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2MG-EHSWI++04-001 环境、健康安全、企业社会责任目标指标上海社会保险办事流程大全持卡办事流程持卡办事是指单位经办人员持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卡)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读卡确认身份,口头申报或根据简单的办事提示单申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事务个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事务一、概述持卡办事分为大厅柜面办事和预约办事1、柜面办事结算服务大厅的岗位分为结算变更岗位;补充保险和工伤、生育待遇申领岗位;特殊业务岗位三类结算变更岗位受理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办理人员新进、补缴、转入、转出、封存、启封手续;单位人员办理退休等一般业务补充保险和工伤、生育待遇申领岗位受理单位或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缴纳支付、工伤保险支付、生育保险支付等业务特殊业务岗位受理单位或个人办理需经社保经办机构或其上级机构多级审核的特殊业务特殊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列举具体14项内容详见《关于简化社会保险业务审核内容及其说明》)单位或个人办理的办事项目中除特殊业务外还含有一般业务的,由特殊业务岗位同时受理2、预约办事如果单位办理的变更总量达到一定量以上,或新进、补缴、调整、退休等单项业务变更量达到一定量(由区县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以上的,通过事先预约,在预约室办理相关业务。
预约室办理的业务包含柜面办事的所有项目二、持卡办事开通流程1、取得《〈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使用承诺书》的渠道单位需开通持卡办事业务的,首先应取得《〈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使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取得《承诺书》的渠道有:(1)通过从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 )下载;(尚未开通)(2)拨打12333咨询要求;(尚未开通)(3)到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点取得2、申请手续(1)单位办事人持经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一式二份,到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点申请开通持卡办事2)服务点经办人员受理后当场办结,一份由单位留存,另一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3、个人独立缴费人员持卡办事手续(年内实施)(1)个人独立缴费人员办理本人社会保险事务,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直接到区县社保中心结算大厅进行持卡办事2)委托他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办事人需持委托书和委托双方的社会保障卡原件三、办理一般业务流程(含补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业务)1、办事人进入社保中心结算服务大厅,向服务总台告知所需办理事项服务总台根据办事内容进行引导,确定为一般业务的,选取号码单交办事人办事人持号码单在等候区等待。
2、办事人按窗口提示(或叫号)到相应窗口,将单位缴费卡(个人凭社会保障卡)以及相应资料递交社保机构经办人员3、社保机构经办人员根据收到交的资料,询问相关信息,进行相应操作并告知办理结果:(1)办事人提供资料齐全,申请办理事项符合政策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结变更手续,同时打印相关业务《核定表》一式二份,加盖社保结算专用章交办事人,由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核定表》双方各执一份2)办事人提供资料不全,需要继续补充材料的,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提供的资料返还,当场打印《业务办理提示》一式二份,加盖社保结算专用章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并告知办事人补全资料后可以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业务办理提示》双方各执一份3)办事人申办的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提供的资料返还四、办理特殊业务流程1、办事人进入社保中心结算服务大厅,向服务总台告知所办理事项服务总台根据办事内容进行引导,确定为特殊业务的,选取号码单交办事人办事人持号码单在等候区等待2、办事人按窗口提示(或叫号)到相应窗口,将单位缴费卡(个人凭社会保障卡)以及相应资料递交社保机构经办人员。
3、社保机构经办人员根据收到的资料,询问相关信息,进行相应操作并告知办理结果:(1)办事人提供资料齐全,申请办理事项符合政策规定①属于当场办结业务的,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结变更手续,同时打印《核定表》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②属于非当场办结的二、三级审核业务<1>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2>如最终审核通过,且办理结果与申报事项一致,办事人根据《业务受理回执》明确的时间,持《业务受理回执》到服务点领取《核定表》,核对并签字确认<3>如最终审核通过,但办理结果与申报事项不一致,社保机构通知办事人,持《业务受理回执》到业务管理科领取《核定表》,核对并签字确认<4>如最终审核不通过,社保机构通知办事人,持《业务受理回执》到业务管理科业务管理科经办人员打印《告知单》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资料返还办事人,并收回《业务受理回执》2)办事人提供资料不全,需要继续补充材料的,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提供的资料返还,当场打印《业务办理提示》一式二份,加盖社保结算专用章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并告知办事人补全资料后可以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
《业务办理提示》双方各执一份3)办事人申请办理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携带的资料返还五、预约业务流程1、办事人通过等方式联系区县社保中心服务总台,告知办事项目和数量,约定办事时间2、办事人在预定时间到区县社保中心预约室,将单位缴费卡(个人凭社会保障卡)以及相应资料递交社保机构经办人员3、社保机构经办人员根据收到的资料,询问相关信息,进行相应操作并告知办理结果:(1)办事人提供资料齐全,申请办理事项符合政策规定①属于当场办结业务的,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结变更手续,同时打印《核定表》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②属于非当场办结的二、三级审核业务<1>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2>如最终审核通过,且办理结果与申报事项一致,办事人根据《业务受理回执》明确的时间,持《业务受理回执》到服务点领取《核定表》,核对并签字确认<3>如最终审核通过,但办理结果与申报事项不一致,社保机构通知办事人,持《业务受理回执》到业务管理科领取《核定表》,核对并签字确认<4>如最终审核不通过,社保机构通知办事人,持《业务受理回执》到业务管理科。
业务管理科经办人员打印《告知单》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资料返还办事人,并收回《业务受理回执》2)办事人提供的资料不全,需要继续补充材料的,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所携带不全的资料返还,当场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交办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并告知办事人补全资料后可以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3)办事人申请办理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携带的资料返还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如何办理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保险登记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请按下列程序办理◆需要携带的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根据企业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企业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民政福利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需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需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宗教活动场所,需携带《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需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需要填写的表式《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符合办理登记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好手续,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请您审阅并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工本费30元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工本费20元,合计50元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打印一份《<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告知您在指定日期领取社会保险缴费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资料不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全部资料退还,同时打印《业务办理提示》,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不符合办理登记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您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请按下列程序办理◆需要携带的资料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文件复印件;2、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事业单位,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部队事业单位,需携带部队大口编制批文复印件◆需要填写的表式《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符合办理登记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好手续,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请您审阅并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工本费30元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工本费20元,合计50元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打印一份《<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告知您在指定日期领取社会保险缴费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资料不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全部资料退还,同时打印《业务办理提示》,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不符合办理登记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您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如何办理中央或外省市企业在沪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沪办事机构社会保险登记中央或外省市企业在沪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沪办事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请按下列程序办理◆需要携带的资料1、中央或外省市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中央或外省市企业驻沪办事机构,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驻沪办事机构,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需要填写的表式《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符合办理登记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好手续,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请您审阅并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工本费30元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工本费20元,合计50元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打印一份《<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告知您在指定日期领取社会保险缴费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资料不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全部资料退还,同时打印《业务办理提示》,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不符合办理登记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您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请按下列程序办理◆需要携带的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对于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另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要填写的表式《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符合办理登记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好手续,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请您审阅并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