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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作法律看法书和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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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作法律看法书和工作报告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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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作法律看法书和工作报告 1 目的和主题内容 1.1 为了指导律师制作法律看法书和工作报告,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律师出具法律看法书和工作报告的范围和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出具程序、修改程序、反馈看法及工作底稿等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范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 2.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范: 1)律师 2.3 下列人员应了解本规范: 1)业务协助人员 3 术语 3.1 法律看法书:是指律师对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的结论性看法 3.2 律师工作报告:是指律师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状况,在法律看法书中所发表看法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的文本 3.3 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制作法律看法书和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得的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4 职责 本规范的编制和修订由本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由主任颁布 5 引用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6 出具范围和基本要求 6. (1)在下列状况下,律师可以向托付人出具法律看法书或律师工作报告: (2)托付人要求律师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看法的; (3)本所作业文件要求的; (4)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法律事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出具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

6.2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作业文件对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有明确规定的,律师在制作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时应符合有关规定某些详细规定的确对托付人不适用的,律师可依据实际状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托付人说明变更的缘由 6.3 律师出具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运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作业文件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精确推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看法,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7 基本内容 7.1 法律看法书的基本内容 7.1.1 法律看法书开头部分 (1)法律看法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看法书 (2)律师应承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本法律看法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看法 (3)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恳信用原则,对托付人托付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律师应承诺同意对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5)律师应承诺同意托付人部分或全部引用法律看法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托付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7.1.2 法律看法书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托付人托付的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看法所发表的结论性看法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7.1.3 总体结论性看法 (1)律师应对托付人托付的事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看法 (2)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确定性看法的,应发表保留看法,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7.2 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内容 7.2.1 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7.2.2 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1)可以简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刚好间、业务范围、执业律师人数、本次签名律师的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验、联系方式等。

(2)说明律师制作法律看法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托付人相互沟通的状况,对托付人供应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状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7.2.3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托付人的章程等规定,托付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可能引致的风险等 (2)律师认为须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8 出具程序 8.1 提交托付人的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至少一名以上执业律师签名,并经本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8.2 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在经本所盖章前,应经至少两名以上合伙人批阅并签署“同意”看法 9 修改和反馈看法 9.1 律师签署的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托付人后,不得收回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9.2 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托付人后,律师应关注托付人的反馈看法托付人对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出疑问的,律师认为有必要,可以出具补充法律看法书和补充报告 10 工作底稿 10.1 律师在制作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10.2 律师应刚好、精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推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10.3 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律师担当项目的基本状况,包括托付人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2)为制作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安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3)托付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4)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5)与托付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状况的记录,对托付人供应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具体说明;  (6)托付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7)对保留看法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8)其他与出具法律看法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10.4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10.5 工作底稿由承办律师依据ty/gl05.03《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方法》的规定立卷归档。

11 引用文件 ty/gl02.01《律师执业规范》 ty/gl02.02《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ty/gl05.03《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方法》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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