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业务类型(一)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二)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四)职工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五)职工基本养老金恢复发放六)职工基本养老金重核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九)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出具二、办理业务须知(一)本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指:中国内地户籍的,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护照等证照二)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正在参保的,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再按本指南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三)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须先核对缴费年限是否正确,如缴费记录有误或异地存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转移的,应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曾在不同时段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按规定办理两项制度的衔接手续后,才能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可以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条件的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五)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缓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六)参保人在延后缴费期间经本人申请不再续缴,或者在延后缴费期间死亡的,参保人或家属应申请退回其延后缴费期间缴交的养老保险费,再按本指南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七)符合条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享受退休基本医疗待遇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在保险关系业务窗口咨询办理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的手续,缴费达账后的次月1日起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八)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出具等现场办结业务外,申请人接到通知或在办结申请手续的次月15日后,携带受理回执和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社保办事处领取业务核定资料业务办结60天内未签领办结材料的,视为养老待遇核定结果已送达九)退休人员每年须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具体办法详见当年度有关通知十)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须妥善保管其银行活期账户一年以上,方便处理可能发生的养老保险待遇补领补退业务十一)各项业务的申请表格可在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索取,也可登录我局网站下载打印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十二)以欺诈冒领、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一)申领条件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从未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年满55周岁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民政人社局)审批同意提前退休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的,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并经区民政人社局审批同意提前退休4.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以下简称政策性提前退休)二)申请手续参保人应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当月申请办理1.本人办理参保人填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须填妥《提前退休申请审批表》)后,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以下简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1)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参保人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3)参保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申办佛山社保卡的,可先行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提供银行借记卡的,须同时携带银行出具的借记卡号、账号对照证明,下同),并及时申办佛山社保卡4)有《养老保险卡》、《确认退休费统筹年限审核结果告知书》、《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结果告知书》、《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通知书》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等工龄核定资料的(以下统称《养老保险卡》或其他工龄核定资料),一并提供5)参保人主动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办事处自助终端打印),可以缩短审批时间6)非本市户籍参保人主动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领取长期养老保险待遇或没有社会保险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已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不需提供),可以缩短审批时间7)特殊人群还须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国家干部(不含企业军转干部)由组织部门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内加具意见注明“干部”身份并加盖公章。
②企业军转干部,由区、镇(街)两级组织部门分别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内加具意见注明“军转干部”身份并加盖公章政策性提前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还须由区、镇(街)两级组织部门分别在《提前退休申请审批表》内加具意见注明“军转干部”身份并加盖公章③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提供区民政人社局出具的《佛山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④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区民政人社局出具的《关于从事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的批复》⑤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和假释的,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材料⑥参保人因下列原因未及时办理申请手续需要补发基本养老金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A、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到社保办事处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B、已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由于系统原因未及时反映参保人缴费情况的,提供一次性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C、因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未及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提供《转入信息单》复印件2.委托代办参保人因下列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因病住院的,提供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
2)长期卧床的,提供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三)待遇计发基本养老金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和有关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金额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四)待遇发放时间基本养老金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发放四、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一)申领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从未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年满55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不再延后缴费,而且不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申请手续1.本人办理参保人填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后,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1)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参保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申办佛山社保卡的,可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3)有《养老保险卡》或其他工龄核定资料的,一并提供4)参保人主动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办事处自助终端打印),可以缩短审批时间。
5)以下境内人员主动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领取长期养老保险待遇或没有社会保险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缩短审批时间:①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未办理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②没有雇工而且未办理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非本市户籍个体工商户③曾以灵活就业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委托代办参保人因下列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因病住院的,提供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2)长期卧床的,提供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三)待遇计发根据96号文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标准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对应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待遇发放时间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于审批的次月发放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一)适用范围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参保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可以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清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清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在境内重新就业参保的,参保年限重新计算因此,出国(境)定居的参保人应慎重选择2.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3. 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已在异地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金,以及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保基本养老金等情况)4. 参保人已领取工伤一至四级伤残津贴而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以下简称工残退休)二)申请手续申请人填妥《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后,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 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1)本人办理①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②公安部门发出的《出境通知》或《出国定居证明》等相关的出国(境)定居文件复印件③参保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申办佛山社保卡的,可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保人主动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办事处自助终端打印),可以缩短审批时间⑤有《养老保险卡》或其他工龄核定资料的,一并提供2)委托代办参保人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或双方带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提前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委托手续2.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1)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2)以下反映死亡日期的证明材料其中之一:①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加盖“注销”章的户口簿原件以及本人页复印件③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可以说明死亡时间的有效证件3)有《养老保险卡》或其他工龄核定资料的,一并提供4)申请人主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