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五章 规划布局第六章 建筑标准第七章 仪器设备装备及其他相关指标附录A 附录B 附录c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求与可能的关系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编制、评估、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尺度其他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功能用房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第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应根据疾病预防控基本功能定位、机构人员编制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和场地组成房屋建筑由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和行政用房等部分构成 配套设施由供配电、弱电、空调、给排水、电梯、消防等各地区建筑基本要求且必须配备的设施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采暖锅炉、蒸汽锅炉或热交换设施、废水处理、公共浴室等属于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特殊配置,或根据城市规划、节能或环保要求而需要特殊配置的设施构成场地由道路、围墙、绿地、停车场等部分构成第八条 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和行政用房应遵循满足基本功能、兼顾未来发展的原则确定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另行设置第九条 配套设施的建设,应按照节约、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设施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第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编制人数省级70平方米/人、地级65平方米/人、县级60平方米/人核定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按功能需求与人员编制另行确定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按功能定位和服务需求,参照表1确定。
表1 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面积分类构成(%)级别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行政用房省级41-5024-3420-243-6地级40-4824-2821-284-6县级35-4223-2525-326-10第十二条 经论证批准设置特殊实验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指标按附录A的规定计算第十三条 承担在职人员培训和教学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在总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5%-8%的面积作为实验用房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应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第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0~1.2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绿化用地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第五章 规划布局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选择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较好的地方;(二)应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应地形规整,交通方便;(四)应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第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体布局应充分利用地型地貌,正确处理功能分区以及各分区之间相互联系与分隔的关系,科学布置各类建筑物,合理组织人流、物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宜采取分散布局形式实验用房宜与业务、保障、行政等其他功能用房分开设置,实验用房宜处于当地夏季最小风频上风向不同类别实验用房宜独立设置第六章 建筑标准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设计应以科学合理、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环保节能为原则,同时满足周边环境与城市(镇)规划要求第二十条 除有特殊要求外,实验用房的布局、朝向、间距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第二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置实验用房、菌毒种库、危险品库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类建筑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用房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剪)结构或钢结构第二十三条 设置实验用房等的主要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二十四条 建筑内部实验区与实验人员办公、公共垂直通道等非实验区域相互隔离,并满足人流、物流要求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垂直布局应遵循便于废气的处理排放与稀释,有利于工程管网设置,以及各类功能区相对独立集中布置的原则进行实验、业务、保障及行政等各类功能用房集中在一个楼宇的,实验用房宜置于楼宇最上部各类实验用房集中在一个楼宇的,由上至下宜按照毒理(包括动物实验用房)、理化、微生物依次安排第二十六条 实验用房宜安装电梯,四层及以上的设置实验用房的建筑应安装电梯。
设置电梯的至少有一部货梯或有一部客梯兼作货梯有条件的应设置独立的污物电梯第二十七条 实验用房外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对有避光要求的实验用房应另行采取物理屏障措施第二十八条 无特别要求的实验用房,内隔墙宜采用轻质材料,并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内隔墙材料应具备牢固、保温、防火、防潮及表面光滑平整的特性顶棚、墙面的材料、构造应满足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耐腐蚀、防水与易清洗的要求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及防滑的要求洁净实验用房,负压生物安全实验用房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实验用房地面材料还应满足整体无缝隙的要求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用房,其建筑布局、维护结构应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第二十九条 实验废水排水系统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对于含有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质,以及毒理(动物)实验用房的废水,宜分别设置排水管道 涉及酸、碱及有机溶剂的实验用房,水槽、排水管道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腐蚀第三十条 实验废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要求第三十一条 易受化学物质灼伤的实验区域内,宜设置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应在紧急疏散方向的公共区域,或交通便利、服务半径较小的区域,设置共用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
对于二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用房,应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设置洗眼设施和紧急冲淋装置有条件的实验用房应设置与检测工作范围相应的有毒有害因素报警器等安全防护设施第三十二条 实验用房环境温、湿度应符合实验环境需要空调系统不得造成不同实验用房之间空气交换,并应满足使用灵活、节能的要求具有洁净度、温湿度、压力梯度要求的不同功能类别的实验用房,应采用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第三十三条 对于集中大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操作点,应采取局部机械排风措施对于分散、微量释放有害物的实验用房,宜采取全面机械通风措施同时采用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措施的,应避免全面通风对局部排风气流产生横向干扰第三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供电应留有足够的负荷余量,设施应安全可靠,采用双路供电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的,应设置自备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应配备不间断电源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宜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第三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应设置防雷系统计算机网络机房、大型仪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设置独立的防雷系统 第三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应设置完善的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系统,并设置楼宇自控系统安全防范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三十七条 实验用台柜的基材应符合环保要求,面材应具备理化性能好、耐腐蚀、易清洗、防水、防火的特点,结构与配件应满足人类功效学及操作安全的要求第七章 仪器设备装备及其他相关指标第三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所承担的工作类型、职责和任务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参照附录B执行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设备装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时,实验用房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筑工程造价的4~7倍确定,其他用房可参照1.5~2倍确定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其建筑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第四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及相关规定执行3737 附录A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附表A-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项 目 名 称建筑面积(m2)备 注项目功能室内环境要求其他负压状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40~70适用于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较大乃至高度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但实验过程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可能却相对不易造成严重危害的实验。
主实验室相对于大气压宜为-20~-30Pa,相邻相通房间压差为10~15Pa,洁净度为7~8级如果涉及较大潜在危害的操作,宜采用全新风系统排出空气经过高效滤器过滤表中面积以设置一间主实验室、室内放置一台生安柜计;每增加一台生安柜,需相应增加约10m2建筑面积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110~160适用于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害性,易通过直接接触或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具有高度危害,通常有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实验依照GB50346执行1、表中面积以设置一间主实验室、室内放置一台生安柜计;每增加一台生安柜,需相应增加约10m2建筑面积 2、表中面积以设置一间动物室计;每增加一间小动物室,宜相应增加20~25m2建筑面积,每增加一间中动物室,宜相应增加30~40m2建筑面积3、含“大型”动物(如牛等)的实验室,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ABSL-3 (含小动物实验室)120~180ABSL-3 (含中动物)140~200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4按实际需要确定适用于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害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高度危险的致病因子,实验过程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极易造成严重危害,没有预防和治疗措施的实验。
依照GB50346执行ABSL-4(含小动物实验室)ABSL-4(含中动物实验室)电子显微镜室透射电镜室50~60透射电镜检测温度15~30℃湿度≤70%防振动防电磁干扰扫描电镜室25~35扫描电镜检测样品制备室40~50样品制备、超薄切片等暗室15~20电镜照片冲印PCR实验室试剂配制室25~35聚合酶链反应实验宜微正压①适用于有一定生物安全隐患的实验;②实验流向、气流、人流、物流均为单向流样品处理室20~30宜为BSL-2或以上等级实验室核酸扩增室20~30压强不高于样品处理室,局部5级净化产物分析室20~30压强低于核酸扩增室续表A-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项 目 名 称建筑面积(m2)备 注项目功能室内环境要求其他全自动微生物仪实验室40~60细菌分子生物学鉴定根据实验对象选择常压或负压冷房20~40分子生物学试验及试剂存贮4~8℃暧房20~40细菌培养37±1℃环境测试仓60~80建筑材料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量检测;空气净化产品效果检测恒温恒湿温度23±0.5℃、湿度45%±5%换气次数1次/小时和0次/小时仓体30m3SPF级实验室动物房大型800~1200SPF级动物实验温度20~25℃、湿度40%~70%洁净度7级换气次数10~20次中型400~800小型200~400消毒产品消毒效果检测室空气检测室50~80消毒产品消毒效果检测恒温恒湿温度20~25℃、湿度50%~70%换气次数0次/小时百级洁净室40~60无菌检查洁净度局部5级周边7级实验室药效测试室100~130卫生杀虫产品药效检测室恒温恒湿温度26±1℃湿度60%±5%模拟现场测试室60~80卫生杀虫产品模拟现场药效检测恒温恒湿温度20~30℃湿度55%~65%等离子光谱仪/质谱仪检测室(ICP/MS室)60~80水、食品、化妆品等方面微量元素一次多项检测洁净度6~7级温度18~26℃湿度<80%二噁因实验室250~300二噁因检测洁净度6级~7级前处理室:负压、温度18~27℃湿度40%~60%磁质谱室:正压、温度22±1℃湿度35%±5%γ谱仪实验室80放射性核素定量分析据铅室重量确定楼板承重放射源照射场100防护器材性能测试、仪器效验墙体、门、通风管、电线管等符合屏蔽要求放射化学实验室100水、食品放射性测量内部表面材料耐酸碱腐蚀注:表中实验用房面积中不包含实验人员办公室、监控室。
附录B 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附表B-1 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A: 完成常规工作所需仪器设备B: 按照基本功能必须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C: 根据地域特点、工作需求应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序号仪器设备名称(类别)省地(市)县ABCABCABC1微生物鉴定系统212微生物鉴定及药敏测试系统1213微生物过滤检测系统11114微型全自动荧光酶标鉴定仪215放射免疫分析仪116PCR扩增仪(实时、荧光)217PCR扩增仪261318电泳系统261319脉冲凝胶电泳仪110微生物基因指纹鉴定系统111酶标仪36241212自动洗板机36241213多头移液器(套)10605303514空气微生物采样器241212水中微生物膜过滤装置121116超净工作台1020462317生物安全柜1015351218生物显微镜8255152519生物解剖镜2412120倒置显微镜282121荧光显微镜2513122暗视野显微镜1211123电子显微镜124超薄切片机1125核酸蛋白转膜仪3126紫外核酸蛋白测定仪1127杂交炉2128自动凝胶成像仪14129核酸冷冻离心干燥仪1130病毒载量测定装置131DNA测序仪132DNA转导仪133层析纯化装置134流式细胞仪1135低温高速离心机3813136普通离心机610483637真空冷冻干燥机1238高压灭菌器4153102439干烤灭菌器5153102640高精度恒温恒湿箱142141恒温培养箱104062551042生化培养箱415251243霉菌培养箱131144CO2培养箱182145厌氧培养箱121146厌氧工作站147恒温水浴箱10205104548恒温摇床培养箱4835149低温冰箱(-20℃)15256103550低温冰箱(-40℃)4251低温冰箱(-85℃)351152超低温冰箱(-140℃)153组织切片制作系统1154冰冻切片机(套)11155液氮罐310231256程序降温仪157人工气候箱158PEET柜159超低容量喷雾机11160吸入染毒系统1161均质器612352262全自动血球记数器263图像分析系统164超声波清洗器13165制冰机3166血乳酸仪167多导生理记录仪168尿分析仪169水迷宫仪170穿梭箱171微量震荡器410351272样品粉碎机23121173微波消解器24121174超声波细胞粉碎仪1275纯水处理器251311761/100万电子天平1771/万--1/10万电子天平(兼容)142781/万电子天平2102812791/千电子天平5203102480等离子光谱分析系统1181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1182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2412183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1212184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谱仪1185红外分光光谱仪186紫外/可见分光光谱仪1312187可见分光光度计410352288荧光分光光度计12189锌卟啉测定仪1190散射式浊度仪12111191旋光测定仪11111192折光仪11111193总有机碳测定仪1194气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195气相色-质联用仪1196高分辨气相色-质联用仪197气相色谱仪3624119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199液相色-质联用仪11100高效液相色谱仪24121101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11102离子色谱仪12111103毛细管电泳仪1104制备色谱仪1105逆流色谱仪1106飞行时间质谱仪1107磁质谱仪1108分离质谱仪1109核磁共振波谱仪1110固相微萃取系统1211111顶空进样装置11111112吹扫捕集装置111113吹氮浓缩装置121114超临界萃取系统1115热解析仪111116快速溶剂萃取系统1117超声波萃取仪1118自动凝胶流分收集器11119薄层色谱系统111111120薄层色谱扫描仪11121pH/离子选择电极测定仪6103422122电导率测定仪111111123极谱/电位/阳极溶出仪111124流动注射分析仪11125蛋白质测序仪1126多功能快速检测仪1127水分测定仪11128水质连续自动检测系统1129激光粒度分析仪21130分散度测定仪111131甲醛测定仪111111132一氧化碳测定仪231212133二氧化碳测定仪231212134空气采样装置6104624135蛋白质自动测定仪11136全自动纤维素测定仪1137全自动脂肪测定仪1138双向蛋白电泳仪1139化学发光仪1140臭氧测定仪121111141高速大容量旋转蒸发器2321142热释光剂量仪(套)2211143医用诊断X线机性能检测设备121144放射治疗剂量测量仪111145α、β表面沾污测量仪12111146中子剂量当量测量仪111147防护级χ、γ射线剂量仪342211148低本底γ谱仪(高纯锗)111149数字减影设备性能检测体模11150CT性能检测体模111151计算机X射线摄影装置性能检测、直接数字式X射线摄影装置性能检测体模11152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装置性能检测体模11153放疗自动扫描水箱111154单光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性能检测体模1155磁共振性能检测体模1156液体闪烁测量仪11157环境级χ、γ剂量率仪221111158便携式γ谱仪111159α、β弱放射性测量装置111160低本底液体闪烁测量仪1161氡钍分析仪111162中子射线个人剂量测量装置1163个人剂量报警仪48242164放射防护器材防护性能检测设备(套)1165灰化装置111166石材样品粉碎设备(套)1167紫外线强度分析仪111111168硫化氢快速监测仪11111169二氧化硫自动监测仪11170氯气快速检测仪11171动压平衡自动跟踪等速烟尘采样仪1172振动测定仪111173微波漏能测试仪1111174场强仪1175频谱分析仪(套)1176氨测定仪11177便携式红外气体分析仪11178有机气体测定仪11179气体采样及浓缩系统11180声级计342312181X光机1111182高千伏X光机1183听力计22111184B超(甲状腺、腹部)22111185肺功能测定仪1211186血流图仪1187肌电图仪1188裂隙灯1189脑电图仪119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1191半自动生化分析仪111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条目说明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程项目决策水平与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效实施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职能,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编制目的第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适应和满足社会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服务的需求,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科学、合理、适用、节约的建设原则,在保证基本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工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同时应充分考虑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能耗的因素,更好地保证和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本条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适用范围及其作用本标准除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提供依据外,也为其他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独立设置的职业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及各种地方性疾病等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功能用房建设提供了参照依据第四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中,应重视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进行改建、扩建的时候,应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充分利用第五条 本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的关系,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工作有关的,均应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 本条阐明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确定原则。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内容、工作量有所不同,因此建设规模也不尽相同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基本工作任务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实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业务培训与保障、技术管理与服务等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项目见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构成根据履行基本职能、完成基本任务的需要确定第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用房,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工作、满足功能、完成任务的要求,分为基本实验用房和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基本实验用房,指对应职能分工、满足必须开展的基本工作任务所需的实验用房,包括微生物与寄生虫、理化、毒理、消毒与病媒生物、放射等各类基本项目功能实验用房,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日常工作的基础其建设规模应根据满足基本功能、完成基本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原则确定特殊用途实验用房,指根据地区卫生发展规划、本单位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的,功能针对性较强、条件要求较高、结构较复杂、投资较大的实验室,如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二噁因实验室、电子显微镜实验室、SPF级实验动物房、等离子光谱/质谱仪检测室等,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满足开展基本工作的基础上,提升工作水平、解决深层次问题、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所需设置的实验用房。
其建设规模应根据辖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技术水平确定业务用房,是指开展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明确的业务工作,除实验用房部分之外所需的工作用房其建设规模应根据完成基本业务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保障用房,是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常开展工作所不可缺少的,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起辅助支持作用的功能用房,包括实验用品库房、一般化学试剂库房、毒害性物品库房(剧毒品库)、易燃易暴物品库房、腐蚀性物品库房、应急物资贮备库房、冷库、中心供应站、污水处理设施、配电房、泵房、车库、消防设施及其他建筑设施用房等其建设规模应按完成基本工作任务、保障卫生防病机制正常运转所必须具备的功能单元及其建筑面积进行确定行政用房,包括领导办公室、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档案室、工会、消防安保、后勤管理部、保卫部等功能用房建设规模参照国家关于办公用房建设的要求,根据人员编制数核定第九条 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小而全的建设模式逐渐淘汰,充分利用社会化公共服务资源已成为趋势本条阐明了配套设施建设原则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第十条 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面积指标是编制组根据全国28个省级、132个地市级和456个县区级共616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状情况调查结果和理论测算确定的。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按功能需求与人员编制,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确定第十一条 各类工作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是在省、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工作用房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中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省级不少于41%,地级不少于40%,县级不少于35%的规定,以及开展各项基本业务工作的需要,结合专家综合分析评估确定一、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能分工应建立下列功能实验用房:1、省级:BSL-3/ABSL-3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肠道细菌检测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验室,呼吸道病毒实验室,肠道病毒实验室(含脊灰实验室),HIV初筛、确认实验室,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地方病(含其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虫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虫媒病毒实验室,毒理室及感染动物房,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室,化学毒物及毒素检测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等。
2、地级: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肠道菌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确认实验室按国家规定设置),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虫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室,常见化学毒物检测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等3、县级:血清学检测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及肠道菌分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检测室,理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等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1、省级:开展免疫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实验,细菌、病毒、霉菌及其他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生物恐怖、中毒事件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化妆品等的微生物检测,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健康相关物品微生物检测,寄生虫病中间宿主的种群鉴定和密度测定,寄生虫病中间宿主和虫媒的抗药性测定,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的安全性检测,消杀产品和卫生产品卫生质量分析,健康相关物品材料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分析,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检测,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农药中毒事件毒物分析,化学污染事件因素检测分析,核恐怖、放射污染事件因素检测分析,急性、亚急性、亚慢性与慢性毒性试验,刺激性与过敏性试验、致癌与致畸毒性试验,营养与保健食品功能评价,化妆品功能评价,其他健康相关物品有关功能评价等。
2、地级:开展免疫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实验,常见细菌、病毒、霉菌培养分离鉴定,生物恐怖、中毒事件微生物培养初步分离鉴定,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化妆品等的卫生质量检测,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健康相关物品微生物检测,寄生虫病病原学检测,寄生虫病中间宿主的种群鉴定和密度测定,寄生虫病中间宿主和虫媒的抗药性测定,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饮用水和水源水质分析,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农药中毒事件毒物及化学污染事件因素检测初步分析等3、县级:开展免疫学、生物化学实验,细菌培养分离鉴定,常见中毒事件微生物培养初步分离,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化妆品等的微生物检测,寄生虫病病原学检测,寄生虫病中间宿主的种群鉴定和密度测定,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饮用水和水源水质分析,常见毒物和化学污染因素的初步分析等第十二条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不限于附表1所列项目,应根据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另行设置本条明确了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计算的依据,具体建筑面积应根据专业特点、实验要求、建筑形式等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和教学用房的建设规模,根据卫生部(83)卫防字第61号《颁发试行〈卫生防疫站工作制度〉等六个文件的通知》附件四《各级卫生防疫站建筑标准(试行)》中“凡承担教学实习任务的卫生防疫站可按编制每人增加1 M2—3M2的建筑面积”的规定,并换算占总面积的百分比为3%—8%基础上,结合教育部门《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现状确定的。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第十四条 本条规定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原则第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宜满足建筑密度小、朝向好、间距较大、自然通风顺畅、绿化率高的要求,以便实验室废气的处理排放、稀释与扩散,同时便于合理安排具有不同区域特性要求的人流、物流以及满足实验室其他有关特性的要求,避免或减少交叉污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用地,包括基本实验、业务、保障、行政、特殊实验、教学培训用房以及配套设施和场地的用地第十六条 确定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绿化用地原则第五章 规划布局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选址,应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与节约投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便于服务社会,避免对外界产生不安全影响以及防止外界不良干扰等要求第十八条 由于实验用房专业性强,功能特殊,同时具备一定的生物(如病毒、细菌)、化学(如各种有毒物品)、物理(如放射物)安全性,对建筑结构、通风、空气调节、水电、人流、物流等有特定要求,因此,实验用房不宜与其他功能用房混建对于毒理(包括动物房)、理化、微生物等不同类别的实验建筑,由于实验内容与安全特点不同,如:毒理(包括动物房)实验室具有恶臭气体散发,微生物实验室具有生物安全隐患,理化实验室具有化学有害物产生等,需避免相互交叉污染或干扰;同时,由于不同类别的实验建筑对室内空气环境的工艺性要求不同,如:动物房通常需要进行全面净化,理化实验室普遍需要有效通风等,需设置具有相应特点的工程管网,微生物实验室中许多用房需要设置负压或进行净化。
因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宜采取分散布局形式,不同类别的实验建筑宜独立设置,如分别设置毒理楼、理化楼、微生物楼等在总平面布局时,由于实验室常有不良气体排出,因此实验用房宜设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风频的上风向,并根据各类实验用房排放的气体特性以及对环境污染程度的大小,从上风向向下风向,宜按照毒理、理化、微生物依次排列,以降低对其它建筑物内空气的污染本条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各类功能建筑的分区以及各分区之间的联系与分隔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第六章 建筑标准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筑设计,在满足工艺性和功能性特点的要求下,按照科学合理、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的原则,尽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第二十条 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各类实验过程中,常会产生各种有毒、有腐蚀性、异嗅及易燃易爆的气体这些有害气体需要及时排出室外,避免造成室内污染,保障实验人员的键康与安全,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因此,实验用房通风是实验室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自然通风是实验用房全面通风的一种重要方式,自然通风主要依靠开启门窗来实现因此,有实验用房的建筑物不宜采用玻璃幕墙,宜采用窗下墙形式在建筑设计时,应尽量考虑扩大外窗及其可开启的面积自然采光对于实验用房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有利于实验人员的视觉判断,而且让自然日光进入实验用房将会改善每个空间的形象与品质。
实验建筑物的方位应保证室内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仪器设备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实验建筑物的朝向,应根据夏季主导风向对实验室能形成穿堂风或能增加自然通风的风压作用确定实验建筑物的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向宜成60°~90°夹角,最小也不宜小于45°角 采用自然通风与采光,对于整体建筑物无需常年人工通风或制造常年人工气候以及人工照明,既节省了建设投资,降低了运行与维护费用,又使安全性、可靠性与舒适性更有保障机械通风是实验建筑不可缺少的重要的通风方式,例如:1、许多实验用房需要具备洁净、负压、恒温恒湿的环境条件,须设置空气调节系统;2、在实验过程中集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需要通过局部排风罩进行捕集、排除因此,建筑形式应便于采取机械通风措施本条按照满足工艺要求、节省投资、降低能耗的原则,规定了实验建筑关于通风与采光的设计要求第二十一条 本条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结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安全特点,确定了含实验用房、菌毒种库、危险品库(包括剧毒品库、易燃易暴物品库、腐蚀性物品库等存放具有相当危险性物品的库房)的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的特点是实验内容广泛,要求各异,其大小、形态及室内环境指标多不相同,应根据实验的对象、内容与要求进行建造。
实验用房是实验工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针对性与多样性的特点有的需要建筑物提供大空间来形成开放型实验室,如许多化学实验室,由于它们的共性较多,需要的工作面较大,因此常被希望建成大空间的工作平台,以便相互配合,提高工效;有的需要在较大的空间内按实验的特定要求划分出多个区域,形成一个组合型实验室如:①组合形式PCR实验室(基因扩增实验室),根据特定的专业要求,应设置五个(或四个/三个)相互隔离的工作区域,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样品粉碎区(根据需要设置)、样品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以及产物分析区;当采用荧光PCR时,扩增区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为一个区为了减少不同工作区之间的空气交换量,各个工作区的出入口应设置缓冲间,并且当建筑条件许可时,可设置内部专用走廊,形成定向的人流、物流与实验流程同时对室内环境也有特定要求,需设置通风系统,形成定向的气流包保护区,避免各个实验区之间的相互干扰② HIV血清学实验室,按专业要求,应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及污染区三个区域,根据需要还可设置血清库整体布局应符合合理的工艺流程、生物安全以及人流与物流的要求因此,实验用房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无一般民用建筑中惯有的“标准层”或“标准间”的概念;二是需要建筑物提供大面积的敞开空间以及一定的层高,以便各种类型实验室的布置与建造。
鉴于上述特点,实验用房宜采用框架(剪)或钢结构,消除混合结构中承重墙对空间的限制,便于实验室在新建、改建与扩建时灵活设置第二十三条 本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定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防火设计原则设置实验用房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对于大型贵重仪器实验室以及过水后将发生严重危害环境或严重危及人体健康事故的实验室,应采用合理的气体灭火装置适用于实验室的气体灭火装置通常有自动气体灭火装置和手动灭火器采用自动气体灭火装置时,应在室内外分别设置手动控制开关,同时还应在消防值班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第二十四条 为了合理组织人流、物流、避免交叉污染,实验用房内部平面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实验区与非实验区相互隔离;②人员经更衣室更衣后进出实验区;③物品,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经垂直通道到达楼层后可直接进出实验区本条规定了实验用房内部平面布局的原则第二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房在楼宇中的垂直布局,应根据各类用房散发废气的毒性、刺激性及异嗅的强弱程度,以及工程管网量,并考虑合理的人流、物流组织和工作流程来确定。
实验、业务、保障及行政等各类功能用房集中在一个楼宇时,宜将实验用房置于楼宇最上部,明确功能分区,保证实验用房呈独立区域,并处理好交通关系,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避免不同类别的人流、物流相混杂其余用房的垂直布局宜按照业务、行政及保障用房依次向下布置各类实验用房集中在一个楼宇时,由于毒理(包括动物存养)实验室散发异嗅气体的量与强度较大、工程管网量多、布置最杂,因此毒理实验室宜设置在最上部;理化实验室散发化学气体量较多、工程管网量较大,因此理化实验室宜设置在楼宇上部;微生物实验室所需通风设施的工程管网量相对较少,同时,实验室含致病微生物的污水应收集消毒后排放,因此微生物实验室宜设置在毒理、理化的下方实验用房在楼层间的布局,宜按类别单元进行归拢,分层设置对于容易造成交叉干扰,而又难以有效隔离的实验室,不得同层混合布置本条规定有利于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排放与稀释,减轻对其他用房的不良影响,同时便于合理设置工程管网第二十六条 设置实验用房建筑的电梯,按用途可分为客梯和货梯两类;按专业清洁要求可分为清洁梯和污物梯两类实验用房的垂直交通,在满足人流需要的同时,更应满足物流,包括样品、试剂、器皿、仪器设备等运输的需要,因此实验用房宜安装电梯,位于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实验用房应安装电梯。
无论是高层还是多层建筑,在确定电梯时应至少设有一部货梯或至少有一部客梯可兼作货梯,以便实验用品,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垂直运输有条件者,宜单独设置污物梯客梯(清洁梯)的位置应设于楼宇主入口视觉显著、交通便利的区域;货梯一般与客梯相邻,这种设置可以降低造价、提高效率,但也可以根据特殊需要,避开主要人流路线,在楼宇的其他区域独立设置,通常是设于楼宇的另一端在这种情况下,货梯往往更多地被赋予了污物梯的内涵独立的货梯或污物梯可以通过门禁系统进行管理,仅用于设备、材料、样品和其他供给的运输,并便于实现封闭清理与消毒货梯或客货两用梯除设有常规功能外,还应配置运行直驶与停站更改功能它的作用是保证在运送物品,特别是含有致病微生物的实验样品与废弃物时,可以不受梯外其他楼层的召唤以及更改梯内错按的楼层按钮而直接到达目的楼层本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流、物流的合理需要,确定了电梯设置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为了避免在实验过程中因外窗玻璃的色彩造成色觉判断误差,本条对实验用房外窗玻璃的色彩,以及避光措施的要求进行了规定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内隔墙应优先选用厚度簿、保温性好、施工方便的新型轻质材料,并满足牢固、保温、防火及表面光滑平整的要求,对合理布局、扩大使用面积、提升建设档次、展现良好形象具有显著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应对未来的改建、扩建具有较好的灵活性。
无特定要求的实验用房,内隔墙应具备良好的可视性,其意义在于:①提高安全性由于实验室结构往往比较复杂,工作人员较少,因此,提高实验室的可视性,有利于及时发现实验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②提高明亮度、增强开阔感由于实验室隔墙很多,对光线的阻挡程度较重,因此,提高实验室的可视性,有利于保证整个实验区域,包括走廊的明亮程度,并增强开阔感实验用房采取玻璃分隔时,地面以上应采用不低于1米的实墙,以便放置装有电源插座的实验边台,并耐受推车等物体的冲撞,提高安全性走廊两侧可以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透明面积的比例纵隔墙不宜全部采用玻璃隔断充分而有效地利用空间是现代实验用房设计的重要理念之一,提高单位空间的贮物量在大多数实验用房中都是非常必要的,在实验台上方设置支架或在墙上安装吊柜是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既简洁又美观、实用的方式,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在需要的地方以实墙代替玻璃隔断来争取空间,储藏或搁置实验物品当纵隔墙采用玻璃隔断时,应在近走廊与外墙处应各留不少于1.5m宽的实墙,以利于放置冰箱、器皿柜、资料柜等高大物件实验用房吊顶、墙面的材料和构造除应满足不起尘、不积灰、吸附性小以外,还应满足耐消毒剂等化学物质腐蚀、防水与易清洗的要求。
实验用房地面应采用耐腐蚀、耐磨损、易冲洗的建筑材料对于洁净实验用房、负压状态BSL-2实验用房及其以上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用房和其他有特定要求的实验用房地面材料除应满足上述一般要求外,更应满足整体无缝隙的要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实验用房等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设第二十九条 本条根据实验用房废水的性质、成分和被污染程度规定了实验废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原则,废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遵照执行 (一) 排水方式实验废水排水系统,按所排除的污水性质、成分和被污染的程度并结合室外排水系统的情况,可设置分流排水或合流排水系统: 1、含有一般致病微生物的实验废水:宜设置专用排水管道,以便污水消毒2、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废水:在小型实验用房,当废水量较小,放射性物质浓度不大时,可合成一个排水系统对于排出的废水量较小,但浓度高时,可采用特制的专用容器就地进行收集后,送往集中废水贮存槽,然后送往外协废水处理厂在大型实验用房,应根据排出的废水中放射性物质浓度和化学性质等,可设置一个或几个排水系统分流排出,需要处理的废水排至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外协的公共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混合后更为有害的实验废水:当不同化学成分的废水混合后的反应对管道有损害或可能造成事故时应分流排出。
4、毒理实验用房:为了能够顺畅地排除实验动物房粪便,需要设置较一般下水更大直径的排水管道,因此,宜单独安装专用的排水系统5、含有机溶剂的实验废水:由于有机溶剂往往不溶于水,它们不但有毒有害,而且多有强烈的异味,会随排水支管道进入其他实验用房的水封而散发至室内因此,经常使用有机溶剂的实验用房,应尽量集中布置,并单独安装专用的排水管道6、含有酸、碱、氰、铬等无机污染物的实验废水:宜考虑设置独立的排水管道7、三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用房的废水:按照《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采取分流排水,有利于废水的无害化处理二)排水管材1、含有酸、碱的实验废水:排水系统应选用耐酸耐碱的材料制作2、含有氯仿、苯系物等溶剂型污染物的实验废水:排水系统应选用耐有机溶剂腐蚀的材料制作本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废水的特性,明确了污水排放的要求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废水中常含有少量的酸、碱、氰、铬、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以及氯仿、苯、酯等有机污染物,甚至可能含有残存的致病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因此,必须对废水进行有效地处理,以达到安全排放的要求本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废水的特性,明确了污水处理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洗眼器与紧急冲淋器是在非常态状况下使用的两种应急救援设施在需要经常使用硫酸、盐酸、硝酸及氢氧化钠等强腐蚀性化学品,以及需要接触致病微生物的实验过程中,当意外发生,造成化学灼伤或受到生物污染时,需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比较理想的处理办法是在第一时间进行大水量冲洗,因此在危险实验区,宜根据实验性质,合理设置洗眼器与紧急冲淋器对于强腐蚀性化学品用量较大,并且有较多备用贮存的实验用房,宜在每个实验用房同时设置洗眼器与紧急冲淋器;对于一般化学实验区,可以洗眼器为主,紧急冲淋器为辅,设置在易受化学灼伤的实验用房内若受条件限制,也可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用房的特点,参照《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的精神,在紧急疏散方向的公共区域,或交通便利、服务半径较小的区域(如公用走廊的中部),设置共用洗眼器与紧急冲淋器在微生物实验区,以设置洗眼器为主,通常对紧急冲淋器的设置无特别要求对于一般致病微生物实验用房,当条件许可时,宜在每个实验用房的出口处设置洗眼器;对于二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用房,应按《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设置洗眼器与紧急冲淋器洗眼器与紧急冲淋器的水质应保持清洁。
在建筑设计时应合理设置下水系统,以便定期置换管中陈水,保持水质常新紧急冲淋器底部地面应防滑,不宜设置挡水板或淋浴盆,以防应急人员滑倒、拌倒,并采取地面防水措施,以免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影响周遍环境有条件的实验用房,应设置与检测工作范围相应的有毒有害因素报警器等安全防护报警设施,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本条规定了实验用房洗眼器、紧急冲淋器和有毒有害因素报警器等安全防护报警设施的设置原则第三十二条 除了冷房、暖房及其他工艺要求的有特殊实验条件的实验用房外,一般实验用房的温度、湿度应满足仪器设备的工作要求,通常,夏季温度不超过28℃,冬季温度不低于16℃,相对湿度为40%~60%由于上述空气指标与人体舒适性要求相吻合,所以实验用房的温湿度按舒适性指标控制即可满足要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建筑空调的适用情况与医院病房、宾馆饭店、办公写字、商场等建筑空调的适用情况有很大区别,实验建筑物的空调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特点:① 满足避免造成交叉污染的要求不同的实验用房不得通过空调系统发生空气交换,造成实验用房交叉污染,因此各实验用房的空调应具有独立回风的功能② 满足实验用房不饱和使用的要求通常,实验用房的使用率不饱和,在实验建筑物中,有的是常用实验用房,有的是非常用实验用房,有的甚至很少使用。
对于常用实验用房,每天使用的数量、时间也多不统一这些实验用房使用的不确定因素,导致空调的运行负荷波动较大,因此,希望空调系统具有较好的负荷调节功能;③ 满足实验用房不定期加班的要求实验用房加班较多,为了保持实验过程的连贯性,往往需要超时使用,其工作特性决定了实验用房的使用时间不受正常作息时间的限制,甚至无法通过制订计划来预见和安排实验用房的工作时间,尤其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更需要实验用房能够随时启用,因此希望空调系统具有提供小负荷的功能针对上述要求,实验用房的空调系统应具有独立、灵活、节能的特点有洁净、恒温恒湿、负压等特殊空气条件要求的实验用房,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若采取合并系统,应按功能、类别进行归类组合形成不同的系统单元,各系统单元独立设置不同功能类别的实验用房,不得采用公共新风、回风和排风系统,其意义主要在于以下二方面: ① 防止不同实验用房的空气随回风相互混合,造成交叉干扰;② 系统简单、使用灵活、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密闭实验用房的空气应保证一定的新鲜度,其新风量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要求,应不小于每人每小时40立方米。
第三十三条 实验过程中,常有各种有毒、有腐蚀性、异嗅及易燃易爆物质散发,不仅危害实验人员的键康与安全,而而且影响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因此,实验用房需要广泛采取通风措施,及时有效地排除有害物对于集中产生大量有害物的地点,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将有害物就地排出,以控制其在室内扩散当排风介质混合后能产生或加剧腐蚀性、毒性、燃烧爆炸危险时,局部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通常,局部排风是最有效的通风方式,它可以利用最小的风量,获得最好的控制效果除了在集中产生有害物的固定实验操作点常采用局部排风外,对于大多数实验用房,由于实验操作点的位置经常变化,以及化学试剂等挥发性物品的摆放位置通常比较分散等因素,有害物往往处于分散放散状态,其特点是源多、面广、量小;另外,对于药品库、贮藏室、暗室、洗消室等有关实验用房也往往有较多有害物散发,应及时排除,在这些情况下,很难逐点采取局部排风进行控制,依靠全面通风来解决问题将是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法除了可经常打开门窗进行自然全面通风外,还应在重点实验用房内考虑采取机械全面通风措施对于散发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应采用防腐风机;对于散发易燃易爆气体的房间,应采用防爆风机第三十四条 由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用电量远高于一般单位,并且用电情况很难具体说明:一方面大量的各种形式和规格的仪器设备需要足够的电力供应;另一方面维持实验用房特定的室内环境指标需要大量的供电容量,更为重要的是应考虑满足实验用房持续发展的需要。
因此,在设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供电容量时应留有足够的余量为了安全保存菌种、毒种、试剂、疫苗以及维持实验的连续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不间断供电,因此,要求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并采用双路供电,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的,应设置自备电源有特殊要求的,应配备不间断电源为了增加用电安全性,避免电器损坏和人员伤亡,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宜设置独立的接地系统本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电情况的特点和要求,规定了供电用电的原则第三十五条 本条确定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防雷的要求第三十六条 根据工作职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反生物与化学恐怖事件等重要任务,同时具有一定生物、化学和物理的安全性要求因此,应具备比较先进的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楼宇自控等智能化系统,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并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综合布线系统是实现楼宇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在日常工作中利用率高、功效显著,应是需要重点设置的项目在办公区,每名工作人员宜拥有一个数据与语音点,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在实验区,每个实验室至少设置一个数据与语音点,有特殊需求可另行考虑;走廊上宜设少量语音点对于有条件者,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配置。
电子门禁系统是需要积极考虑采用的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智能设施,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实验人员的一般出入管理和准入制管理,对出入实验用房、菌毒种库等的区域权限、时段权限以及出入人员姓名、出入时间等均可进行识别和记录,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体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条确定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智能化水平的要求第三十七条 出于减少对实验结果的影响和加强对实验人员的保护,实验用台柜木制部分的基材应符合环保要求为了减轻化学试剂对实验用台柜的损害,延长使用寿命,台柜面材应具备耐腐蚀、易清洗、防水及防火的性能实验用台柜应根据实验需要,合理确定结构形式,常见的有边台、一般中央台、半岛形台、哑铃形变形台等同时在确定柜体结构时,应考虑实验人员立位与坐位操作、书写、物品放置与储存等因素实验用台柜的配件应符合实验用房要求,如:①拉手宜呈圆弧形,以防止碰伤实验人员以及钩挂工作服;②抽屉导轨宜为三节结构,以保证抽屉可以完全拉开至台面垂线之外,不妨碍实验用品的放取;③涉及存放腐蚀性物品的柜体,合叶应选用耐腐蚀型;④水槽应耐酸、碱及有机溶剂,水槽上方可根据需要设器皿滴水架;⑤水嘴形式应满足实验需要,同时满足使用方便、结构牢固等要求。
本条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用台柜的原则要求第七章 仪器设备装备及其他相关指标第三十八条 本条所提供的仪器设备装备标准,分别列出完成常规工作所需仪器设备(A)、按照基本功能必须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B)、以及根据地域特点和工作需求应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C)A、B类为通用性仪器设备,是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所必须具备的仪器设备;C类为特别配备的仪器设备,是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当地带有地域性特点的疾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和特别工作手段,以及开展科学研究等所需要的基本仪器设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购置计划前应对社会需求、人员技能、使用频率、仪器的运行费用以及区域内和系统内资源共享的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设备装备,是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所需具备的仪器设备各地应根据卫生部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标准等要求给予配置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功能性建筑,不同使用功能的房间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如生物安全、洁净、恒温恒湿、防辐射、防震动、隔音等要求,因此工程造价相应较高本建设标准采用以住宅为参照系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方法,根据各类地区现状调查的结果,规定实验用房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筑工程造价的2~4倍确定,其他用房可参照1.5~2倍确定。
本条规定的工程造价,不含在实验用房内为满足实验需要所添置的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台柜等实验用物品的费用第四十一条 在实际工作中,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及当地卫生厅(局)的具体规定执行 本条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进行经济评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