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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派遣人员转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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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派遣人员转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实施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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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沪应院人〔2016〕1号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事派遣人员转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事派遣人员转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6年1月4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事派遣人员转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实施办法近年来,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二级学院(含高等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工程创新学院)、教辅部门及机关的相关人员实行人事派遣制,制订了《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事派遣制实施办法(试行)》(沪应院人[2012]5号)为了完善我校人事管理机制,决定对《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事派遣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制订本办法一、申请转编人员范围二级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及员、教辅部门及机关的人员二、人事派遣人员申请转编基本条件1. 具有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的人事派遣人员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满4年、2年及1年以上2. 在校工作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且获校年度考核优秀3.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非落户新聘员及实验技术人员1年考核期制度,年终考核合格,可申请转编 三、破格转编及直接进编条件1.被评为员年度人物者,不受基本条件限制。

2.原单位具有事业编制的新聘人员,引进时一般实行人事派遣制度,获得一次校优秀即可申请转编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可直接申请进编四、转编或进编程序1.个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部门推荐(在人事处网页下载申请表格);将申请表格即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人事处进行条件审核2.学校转编工作小组组织面试,转编(进编)人员进行工作汇报;学校转编工作小组成员投票表决,决定拟转编(进编)人选3.人事处将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人事处公示通过审定的人选五、其他1.本实施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2.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2016年XX1月XX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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