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地医保报销流程上海医保异地就医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 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 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 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 用后报销,这种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内已实现,有的地方也实现跨省之间的联网结算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 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 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需提供的材料:a、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b、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d、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e、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f、身份证复印件1份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 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 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 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 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 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了定 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强化跨省综合协调部级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 行)》(见附件,以下简称经办规程)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省(区、市)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