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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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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有效吗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常常见的方式劳动仲裁是一种特殊的合法解决争议的方式,但许多人不知道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有用我们来看看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1.劳动争议仲裁有用吗劳动仲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对方在法定诉讼期间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动态纠纷申请倒置证明!最重要的是,《劳动法》规定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有自己的优势,主要有:第一,及时根据劳动争议与劳动过程的密切关系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和处理案件的限制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60天内作出这些规定体现了时效性的特点,有利于及时消除劳动争议,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稳定第二,程序简单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程序相对简单,没有诉讼程序复杂中国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性裁决制度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程序不同于调解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和调解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规定,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或者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效的仲裁决定和调解文件不仅有利于争议双方,而且对社会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并有义务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二、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一)有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前提和基础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否则不予立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强制性的,但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机构以劳动合同作为受理依据,明显适用法律错误笔者认为,只要劳动者证明自己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二)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限制《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第2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明显不同。

但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条例》的规定在《劳动法》实施后失去效力事实上,司法和仲裁部门正在适用这一规定实践表明,60天的时效期限显然对劳动者不利根据举证责任的要求,主张超过仲裁期限的一方应当举证但在实践中,仲裁庭或人民法院往往要求劳动者证明其申请仲裁未超过期限从处理劳动争议的经验来看,发生争议时,雇主和雇员往往都有一个漫长的谈判过程因为双方都处于高度戒备状态,所以会尽量避免给对方留下书面证据谈判失败后,工人们被迫申请仲裁,至今已有60多天虽然当双方开始谈判时,工人们知道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但纠纷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将开始协商视为争议发生的时间,不仅使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拖延时间,规避限制因此,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应当证明争议发生的时间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应当认为劳动者仲裁未超过期限三)劳动报酬争议的举证责任劳动报酬争议是劳动争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因辞退、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争议时。

雇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表面上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问题上的举证责任,但实际上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很小这是因为:第一,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在对用人单位的辞退、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的“决定”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才承担举证责任,但用人单位在作出上述决定时不出具书面文件,劳动者显然不能证明用人单位作出了类似的决定第二,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做出降低劳动报酬的决定时,才承担举证责任为了执行这一规定,劳动者必须首先证明其劳动报酬减少,然后用人单位才能证明减少的依据但这对于工人来说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为了弥补法律的不足,笔者认为应规定“发生劳动报酬纠纷,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劳动报酬数额的确定必须以劳动者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工资支付标准为依据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既不能证明工资支付标准,也不能证明自己完成了劳动任务原因很简单,就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不可能要求用人单位签字确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4)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的金额、时间、收款人姓名、签字等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此,雇主有义务记录和保存工作记录立法应当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劳资纠纷时,用人单位应当举证。

当然,即使有这样的规定,还是有两个问题无法解决:一是用人单位伪造记录应该怎么做;第二,用人单位完全没有记录或者记录丢失怎么办?笔者认为对于第一个问题,应该规定用人单位的月工作记录必须由劳动者签字确认,防止用人单位伪造或者篡改记录对于第二个问题,可以规定,用人单位未提供完整记录的,应当采用固定补偿制度计算补偿金额,即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同行业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劳动者的工作任务按照劳动合同确定综上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兼具民事关系和行政关系的性质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不能机械地适用“谁主张举证”的举证制度,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分配举证责任,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案件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期限的,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60日,即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劳动合同权利受到侵害后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是我通过法律快递带给你的劳动争议仲裁的全部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快递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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