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中的纠纷与处理(1) 医疗保险中的纠纷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两类1) 医疗保险中的行政纠纷一般有: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产生的纠纷;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医疗保险资格或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拒绝申请或不予答复而引起的纠纷;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没有依法给付保险金的纠纷;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违法设置义务而产生的纠纷;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关于平等主体之间各种纠纷事实的认定以信赔偿问题的行政裁决不服而引起的纠纷2) 医疗保险中的民事纠纷一般有:保险承办机构与约定医疗机构之间签订了医疗保险合同,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医疗单位与接受医疗服务的参保人之间因医疗服务质量或医疗费用等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保险承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及被保险人之间在合同履行方面引起的纠纷;单位与被保险人之间因医疗保险产生的纠纷2) 医疗保险纠纷的处理途径:1) 社会调整:在医疗保险中,指由社会仲裁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建立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药品监督、物价管理等部门专家组成的医疗保险争议调解组织,对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和参保职工之间的医疗保险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2) 行政调整:有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
行政裁决指行政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裁定与处理行为在医疗保险中集中表现在被保险人与约定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服务质量或医疗费用而产生的纠纷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重新审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在医疗保险中,指约定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等管理相对人认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该管理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并做出决定的行为3)司法裁决:即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用裁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案件而进行的活动,具有最终裁决的法律效力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类型在医疗保险中,指通过司法程序,对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