刊名单 的期刊与报纸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 围。
附:辽东学院木科学牛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中请人姓名学 号所在学院专业班级论文(作品)名称成果类型□学术论文□非学术性作品发表刊物名称出版刊期(吋间)发表刊物级别□权威期刊 □核心期刊 □一般期刊 □学术会议论文集□国家级报纸(杂志) □省级报纸(杂志) □市级报纸(杂志)论文(作品)作者姓 名学 院学 号备 注独立作者合 作 作 者笫…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成果与学分认定结果学 分 认 定 意 见认 定 人 尼、 见经审核,中请成果(作品)属实,符合学术论文类创新为技能成果耍求,根据《学 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第 条第 款之规定,应给子成果中请人 学分签字: 年 月 H评 定 小 组 思 见组长签字:年 月 II教务处 审定意见签字:年 刀 日说明:1.前10行山审请学分的学生本人填写,学分认定结果山学分评定、审查人员填写;2. 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等证明材料与本衣格装订在-•起;3. 成果(作品)作者应填写完整,属合作完成的,应将作者一一列明(仅限前三名),并以个人为单位向 所属学院申请学分。
附件2: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 发明创造类创新与实践成果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产品发明创造、实用新 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内容二、 发明创造类技术成果按以下标准予以认定:1. 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 定文件为依据2. 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3. 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4. 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三、 通过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内领先成果:12学分2•国内先进成果:10学分3. 省内领先成果:6学分4. 省内先进成果:4学分四、科技成果奖励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6学分;14学分;12学分;10学分;8学分;6学分;5学分;3学分;1学分1. 国家级一等奖2. 国家级二等奖3. 国家级三等奖4. 省部级一等奖5. 省部级二等奖6. 省部级三等奖7. 市校级一等奖8. 市校级二等奖9. 市校级三等奖五、技术转比、技术推广、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等 实用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0学分;2. 发明专利、实用专利:8学分;3. 外观设计、商标设计:6学分。
六、发明创造类成果的创新与技能学分,•人独立完成的市独立完成人得满分;若多人完成的成果,则rti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排序或贡献大小分配学分分配原则般按排名顺序等差递减1学分或0.5学分计算,最低得分为0.5学分,低于0.5学分的不再分配学分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中请人姓名学 号所在学院专业班级成果名称成果类别□科研课题 □科研奖励□技术鉴定成果□实用技术成果 □其他成果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 □校市级 □横向课题或成果成果主持人与参与人项目组成员姓名学号承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