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探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探讨宋才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各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英市场经济 运行秩序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 权力的特定机关,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Z外,地方分设省、市(地)、县(区) 三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便于管理,各地还普遍设立或者根据特殊需要 设立了各种派出机构,所有这些都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序列各级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执法水平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直 接影响着国家权力机关的整体形象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或者称职能)根据国务院规定,主耍是依法确定 各类国冇、集体工商企业和个体、私营工商企业等的合法地位,代表政府 监督管理或者参与监督管理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检查处理各种经济违 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具体地说,它主要是坚持依 法管理的原则,从事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市场营销管理、非公有制经营活 动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以及违法违规的经济查处 等方面的活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在上述活动中 违反国家法律、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就是当然的赔偿义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登记管理方面侵权行为的认定各级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有权监督各类、各种性质的企业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对申办企业法人登记的企业进行审核,分别根据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变更 登记、注销登记的条件规定,对符合發记条件和手续的予以核准登记,并 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和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和手续的不予核准 登记对各类非公冇制经济的个体、私营工商业申请注册登记的,要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对其符合条件和手续的,进行 审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和手续的暂不予核准登记对 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进 行管理,督促其诚实劳动(生产),合法经营如果行政管理机关对于符合 企业法人登记条件和手续的企业,拒绝核准登记或者故意拖延核准登记, 对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收取登记费和年检费超过 法定标准(如目前企业法人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年检费为50元);对符 合申请条件、手续的个体、私营工商业者无理拒绝或者拖延核准登记,滥 用职权向个体、私营企业和工商户收取登记费、管理费超过规定标准或者 预收管理费;滥用职权或在缺乏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对法人进行无故或者不 合理的处罚,如不适当地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停业幣顿、吊销营业 执照的处罚等等;在对企业法人和非公冇制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中,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法人、个体、私营和工商户的合法 权益,侵犯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自由权利等等,均应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的 侵权行为。
工商行政机关在市场管理方面侵权行为的认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 场管理,不仅包括*作者简介宋才发(1953-),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众所周知的贸易集市管理、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管理、烟酒专卖市场管 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外贸市场管理,还包括较专门的金属管理、 汽车市场管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市场管理、旅游市场管理、建筑市场管 理、有价证券市场管理,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家用电器和日用百货市场 管理等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市场的诸多职责中,维护市场正常的 交易和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则是其首位 的职责为此,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随时查询经营者的摊位、经营 网点,抽查销售商品,甚至在需要的吋候取得经营者的同意,查阅、复制 经营者的有关账册、票据和业务函电等材料对违法经营者,还可以检查、 扣留相关的财产,甚至可以通过银行冻结非法生产者、经营者在银行账户 上的存款,对违法经营活动做出行政处罚然而,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履行上述职权时,滥用权力,不按程序操作,或者耍威风乱扣乱罚、故 意刁难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徇私舞弊、敲诈勒索,贪污受贿,或者好施 小恩小惠,玩忽职守,放纵某些违法生产经营者的非法经营活动,所有这 些都是对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均应认定为违反行政管理 法规的侵权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经济合同管理方面侵权行为的认定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通常是通过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仲裁经济合同 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技术合等纠纷,以及对合同的 鉴证、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查处违法合同等活动进行合同管理凡属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按程序和规范办理合同鉴证,因失职、渎职而使合同鉴 证错误,超越法定标准或按“土政策”收取鉴证费,在没冇法律依据的情 况下武断地对合同作无效确认,以及在查处违法合同时乱处乱罚、徇私舞 弊、索贿受贿;或者在仲裁合同纠纷时故意刁难当事人、敲诈勒索、牟取 私利;或者因玩忽职守而使仲裁结果是非颠倒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对合同 当事人、国家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应当认定为违反行政管理法 规的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广告管理方面侵权行为的认定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对商标、广告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的职权和主要责任是:(1)在审查 核准商标申请注册、注册商标申请续展和转让方面,主要是审查商标文字 图形有无违反禁忌规定,手续是否齐全等2)在裁定注册商标争议方面, 审查对注册商标的异议能否成立,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有争议的注册商标的 裁定⑶在保护注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不受侵犯方面,主耍是 认定有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⑷在查处违法使用商 标行为方面,主要是审查所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有盗用行 为,使用有无违法、违禁行为,商标与商品质量是否名实相符,商标制作 质量以及使用未注册商标是否违法等5)审批广告经营者经营广告业务的 申请,发给营业执照⑹查处违法经营广告、虚假广告、欺诈性广告的行 为,尤其是加强对无证经营广告业务行为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全国商标的统一注册,办理外国商标注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管 理经济广告、社会广告和文化广告业务,目的都在于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在商标、广告业 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无故拖延甚至无理拒绝市核,拒发 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者借机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乱收费用;或者徇私 舞弊、玩忽职守导致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行为不力;或者乱处乱罚等等, 这些行为都是对商标、广告业务当事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依 法认定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侵权行为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耍件:(1) 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冇权进行工商企业登记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登记 主管机关;或者是依法享有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职权、有权对违法经营者 进行行政处罚的市场管理机关;或者是有权对经济合同直接进行鉴证、确 认、监督履行、调解、仲裁和查处的合同管理机关;或者是依法享冇对商 标、广告申请受理、鉴定,裁决和查处的权力机关。
2)侵犯的客体,是侵 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⑶侵权的 主观方面,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以及直接负责工商企业登记、直接负责市场管理等方面业务的工作人 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滥用职权的行为,确有主观上的过 错;或者说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和权益的损害,是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的实际侵权行为造成的4)侵权的客体方面,必须是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确实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而遭受 了不应冇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冇无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是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因素假如损害结果与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或仅属巧合,则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不必承担赔偿责任,甚至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确已发生)构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侵权行为的,必须履行国家行政赔偿《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 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 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⑶以殴打等暴 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⑷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⑸造成公民身体伤害 或者残废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4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吋冇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冇取得 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的3)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征收财物、摊派1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的发生, 或者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则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的索赔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 为2年,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算起企业法人或其他受害 者个人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5日内, 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中请复议,上级主管机关应当在收 到复议申请之口起30 口内做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 以在收到复议通知Zbl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请求人如果既请 求法院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又要求行政赔偿,则应在提起行政诉讼 的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凡其人身权、 财产权因违法行政行为遭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冇权要求赔偿两 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受害 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 应当先予赔偿赔偿请求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赔 偿诉讼;赔偿请求人在提起赔偿诉讼吋,应提交书面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明 材料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赔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通行 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实质上是原告举证然而,在某些待定情 况下,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 张,而对方当事人(被告)有能力举证,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 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依据司法实践便有了举证责任倒置,主耍的举证责 任由被告承担因此,凡涉及到国家赔偿的诉讼,如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 的诉讼,均由侵权的国家机关负责举证这里即是说,作为承担赔偿义务 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冇举证的责任,以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有效。
假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其违法行为是在无过错情况下实施的, 必须提供翔实有力的证据;在无法证明英无过错时,应推定为有过错倘 若工商1《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上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3行政管理机关不能以冇力的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如处罚、没收财 物、吊销营业执照等的合法有效,则应负赔偿责任和败诉的后果当然, 受害人也应该尽自己的努力提供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违法行为或滥用 职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失的证据,如被毁坏的物品的照片或者实 物、实物原状或原价证据、价值减少的证明、修理凭证和费用单据、身体 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