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T xxx—2013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Criterion of High Standard Grainfield(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2013 -XX - XX 发布2013 - XX - XX 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41/T XXX—2013目 次前言..................................................................................II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高标准粮田建设术语...................................................................1 4 区域划分和建设规模...................................................................2 5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3 6 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6 7 建后管理.............................................................................7 附表 1 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域划分 ....................................................8DB41/T XXX—2013I前 言为规范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由单位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土壤肥料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参加起草人:DB41/T XXX—20130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粮田建设术语、建设内容、区域划分和建设、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产能目标、建后管护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文件编制,以及建设、评估和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50817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NY/T2148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525 有机肥料标准NY/T1119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782 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技术规范3 高标准粮田建设术语3.1 高标准粮田DB41/T766 农田防护林营造技术规程 DB41/T XXX—20131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耕作层深厚,土壤肥沃,水肥气热协调,无明显障碍因素,田间灌排设施完善,灌排保障较高,路、林、电等配套,技术集成到位,农机装备齐全,能够满足农作物高产栽培、节能节水、机械化作业等现代化生产要求,达到持续高产稳产、优质高效和安全环保,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农田。
3.2 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指项目建成后,保证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3.3 耕作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田块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或其它形状,长宽比一般应控制在4:1-20:1田块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确定3.4 田面平整度在一定的地表范围内两点间相对水平面的垂直坐标值之差的最大绝对值3.5 土壤改良与培肥指为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和养分平衡状态,以及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土壤障碍因素而应用的工程、机械、化学、生物等措施4 区域划分与方的设定4.1 区域划分根据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结合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障碍因素、水源条件、生态环境条件等,将我省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域划分为黄淮海平原地区、山前平原区、南阳盆地区等 3大区,95 个县(市、区)其中,黄淮海平原区 66 个县(市、区),按小麦(信阳市按水稻)种植面积的 90%规划面积;山前平原区 16 个县(市、区),按小麦面积的 70%规划面积;南阳盆地区 13 个县(市、区),按小麦面积的 80%规划面积见附表 14.2 “百千万方”的设定DB41/T XXX—20132高标准粮田的“百千万方”是指:耕地集中连片,田面平整,无影响大型机械化作业的废弃建筑物、村庄、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设施等障碍因素的连续田块。
耕地连片面积最少100亩,少于1000亩的方为“百亩方”;大于或等于1000亩,少于10000亩的方为“千亩方”;大于或等于10000亩的方划为“万亩方” 原则上“百亩方”不跨自然村,“千亩方”不跨行政村,“万亩方”不跨乡(镇)百千万方”实行统一编号,建档立牌5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应选择在集中连片,现有条件较好,增产潜力大的基本农田应具备可利用水资源条件,干、支骨干渠系及相关外部水利设施完善,水质符合灌溉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农田灌溉需求,高标准粮田建设后能显著提高粮食产量及品质5.1.2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5.1.3 粮食年生产能力稳定在1000kg/ 亩以上5.2 土地平整5.2.1 耕作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以主干道、固定灌排渠道和自然条件为基准,以适宜农业机械化作业、农作物管理和防止风害为要求,形成规则田块;田面平整,无影响耕作的废弃建筑物,田面平整度应符合NY2148《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附录E的要求5.3 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粮田应实施深耕深松、土壤有机质提升、科学施肥等技术措施,耕作层土壤养分常规指标应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水平土壤改良与培肥措施应连续实施不少于3 年。
5.3.1 土体厚度与耕作层土壤疏松程度应满足作物生长及施肥、蓄水保墒等需求耕地的土体厚度应在 100 cm 以上,且没明显的障碍因素,耕作层深度应大于 25 cm旱作农田应保持每隔 3 年深耕、深松一次,使耕作层深度达到 35 cm 以上水稻种植田块耕作层应保持在 15cm-20cm,并留犁底层5.3.2 土壤培肥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旱田应在15 g/kg以上,水田应在18g/kg以上;酸碱度pH 6.5-8.0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主要包括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绿肥翻压还田等每年作物秸秆还田量不小于4500kg/hm2(干重)有机肥包括农家肥和商品有机肥,农家肥按 22500-30000 kg/hm2标准DB41/T XXX—20133施用,商品有机肥按 3000-4500 kg/hm2标准施用施用的有机肥料应符合NY525《有机肥料标准》规定5.3.3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根据土壤养分状况、产量水平确定各种肥料施用量,并对土壤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有机质含量、土壤酸化和盐碱等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施肥配方;机械化肥深施,提高化肥利用率5.3.4 耕作层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指标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规定,影响作物生长和粮食品质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5.4 灌溉与排水 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障,灌溉水质符合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5.4.1 应按不同作物及灌溉需求实现相应的水源保障水资源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井灌工程的井、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 100%,机井工程质量保证年限 10-15 年,其它水源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 20 年灌溉水源应符合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5.4.2 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等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渠灌区田间明渠输配水工程包括斗、农渠,斗渠和农渠等固定渠道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率不低于 70%,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 15 年5.4.3 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毛渠)应配套完备渠道的分水、量水、联接和桥涵等渠系建筑物应完好齐全;末级固定渠道(农渠)以下应设临时灌水渠道,不允许在固定输水渠道上开口浇地5.4.4 井灌区采用管道输水,包括干管和支管两级固定输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管道配备标准应符合NY2148《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定固定输水管道埋深应不少于 80cm输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 15 年。
井灌区固定渠道应全部进行防渗处理5.4.5 因地制宜地选择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工程模式;采用地面灌溉时,田间沟、畦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规定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DB41/T XXX—201345.4.6 灌溉设计保证率,黄淮海平原豫北地区和山前平原灌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为 50%,黄淮海平原豫南地区、南阳盆地灌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为 75%;大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 0.53-0.65,灌溉水利用系数 0.48-0.55中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 0.60-0.75,灌溉水利用系数 0.55-0.655.4.7 排水沟要满足农田防洪、排涝、防渍和防治土壤盐渍化的要求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在平原地区一般与灌溉渠分离;灌区农田排涝标准 5-10 年一 遇,1 d~3 d 暴雨从作物受淹起 1 d~3 d 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 1 d~3 d 暴雨 3 d~5 d 排至作物耐淹水深5.4.8 泵站分为灌溉泵站和排水泵站泵站的建设内容包括水泵,泵房,进、出水建筑物,变配电设备等各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的要求。
5.5 农用输配电5.5.1 农用输配电主要为满足泵站、机井等供电农用供电建设主要包括低压线路和变配电设备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排灌、道路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5.5.2 输电线路低压输电线路宜采用低压电缆,应有相应标志采用埋地敷设时,地埋线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且深度不小于 70cm5.5.3 变配电设施应采用适合的变台、变压器、配电箱(屏)、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避雷器、接地装置、弱电井等相关设施变压器外壳距地面建筑物的净距离不应小于80cm;变压器装设在杆上时,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不小于 350cm,变压器的绝缘子最低瓷裙距地面高度小于 250cm 时,应设置固定围栏,其高度宜大于 150cm5.5.4 应根据高标准粮田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和建设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5.6 田间道路5.6.1 田间道路包括机耕路和生产路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在田、水、林、电、村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并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确保农机具到达每一个耕作田块,促进田间生产作业效率的提高和耕作成本的降低DB41/T XXX—201355.6.2 机耕路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