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23,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总论什么是税务代理?,2018/8/23,什么是税务代理?,学习斗地主规则 ——斗地主 ——托管,税务代理的产生和发展 .历史渊源 .我国税务代理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历程 . 国外税务代理业发展的现状,2018/8/23,引入 税务代理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渊源,税务代理起源于日本的明治维新时期1911年日本大阪首先制定出《税务代办监督制度》,即为日本税务代理制度的前身 其后,英美德法等欧洲国家、韩国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相继推行税务代理制度2018/8/23,,世界各国(地区)税务代理的内容和模式不同,但其产生的历史渊源却是相近的1)寻求最合理纳税的帮助—保证利益2)寻求解决税收争议的帮助—解决争议3)推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客观要求—书面报告,2018/8/23,我国税务代理制产生与发展基本历程,(一)萌芽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初的税务咨询业 (二)试点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税务代理市场的启动1988年,辽宁、吉林一些地区结合征管方式转变,进行税务代理试点; 1993年《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地有步骤地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2018/8/23,,(三)成熟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税务代理制度的全面启动1996年,税务代理行业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制度,进一步推动税务代理的开展 (四)规范阶段-上世纪90年代后期1999年8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在全国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业。
2018/8/23,国外税务代理业发展的现状,税务代理制在国外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 在日本,有85%的工商企业委托税务事务所代理纳税事宜.日本第一大税种个人所得税的1/3、第四大税种财产继承税的2/3由税务代理申报; 美国有50%以上的工商企业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税务事宜,个人所得税几乎是100%委托代报; 在韩国,注册登记的税务机构从业人员达26000人,税务人士遍布全国2018/8/23,国外税务代理业的特点,(一)税务代理法规比较健全——基本保证 许多国家为了保证税务代理制的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都制定了专门的税务代理法规,对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代理人员的资格认定、组织结构的设置、代理原则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如日本的《税理士法),德国的《税务咨询法》,法国和韩国的《税务士法》等2018/8/23,,(二)税务代理人的资格认证比较严格 实行税务代理制的国家,对税务代理人的资格都有一套严格的考核标准 如日本的税理士除了有严格的政治、品德、学历要求以外,每年还必须参加全国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税理士登记证书的人才能执业;美国税务代理人的资格认定,也以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的方式确定,而且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每年还要参加一次由国税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
2018/8/23,,(三)税务代理业务比较广泛 日本税务代理制的业务范围包括受托建账建制、代理行政复议与诉讼、代理税务咨询及税务报表; 美国税务代理制的业务范围包括办申报、解缴税款、提供税务咨询、出庭辩护、纳税担保等 此外,国外的税务代理机构也接受政府机构的委托,代办税法宜传、税务检查等方面2018/8/23,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一、代理的含义 (代理人和行纪人的区分) ★二、税务代理的含义和特点 1.税务代理的含义: 税务代理是指在法律规定的 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 代为办理税务事项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2.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被代理方、代理方) (2)法律的约束性(行为受税法及有关法的约束) (3)内容的确定性(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被代理人不因代理关系而转移税收征纳关系) (5)代理服务的有偿性(代理机构同其他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三、税务代理的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代理方和被代理方双方自愿) 2.依法代理原则(代理机构、代理人、代理业务) 3.独立、公正原则(既不受被代理方、税务机关或其他机关团体个人的干预,也不偏袒被代理方)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一方面督促,一方面筹划),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四、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 2.税务代理制度产生的必然性 (1)税收负担增加。
财政收支增加) (2)税收制度日趋复杂,纳税人对税法认识不足 (或多缴税税负重,或少缴税受制裁) (3)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客观要求,第二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一、注册税务师 在中国境内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的、在税务代理机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1、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2、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制度3、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第二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对委托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委托,有权拒绝; 2)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二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4)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6)注册税务师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义务: 1)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 2)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 4)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义务: 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第二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二、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一)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批,2018/8/23,,,2018/8/23,第三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一、税务代理的范围 1.代办税务登记业务(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业务 3.建账记账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务筹划、涉税培训等涉 税服务业务,第三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8.税务行政复议 9. 审查纳税情况 10.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②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2018/8/23,第三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1.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 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 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三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2.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 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 而不予指明第三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3.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 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 人行贿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第三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三、税务代理的形式 1)按代理关系环节,分为直接代理和复代理 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直接受被代理人委托而产生的代理,代理权也是来自被代理人的授予 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或转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直接委托的代理人由于某些原因而转托他人的代理2018/8/23,第三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三、税务代理的形式 2)根据代理范围,分为全面代理和单项代理 全面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将所有涉税事项全部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全部税务事项负责,全权处理委托人的涉税事宜 单项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只将某一项涉税事项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代理人只对该项税务行使代理权,不得擅自扩大代理范围2018/8/23,第三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三、税务代理的形式 3)根据税务代理持续时间分为临时代理和常年代理 临时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根据自己的临时需要而委托代理人进行某一或几项涉税事宜的代理,其代理关系随着该事项的完成而解除 常年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 代理人之间就某一项或几项涉税事宜形成的长期而固定的代理关系。
这种代理关系随着代理期限的结束而自然解除2018/8/23,第四节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税务代理法律关系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纳税事宜而产生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 双方法律关系的确定以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为标志 委托代理项目、委托期限等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税务代理关系将随之发生变化第四节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一、税务代理法律关系 (一)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确立 1.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以双方自愿委托和自愿受理为前提,同时还要受代理人资格、代理范围及委托事项的限制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其他形式无效),2018/8/23,第四节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2.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阶段--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准备阶段,主要就委托内容、服务标准与权利义务等进行洽谈 第二阶段--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阶段,即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协议书经委托方、受托方签章后,正式生效,2018/8/23,,(二)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在以上几种情况下,税务代理关系都将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先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双方共同签章后生效。
2018/8/23,第四节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正常情况下)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方出问题),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 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4)税务师已死亡,第四节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