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QG/GD 02.16-01全面质量管理标准供方战略合作管理办法2006-07-22 实施2006-07-22 发布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供方战略合作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进一步增强供应商队伍的稳定性,降低部分关键物料的采购和质 量风险,坚持供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发展一批战略合作伙伴,并最终 建立供需双方共存、共赢的长期稳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方战略合作的条件、操作办法及战略合作供方享有的 优惠政策和需要履行的义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物料供方3职责3. 1企管部负责战略合作供方资格的审查、确认以及战略合作供方名录的 维护更新,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3.2采购部负责战略合作供方资格的申请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代表公 司与战略合作供方签订并履行相关协议4战略合作供方资格的确认和维护4. 1战略合作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 1. 1有意向与我司进行长期合作;4.1.2属于关键零部件的供方(主要是《A类、E类、C类、D类物料清单》 中的A类和E类物料),如压缩机、铜管、钢材、致冷剂、电机等;4. 1. 3在我司长期供货质量水平稳定,且在月度评价的同类物料供方中排 名位于前两位;4. 1.4管理水平高,质量管理体系完善;4. 1. 5技术水平领先,在同行业有一定优势;4. 1. 6公司整体实力较强,资金实力雄厚。
4.2由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并填写《格力电器战略合作供方资QG/GD 02. 16-01 格申请表》(见附表1),通过审批后由企管部纳入《格力电器战略合作供 方名录》(见附表2),由采购部负责与供方签订并履行由企管部拟订的《格 力电器供方战略合作协议》(见附件1),协议内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调整4. 3原则上战略合作供方资格的有效期为3年,但当战略合作供方在年度 评价中被评为红牌、出现重特大质量事故或存在不诚信经营的行为时,我 司有权直接中止战略合作关系4. 4在战略合作供方资格到达有效期后,由企管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 据战略合作供方的实际表现和对协议的履行情况,对战略合作供方的资格 进行重新评估、审核,确认是否有资格继续成为格力电器的战略合作供方, 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淘汰,及时更新并编制新的《格力电器战略合作供方 名录》5战略合作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5.1在同等条件下,需方优先选用战略合作供方的产品;5. 2在战略合作供方质量稳定的前提下,需方保证向战略合作供方提供长 期、稳定的订单,且供货比例$30%;5. 3在需方有需求,尤其当供方产能出现瓶颈时,战略合作供方必须至少 提供其70%产能优先满足需方采购需求;5. 4在价格方面,战略合作供方必须以低于所有客户供货价格的最优惠的 价格向需方供货;5. 5在新产品开发方面,战略合作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做好新产品的开发 工作以及产品的相关认证工作;需方在开发新产品时优先选用战略合作供 方的产品。
5. 6在产品质量方面,战略合作供方必须将最好质量的产品优先供应给需 方;5. 7在其它方面,需方如有其它优惠政策将优先考虑给予战略合作供方, 战略合作供方应根据需方需要积极配合需方做好厂房扩建、设备投入等方 面的工作,并提供最好的售后服务6检查与考核6. 1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6. 2本标准的具体考核办法按公司《检查与考核管理标准》进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审批人: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