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500字 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三、学历、资历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二)独立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制大型企业二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四)主持过二项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主持过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并在科技攻关中作出重大贡献者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四)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二项以上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显著经济效益;(五)主持或参与主持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省级专业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七、论文、著作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名20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三)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八、破格条件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两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一)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二)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四)直接负责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五)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一部(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或合著三十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四篇以上第二篇: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1100字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对在经济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二、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五年以上三)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或省规定标准四)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作为骨干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三年以上,并连续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交纳税金凭证为依据)或为扭亏增盈(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为依据)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五)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4篇以上,编写相关专业实用教材,本人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并得到省同行专家认可六)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三、申报数额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各市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依照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数额,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四、申报程序、评审工作、聘任与管理及证书发放(一)申报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资格与其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属市属单位的报市职改办审核把关,属省直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市、省直各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实二)评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冀职改办字 [20xx]146号)原则精神,暂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评审三)聘任与管理批准通过正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按照冀职改办字 [20xx]123号文中“财政、经济、审计、统计”专业的比例确定正高级比例,其中正高级比例占高级职务的5%一10%,单位按设岗和核定的比例进行聘任,聘任后的工资待遇比照教授研究员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属于大型企业单位的,可按企业有关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四)证书发放凡批准通过具备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统一颁发由省职改办印制的《河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填写时可冠用“正高级经济师”名称五、本条件自20xx年x月x日起试行+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