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 第二节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纳税筹划 • 第三节消费税税率的纳税筹划 • 第四节消费税税额抵扣的纳税筹划 • 第五节消费税包装物的纳税筹划第一节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 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 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对货物普 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 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 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属于流转税 范畴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 纳税义务人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二、征税范围消费税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生 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我国将五种类型、共14种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三、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 • 税目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 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反映了征 收的具体范围 • 我国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4个具体是烟、 酒及酒精、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 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
三、税目和税率• (二)税率 • 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比例税 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价 格差异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 如化妆品;定额税率适用于价格差异不 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如汽油、 柴油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我国税法及相关规定,我国消费税采 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计算应纳 税额 • (一)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适用的计算公式是 :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是价内税,故销售 额包含消费税额,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 增值税税款 •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 品只有啤酒、黄酒、成品油三种,计税方 法也相对简单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数额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 用数量; •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数量; • 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 征税数量。
•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卷烟、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 例税率 •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 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 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 量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外购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 扣除 •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 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 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 纳的消费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 (1)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 (2)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 品; • (3)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 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 产的鞭炮焰火; • (5)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 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 (6)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 的摩托车; • (7)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 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8)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 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 (9)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 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 (10)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 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1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 料生产的润滑油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上述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计算公式如下: •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 税消费品税率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 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十当期购进的应税 消费品的买价一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 买价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上述当期准予抵扣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计算公式如下: • 当期准予抵扣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 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 • 但此项规定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不适用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 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 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若用 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移送使用时不纳税;若用于其他方面,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用 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 建工程,管理部门或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 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生产企业将自产粮食白酒用于本企业 连续生产滋补药酒,不缴纳消费税;将粮食白 酒以福利的形式发放给职工的,于移送使用时 缴纳消费税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 计算 • 自产自用而应纳消费税的,按照以下方 法计算纳税: •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适用公式为 : •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自产自用数 量×适用税率 •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 税价格计算: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消费税税 率)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 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 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采取了源泉控制的管 理办法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 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 不再交消费税受托方必须严格履行代收代缴 义务,否则要承担税收法律责任其计税方法 为: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适用公式为 : •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委托加工 数量×适用税率 •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 税价格计算: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 费税率)七、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于报关进口 时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 •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 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 税率) •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 为: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八、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经营的是适 用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
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 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 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 、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 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对未分别核算的销售额按 高税率计税,意在督促企业对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分别核算,准确计算纳税,不致使国家财政收入流 失 九、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政策也包括三种形式: 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 退税,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 但与退(免)增值税不同的是,退(免)消费税时直接按消 费税税率(税额)计算,而没有单独规定的退税率,企业 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 ,否则,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 (三)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纳税筹划• 一、法律规定 •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种以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量为计说依据,从量定额征收, 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另一种以应税消费 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
在消 费税从量计征时,价格只与增值税有关,与消 费税无关,筹划的空间不大而从价计征时, 有较大筹划空间,应选择更节税价格第二节 纳税人确认方面的纳税筹划• 二、筹划思路尽量减少价外费用,将可能由购买方承担的运费等,让购买 方承担,以降低消费税计税价格凡是给购买方折扣、折让、价格返回等价格优惠,应在同一 张发票上注明,扣除后计收入,否则,要按全额计缴消费税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要尽可能低定价,以不被税务机关调整 为宜以产品投资,要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所 以采取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既可以减轻税负,又不会因消 费税而影响投资价格谈判这些都是降低销售收入定价的纳税筹划,还有其他重要的消 费税价格方面的税收筹划,以下从五个方面详细举例说明第二节 纳税人确认方面的纳税筹划• (一)利用企业间并购进行纳税筹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可见,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而 征收的,如果对有相关业务往来的企业采取并购的方式,就会因 为纳税人的改变而给企业带来纳税筹划空间使原来企业间的按 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不用缴纳消费税 的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到销售环节再征收这部 分消费税税款。
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 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这是因为前一环节应该征收的税 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再征收,而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因此能够减轻 企业的税负第二节 纳税人确认方面的纳税筹划• (二)利用企业分立进行纳税筹划 •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 费环节(金银首饰除外).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部门销售 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销售部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 算征收消费税而对于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已从企业中分离出来, 与生产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消费税应在生产企业销售给 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时缴纳,而销售部门在对外销售时只缴纳增值 税,不缴纳消费税,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 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销售额这 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