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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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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管理工作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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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 人员调配一、调出(一)条件1、本人申请,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2、夫妻长期两地分居;3、超编人员在院内无法调剂者二)程序1、个人凭对方单位商调函,提出书面申请,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申请调动表 一式四份;2、科室主任在申请调动表上签署意见(护理人员另须护理部主任签署意见),报 人力资源部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报院长审批;3、院长审批同意调出后,与医院签订合同的职工,需先与医院结清经济关系由 人力资源部根据对方单位要求,到市卫生局调档,并附商调函复印件,由院人力资源部 出具商调函,随档案一起寄出;4、申请人收到对方单位的正式调动通知后,交给人力资源部,并领取离院通知单, 由申请者到各科室办理离院手续并签字盖章,将办理完手续的离院通知单交人力资源部, 收回工作牌;5、人力资源部出具调出行政介绍信,并通知计财部出具工资转移单;6、到相关科室办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转移及计划生育手续;7、离院人员凭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调出行政介绍信离院二、调入(一)条件 特殊岗位人才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引进二)程序1、申请者填写调入申请表一式四份;2、科室试用一周,考核合格由科室推荐,党政联席会批准,本院安排体检并合格 者方能办理调入手续;3、本市内调入者的申请表报请市卫生局审批;非市内调入者的申请表须逐级报市 卫生局、市人社局审准;4、非市内调入者经同意调入后,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四份,交身份证、户口、 结婚证(已婚者),及复印件各一份;5、由市人社局发商调函,对方单位将申请者档案寄到市人社局;6、市人社局审查申请者档案,同意接收后,发调令;7、申请者凭调令到市卫生局转行政介绍信到我院报到;8、填写职工到职登记册、履历表、职工基本信息表、社会保险卡;核实身份证、学历证、 职称证、资格证等证件,交相关材料及照片,办理工作牌;9、签订《聘用合同书》,凭到职通知单到相关科室办理手续。

三、院内调动见XX字 [2013]13 号文件《职工内部调动暂行规定》 附院内调动补充规定:(一)原则上临床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调离本专业岗位,工作 10 年及以下人员 如没有适合理由,凡申请调离本专业岗位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在我院工作;(二)临床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特殊原因必须需转为非本专业岗 位的,转岗后,不再按本专业职称聘任,不得参与本专业职称评定及晋升,取消相应补 贴和待遇四、离院读研究生(一)本人持录取报到通知单原件及科室同意离院的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二)本人录取报到通知单上需有本人毕业后接受科室主任签字,人力资源 部方可与其签订读研究生协议书;(三)人力资源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第二章 辞退、辞职、自动离职为保障医院和医院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 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在岗职工辞退: 一、辞退是指医院依照法律、规定,按规定程序,主动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二、职工经教育无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 核仍不合格者;(二)因调整、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安排者;(三)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者;(四)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不足三十天 / 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三十天 者;(五)损害医院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医院造成极坏影 响者;(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各级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或社会秩 序者;(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罚者;(八)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犯有其他 严重错误者。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辞退一)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者;(二)女性职工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者;(三)享受国家法定休假并在休假期内者;(四)属国家规定不能辞退的其他人员四、辞退职工的审批权限及报批程序一)所在科室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并附事 实及证明材料和党政联席会议的讨论记录报人力资源部;(二)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意见;(三)经党政联席会批准的被辞退人员,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将辞退通知呈 报科室,并由所在科室通知被辞退人员;(四)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给被辞退人员办理辞退离院手续五、被辞退人员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和辞退 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 除处分六、辞退的职工办完离院手续后,医院按规定一次性发给辞退费辞退费发放标准 如下: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辞退费根据工作年限补偿,每工作一年(含见习期)补偿辞退费为当年一个月的工资(以辞退前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以此类推工作不满半年, 补偿半个月工资;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辞退费的发放,由人力资源部填写领款通知单,本人凭领款通知单到财务科领款。

辞职 职工辞职,是指职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按规定程序,经过批准辞去我院的工作,与我院脱离关系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辞职一)承担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且须由本人继续承担者;(二)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者;(三)属国家规定不得辞职的其他人员二、办理辞职的程序一)辞职申请人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二)经所在科室研究同意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将书面申请报医院人 力资源部;(三)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四)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将审批意见通知呈报科室,并由所在科室通 知辞职申请人;(1)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为批准辞职的人员办理辞职离院手续;(2)与医院订有聘用合同者,其辞职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办理,聘用合同无 明确规定的,按本规定办理三、凡是医院出资培训(含在职攻读学位和各类派出培训、进修等)的人员辞职, 医院将收回培训费用个人与医院订有附加合同的,培训费按合同约定办理,若没有签 订合同的,医院收取标准培训费,收取数额按培训后在医院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标 准培训费总额 10% 的比例计算四、未满医院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辞职人员,须按医院规定的标准交纳违约金 五、在审批期间,辞职申请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医院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辞职人员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完毕离院手续 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职工个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期限,自动与医院脱离关系 七、职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一)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超过三十天者;(二)请假逾期不归,经通知后仍拒不返回,自请假期满之日起,超过九十天者;(三)辞职申请人在审批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通知后仍拒不返回,从离开工 作岗位之日起,超过三十日者;(四)其他依国家规定应作自动离职处理者 八、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报批程序、审批权限及需提供的材料参照辞退职工的审批权限及报批程序 九、不享受医院按规定一次性发给辞退费 其他:(一)辞职、被辞退及作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如对医院的决定有异议,在接到书 面通知起十五日内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疑议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诉人申请后,三十日内提出解释意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 当事人对解释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市有关机构申请仲裁在有关机构受理期间,医院按 已做出的决定执行二)辞职、被辞退或作自动离职处理人员的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接 转和管理三)辞职、被辞退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不得侵犯医院的知识产权,不得带 走医院的经费,不得带走或损坏医院的器材设备等。

对于侵害国家或医院权益者,医院 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四)辞职、被辞退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 作秩序或伺机报复,违者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五)按规定应送达给被辞退或作自动离职处理人员的通知和文件,一般情况下送 达本人;若无法送达本人的,送达其成年家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等〉;无法 送达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月附则:一、本规定未涉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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