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30篇)教师请假制度(精选30篇) 教师请假制度 篇1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正常开展,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天若当月请假超过两次,则从第三次起每节事假扣2分,并每一节课按16元扣学期期末考试请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节课计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科局批准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2.病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病假从第三月起到第六个月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病假从第七月起,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代课费按学校的平均课时量计)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除大病住院按国家政策执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取相应的金额支付给代课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必须在结婚期间(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准)前后一周或两周的特假,否则一律以事假计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按相关文件文执行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
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④批准后的请假条和课程表一并送教务处安排好课程及相关工作;⑤返校要及时销假;⑥相关资料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用通知相关组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若出现空课堂,按旷工处理 3.所有的请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一律由校长审批 4.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计,见证件后再按规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课规定 1、教师尽量不调课,凡有事需调课的教师,必须在调课前的一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双方签字,并经教务处同意为准,否则以私自调课论不准随意调课(私自调课),违者扣当事人双方档次工资各2 0元 2、每月调课不超过1次(1天),调课不许间隔周次调课。
若遇调课当天有其它活动,不许调课违者按相关规定执行,私自调课一节扣2分 八、关于上课迟到、旷工、旷课、私自调课和上课接打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课接打者一次扣2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4、无意旷课一节扣2 0元,有意旷课一节扣5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1 0元,旷会一次扣2 0元,会假一次扣1 0元另:旷课一节扣1 0分,迟到、早退、旷会扣5分,升旗按一节课计 5、课堂上不准吸烟、打,违者扣10分 6、早晚自习,早自习是义务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迟到扣1分,每个晚自习按一课时计。
7、故意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参加各种有益活动者扣2 0元 8、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教师请假制度 篇2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制度7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
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教师请假制度 篇3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