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下井(下现场)带班实施意见(试行)领导干部下井(下现场)带班实施意见(试行) 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殊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知》(国办发〔2022〕53号)及《兖矿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治理制度》(兖矿集团安发〔2022〕85号)、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兖矿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治理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兖矿集团安发〔2022〕257号),依据鲁煤安管〔2022〕30号、山西能化治理制度等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仔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生产治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及指标(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业务部室治理人员、生产和帮助区队治理人员、参与调度值班人员二)下井带班指标1.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月下井(下现场)不少于10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1次,可依据工作状况自行选择下井带班时间。
2.分管安全生产(采煤、掘进、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每月下井(下现场)不少于15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2次;其他班子成员每月不少于6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1次3.分管安全生产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下现场)不少于15次,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2次;其他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至少1次夜班,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1次以上人员每天至少有一人下井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4.安监处、技术部、机电部、通防部、调度室、综机办等安全生产业务部室副部级以上治理人员中正部级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其中下井带班每月不少于2次,其中至少1次夜班;副部级每月下井不少于14次,其中下井带班每月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2次夜班其他参与调度值班人员下井每月不少于4次,其中带班1次5.各井下区队党、政、技“三大员”及副区长每个班次必需保证至少有1名治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确保采煤、掘进、通防、修理、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由区队负责人带班进展党政技“三大员”、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其中下井带班至少3次(至少1次夜班);副职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16次,与工人同上同下;工班长跟班以制度工作日为标准,全月下井带班,保证现场不消失空岗。
6.生产部室治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4次,其中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3次,至少2次夜班7. 非生产部室负责安全生产(具有治理职能部室)正副职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1次8. 以上各项未包括的参与公司调度值班的全部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1次二、 下井带班主要职责及相关要求下井带班人员必需仔细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决做到担心全不生产仔细抓好上级安全指令及安全会议精神在现场的落实,以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为前提,仔细排查并消退现场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1.下井带班要重点落实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安全规程措施落实状况;(2)“一通三防”、防治水现场安全治理和制度措施落实状况;现场临时特别状况;应急处理状况;(3)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及治理状况;(4)电气设备安全治理状况;(5)顶板治理、支护安全状况;(6)火工品治理、放炮安全治理状况;(7)特别工种持证上岗状况;(8)现场劳动纪律状况;(9)其他有关现场安全的问题2.副总以上领导及部室治理人员带班时对当班矿井安全生产负责,区队带班人员对区队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矿井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分析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3.下井带班人员要切实把握当班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仔细做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察,准时发觉和组织消退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力量组织生产落实好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现场指挥落实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4.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峻问题时,带班人员在井下可行使总经理职权,针对隐患特点,有权且必需马上组织实行停产、停电、撤人、排解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准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5.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汇报制度为保证带班人员准时正确把握井下安全状况,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必需向接班的带班人员具体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缘由、需要留意事项等,并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带班人员下井之前要到安监处信息办签到6.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按规定填写安全信息卡,对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觉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状况进展具体填写登记,由安监处信息办存档备查,信息卡必需由小组成员本人亲自签字,不得代签,并在信息卡上注明“带班”以便统计考核每个人的下井带班指标完成状况,带班考勤必需8小时以上,以人力资源部考勤为依据,否则不计带班出勤次数。
现场问题要准时落实整改7.调度室负责结合公司实际,依据公司调度值班人员状况将公司领导成员、生产部室治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编成带班小组,每组3人,并实行组长负责制,详细负责当天带班工作事宜8.下井带班人员执行“三八”制带班工作方式,在井下实行交接班汇报制度9.下井带班各小组组长可依据各自分管专业范围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当班井下安全生产条件状况,重点选择带班地点和检查路线,无详细分管专业的,应重点在采煤、掘进、运输、通防范围内选择带班地点和检查路线10.各区队一律实行工班长及以上治理人员下井带班负责制,每个小班必需保证区队治理人员现场带班作业各单位要依据公司要求排好本单位的下井带班人员规划表,分别报送安监处和调度室,并根据要求下井前到安监处信息办签到11.各级治理人员下现场后必需到信息办填写信息卡,由企管部、安监处检查到现场的记录状况三、考核与奖惩1.公司成立下井带班考核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成员由安监处、调度室、企管部、人资部、政工部、综合部等部室主要领导组成考核办公室依据《天池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天池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天池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及业务部室包保区队责任联挂》、《天池公司绩效考核方法》、《天池公司工作任务落实限时复命制》和下井带班指标完成状况,对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进展考核。
2.因特别状况完不成下井指标的考核作以下规定:(1)治理人员出差必需注明事由、地点、起止日期,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信息办严格对比下井指标进展相应递减2)病假必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分别经人力资源部、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根据病假天数,相应递减下井指标3)因身体缘由长期不能下井者,必需按季度开具复查证明,并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字4)每月月底最终一天前,因特别状况未完成下井指标人员必需将有效证明报安监处信息办逾期不报或迟报者,一律根据相关标准予以考核惩罚5)各单位治理人员当月下井、抓“三违”指标状况,在生产经营平衡会上进展通报上,并按标准进展考核惩罚3. 下井带班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考核凡达不到下井(下现场)、抓“三违”、查隐患要求的,无特别缘由,少一个扣罚安全抵押兑现金额的20%,少两次扣罚抵押兑现金额的50%,少三次及以上安全抵押考核时,一律不予嘉奖兑现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同时,每月将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下井带班执行状况汇总后报上级有关部门4.没有完成下井带班任务而弄虚作假的,经公司讨论严厉处理;对仔细负责,准时发觉和乐观组织处理重大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有功人员经公司讨论赐予表彰嘉奖。
5.凡未按规定完成下井(下现场)任务的,少一个扣罚50元,未完成抓“三违”指标的,少一个罚款50元;每月下井超过20个以上、完成下井任务入井时间平均8小时以上者各嘉奖100元以上各类罚款、嘉奖均由安监处出具单据,送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执行6. 井下地点消失事故的,一律连带追究24小时内到过事故地点的各级治理人员责任四、标准下井人员规定(一)下井人员必需严格考勤制度,执行井下工作时间规定,满意井下工作最低时间要求,仔细完成工作任务否则不计出勤二)特别状况处理:1.因特别需要下井处理临时工作、解决应急问题,井下工作时间未到达规定考勤时间的,由调度室出据证明,经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当班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否则不计出勤2.参与公司组织的井下安全大检查、伴随上级领导检查等,井下工作时间未到达规定考勤时间的,由牵头部门出据证明,经牵头副总及以上领导签字,当班后报人力资源部,视为出勤3.上午下井人员,下午必需正常办公;下午下井人员,上午必需正常办公否则不计出勤,并罚款100元三)各级治理人员下中、夜班次数每月各不得少于下井指标的1/4四)各掘进工作面、综采(掘)工作面、井上(下)各重要岗点,分别设治理人员检查记录本,内容包括:姓名、检查班次、查出问题及隐患、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时间等,各级治理人员检查后填写。
五、其他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2.本制度解释权属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