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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问题及优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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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问题及优化策略 王妍 冯双生 倪国军摘 要:“农超对接”给农户、超市带来利益的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供了物美价廉、新鲜质优的生鲜农产品介绍了“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主要类型,阐述了“农超对接”中存在的交易双方合作不稳定、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程度有待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育不良、相关政策不完善、信息交流不充分及对接长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了供应链优化策略关键词:“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问题:1004-7026(2019)23-0053-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04 文献标志码:A“农超对接”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向超市直接供给农产品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超对接”的重要参与者,专业合作社将分散农户的生产组织起来,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一般通过转入其他农户的土地,实现规模经营,通过科学种养提升农产品质量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依托优质农产品,实现与超市的对接而农业龙头企业是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的“桥梁”农超对接”模式下,农产品流通不需经过中间商环节,实现农户、超市、消费者三者的互惠共赢。

1 文献综述关于“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问题,学者们进行了如下探讨一是关于“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研究周悦(2016)[1]指出,“农”与“超”的相互合作水平、利益分享的科学性、政策扶持等都会影响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杜金红(2015)[2]认为,“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是否稳定,取决于供应链对抗内外部风险的能力,“农”“超”双方通过紧密的合作可以规避风险二是关于“农超对接”影响因素的分析卫欣怡(2014)[3]、高瑞霞(2019)[4]、陈立条等(2016)[5]认为,农产品品牌优势明显、发展具有自身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在“农超对接”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刘恒录(2019)[6]认为,“农超对接”中大型超市门槛较高,“农”与“超”地位不平等,“农超对接”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在“农超对接”模式运行中,政府扶持力度不足,小额信贷门槛高,进项税收抵扣政策落实困难,且在“农超对接”前期投入成本较大,使得一些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望而却步邹汉清(2011)[7]认为,“农超对接”虽有很大的商机,但是往往大型超市的门槛过高,导致与一些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不上还有学者从政策方面提出观点。

殷丽玲(2011)[8]指出,目前我国还是欠缺相关政策来支持“农超对接”由于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起点低,在这种情况下,大型超市比较有话语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显得“人微言轻”,政府应出面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规范化,达到超市的要求综上,学者们对“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性、“农超对接”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但这些研究绝大多数是针对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型连锁超市之间的对接近年来,城市中出现了许多小型生鲜果蔬超市,这些超市规模小,小型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在与这些小型超市对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借鉴学者们对“农超对接”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将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在与小型生鲜果蔬超市对接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也纳入到研究中来2 “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主要类型2.1 “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超市”模式是“农超对接”的最主要模式,一般指大型连锁超市与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因大型连锁超市对农产品质量要求较高,一般只有大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生产的生鲜农产品才能达到其要求近年,城镇生鲜果蔬超市迅速增多,这类超市规模小,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较大型连锁超市低,每次采购水果蔬菜的数量少,但一些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同时和几家生鲜果蔬超市对接。

此模式一般为合作社根据超市反馈的农产品需求信息组织农户进行生产,产品成熟后,一般通过以下途径到达超市货架: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自己的或农产品经纪人的运输车辆把农产品运到超市;二是一些大型连锁超市利用自建的配送中心把农产品运到超市;三是小型超市利用自己的小型运输工具,如三轮车等取货再销售给消费者2.2 “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超市”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产品有進行加工的能力,可打造农产品品牌在“农超对接”中,比专业合作社更具经济实力的龙头企业可更好地和超市博弈,为农户争取更多利益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展开合作,合作社将社员生产的生鲜农产品一并销售给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生鲜农产品加工,销售给大型连锁超市,再由超市卖给消费者一般此种对接模式中,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大,入社农户较多,而超市也往往为大型连锁超市但也有一些中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小型连锁超市的参与,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很好地解决中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小型连锁超市物流运输和仓储能力不足的问题2.3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超市”模式“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超市”模式指超市直接与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联系,实现产销直接挂钩家庭农场实现与大型连锁超市的成功对接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家庭农场必须有一定的规模,且农产品品种较多;二是农产品品质过关,且在农产品进入超市前,最好对农产品按大小、颜色、允许瑕疵、成熟度等标准进行采摘、分拣和包装;三是家庭农场农产品有自己的品牌。

近年,随着城镇生鲜果蔬超市迅速增多,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也可以和这类小型超市实现对接,一般是同时和几家小型的生鲜果蔬超市进行合作,这样的“农超对接”模式已经越来越普遍,生鲜果蔬超市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3 “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存在问题3.1 “农超对接”交易双方合作不稳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大型超市对接时,对接双方需签订意向性协议书,意向协议书旨在表明其意向,是非正式协议,签署方式较随意,违约成本低而且,因为会有许多不能人为控制的因素,如自然灾害会影响生鲜农产品的收成,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不能按时交货多变的市场环境导致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和超市在生鲜农产品价格上存在意见不统一等,这些因素都会增加双方违约的可能性而与生鲜果蔬超市对接时,如果只有口头协议,虽也具有法律效应,但要有第三方当事人的证明因此合作虽然灵活,但具有的稳定性较差3.2 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程度有待提高一般大型超市对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和标准有严格要求首先,要求农产品在生产中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施用量但是,许多农户为提高农产品产量以及使蔬菜、水果从外观上看起来更加“诱人”,往往会加大化肥和农药施用量。

此外,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发展资金,所以在冷库建设方面投入资金不足,导致储藏生鲜农产品的冷库数量及技术水平有限,加快了生鲜农产品的变质速度还有,“农”与“超”双方的冷藏运输车辆较少,使生鲜农产品在运输中发生变质、损耗其次,难以解决农产品标准化问题如生鲜水果的形状大小、重量、色泽不一,口感不尽相同等都是农产品非标准化的表现而对于规模较小的生鲜果蔬超市,虽然经营的水果蔬菜品种较为齐全,但对生鲜农产品的品质要求不高,且有些生鲜果蔬超市没有保鲜措施,也无法保证生鲜农产品的质量3.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育不良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不完善,无法保证运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加大了“农超对接”中的不稳定性,所以影响“农超对接”的发展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农产品品牌经营管理机构合作社即使创立了自己的特色农产品品牌,但由于社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缺乏品牌意识,在生产中往往会疏于对品牌形象的维护,加之管理者对于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宣传重视不够,导致难以培育和传播特色农产品品牌产品外销市场范围较狭窄,占有率不高,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农超对接”的发展3.4 相关政策不完善2008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国家出台了促进“农超对接”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如《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商务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行动的通知》(商办建函[2011]1060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超对接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81号)等。

但一些地方还是缺乏专门的“农超对接”的指导性文件,相关文件中提及到“农超对接”的具体条目也不够明确另外,超市向合作社购买农产品时虽可抵扣13%的进项增值税,但一些合作社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要由第三方代开发票,造成交易烦琐,从而影响了双方的对接3.5 信息交流不充分,对接长效机制不完善在“农超对接”中,“农”与“超”双方关于市场供需信息的交流不是很及时,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不能及时了解超市的需求,从而可能导致产品供需不一致即使大多数的“农”“超”双方都有与对方进行洽谈合作的意愿,但是由于缺乏相互沟通的平台与桥梁,信息交流不畅,阻碍了“农超对接”的发展此外,超市向农业生产过程的延伸不够,也制约了“农超对接”的发展4 “农超对接”模式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策略4.1 构建科学的利益分配制度、诚信的契约关系为了降低“农”与“超”双方违约的可能性,要在签署意向性协议书时适当增加违约类的赔偿条款,同时也要建立激励机制,以调动双方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平衡双方的利益[9]农”与“超”双方相互信任、遵守契约是长期稳定合作的基础,因此,当农产品价格上升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也要遵守契约条款,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使超市分享合理收益,实现双赢。

同样的,当生鲜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时,超市也不应该为了利润空间更大而违约另外,一些小型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与小型生鲜果蔬超市之间,为稳定合作关系、保障双方的利益,也要从长期合作角度出发,建立稳定的契約关系4.2 提高生鲜农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程度政府及农林类高校、职业技术学校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科学种植、养殖的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超市销量很大程度上受农产品的质量影响,因此在生鲜农产品的质量保障方面,超市要设立一些奖惩措施此外,生鲜农产品成熟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要对生鲜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分级、包装,利于超市制订差别化价格,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规模大、实力强的合作社,可通过机械化分级包装和标准化的分类技术,提高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的速度4.3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相关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的培训力度,政府相关部门要规范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引导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促进合作社在实现规范化运营的基础上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生鲜农产品市场份额超市也可以通过信息交流、检测检验等方式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生鲜农产品质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宣传、培养社员的品牌意识,使社员从维护品牌形象出发,按照超市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聘请具有物流、营销管理、农业生产等方面经验的人才,强化品牌经营管理,建立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实现合作社规范化发展4.4 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地方政府应在制定推进“农超对接”具体实施方案的同时,通过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补贴,加强信贷支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等,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生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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