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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石油外贸政策的思考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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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石油外贸政策的思考及建议近几年,我国成品油供需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现行石油外贸政策的局限性日益显著应当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石油外贸政策,合理引导支持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成品油市场竞争,保障油品供应安全我国现行石油外贸政策长期以来,我国炼油行业与市场成品油需求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为缓解矛盾,解决问题,我国有关部门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分析我国石油贸易现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现行的石油外贸管理政策通过出口财税政策调控各种贸易方式比重和出口产品结构为了保证石油贸易可控和稳定国内油品供应,国家不断下调出口成品油的退税率,上调消费税税率,限制成品油出口,但保留加工贸易出口通道,调节国内成品油供需结构在供应出现明显过剩时,上调出口退税率,开放一般贸易出口通道,降低加工贸易规模,提高出口效率和竞争力另外,国家相关部门还通过增减加工贸易禁止出口类商品目录,对加工贸易出口成品油的结构进行调整利用出口配额对出口数量进行严格控制由于原油和成品油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意图的重点商品,国家对石油加工贸易的规模和允许出口的产品品种及数量始终进行严格管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每年都要对成品油可出口数量分批次核定,下发出口配额。

对于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项目,不仅详细规定每个炼油企业可出口的品种和数量,还要明确出口目的地,各级管理机关严格按照核定数量进行审批成品油出口需要商务部门和主管海关共同审批开展石油加工贸易业务的炼油企业,首先要向商务部申请加工贸易原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然后凭许可证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2006年5月之前需商务部进行核批,2016年9月取消该审批),再凭借省级商务部门签发的批准证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手续,之后才能进口原油和出口成品油开展一般贸易出口的企业,在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前,需要到商务部领取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放行手续原油加工贸易实行统一的单耗标准,并对轻油收率进行浮动管理2001-2002年,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多次组织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以及国家石化行业协会的有关专家进行加工贸易的工艺、产品结构、核销率、产品复出口收率等方面的讲座和技术研讨,并于2003年1月颁布了《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6-2002)(署加发〔2003〕18号)该文件明确规定了根据原油硫含量确定原油核销率、产品复出口收率以及不同产品的收率范围,各地商务部门和海关统一按照该标准对原油加工贸易合同和手册进行审批。

我国现行石油外贸政策的局限性我国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石油外贸管理政策,对繁荣我国成品油市场和炼油行业效益提升曾起到过积极作用:调节国内成品油供需结构,保证国内稳定供应;加工贸易提高了我国炼厂的开工率和经济性;规范运作,有效地提高了通关效率随着炼油行业的发展,面对多变的国际成品油市场和国内成品油供需形势,现行石油加工贸易政策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国内油品供应过剩,限制出口对市场平衡不利近几年,我国炼油能力高速增长,2017年达到7.72亿吨,预计2025年以前还有近1.5亿吨的新增产能,成品油供应过剩的形势日益严峻2017年,我国出口汽油、柴油和煤油共计4083万吨,与2010年的1586万吨相比,增幅达到157%为了平衡国内油品供需矛盾并保证炼油企业的经济性,避免国内低价无序竞争,需要大量出口成品油,我国目前每年下发的成品油出口配额数量无法满足出口需求政策灵活性偏低,影响调节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每年分批次下发当年的成品油出口配额,由于审批流程较长,下发配额难以根据市场变化快速调整当市场供需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果配额不足,难以迅速增加产品出口,出口的调节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在已下发配额即将用尽且新配额尚未下发时,出口企业无法按正常时间节奏入市交易,如果到提货期出口配额仍没有下发,则会产生大量滞期损失甚至导致无法交货,给出口企业带来损失并影响企业声誉通过一般贸易出口成品油时,在进行配额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每批次还需要到商务部领取一般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功能重叠,导致出口手续办理流程长、耗时多出口退税范围有限,部分产品无法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自2016年11月1日起,我国将汽油、柴油、航煤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结束了长期以来我国成品油加工贸易出口占主导地位的局面但是,本次调整并未涵盖燃料油和石蜡等需要通过来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产品,出口这些产品的炼油企业仍需要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税加油业务不断壮大为降低保税加油成本、促进保税加油行业的发展,我国开展了航煤、柴油和燃料油的形式出口业务但是,该业务只有以来料加工形式开展才能享受免税和退税优惠,这与我国进一步扩大一般贸易出口的发展思路不符对调整我国石油外贸政策的几点建议当前,成品油贸易的国际化越来越明显,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要在国际成品油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具有更大的话语权,就需要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石油贸易政策,同时建立高效的监管机制,保证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实施。

放宽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限制,最终实行出口登记制与加工贸易方式相比,一般贸易出口更加灵活且能避免税收流失我国成品油出口应该继续以全面放宽一般贸易出口限制为方向,并最终实现出口登记制第一,要进一步扩大成品油出口退税的范围,除国内紧缺产品或者重要战略物资外,全面放开成品油出口退税,彻底打开一般贸易出口通道第二,相关部委共同研究在一般贸易方式下开展形式出口业务的流程并提供政策支持,保证炼厂产品全部能够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进一步降低加工贸易出口比例,直至取消加工贸易出口,提升出口灵活度和出口收益第三,对现有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建议每年年末由各出口企业上报下一年出口计划,将各品种出口数量提交国家管理部门审批后备案,年中出口企业依据当年市场形势可对备案数量进行一次调整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取消成品油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各部门数据系统的互通,通过海关报关系统自动将各出口企业已出口数量在允许出口数量内进行核减,当剩余数量不足时,自动停止通关审批,减少人工审批环节,提高出口手续办理效率在条件成熟后,实施成品油出口登记备案制,国家不再进行总量限制以出口“零税费”为目标,实行成品油一般贸易低税出口当前国际成品油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主要成品油出口国为保证本国成品油出口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纷纷采取措施降低成品油出口成本,基本实现成品油出口零税负。

而在我国现行缴税模式下,即使能够享受全额退税的出口油品,仍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其他附加税费,成品油出口税负要高于其他主要成品油出口国家建议在不断扩大成品油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涉及的产品种类基础上,我国应当进一步优化成品油出口税收政策,对出口环节产生的其他税费予以退还或减免,进一步降低成品油出口税负水平,进而实现出口“零税费”,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和话语权把“原油广进口与成品油宽出口”作为一项明确的行业发展战略,并在税收环节予以保障实施实施高效的管理措施成品油是涉及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物资,在不断提高成品油出口自由度的同时,建议对其实施有效管理第一,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价格进一步接轨,避免内外贸价格差异过大造成成品油的大规模趋利性流动,使油品的流向能够真实体现市场的供需变化,为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有效的依据第二,加强对国内成品油市场和出口执行情况的监控,建立全面的数据收集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和企业出口计划,预测市场供需走势,在出口运作与市场结构出现较大偏差时及时予以调整第三,强化出口企业准入管理在成品油出口资质的审批方面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对申请企业资金情况以及合规守法、社会责任等进行全面审核,选取高资信和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或者特殊的贸易形式(例如形式出口业务),通过有效执行政策监管,保证出口业务健康发展。

对成品油走私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培育公平的贸易环境我国政府对成品油走私行为始终予以高压打击,但由于成品油征税机制存在的问题还未完全理顺,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走私活动屡禁不止油品走私活动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害国害民国家相关部门应继续对成品油走私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加强成品油税收监管,在制度上遏制成品油走私行为刘初春 郎岩松国际石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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