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外科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一)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 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 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4〜172cm,中央警卫团条件兵165cm以上, 特种部队条件兵168cm以上,北京卫戍仪仗队队员175cm以上二)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 kg第二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 不合格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III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 淋巴结炎,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 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 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 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二) 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 后遗症。
三) 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 碍,陆勤人员合格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課间距离和膝外 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 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 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砥、重度皺裂症,不 合格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 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第八条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影响军容,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 容,合格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重度陈旧性肛裂, 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o. 5cm或超过2个),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 症,合格第十一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 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 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 外)二) 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三) 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 直径小于0. 5cm )四) 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 性湿疹,慢性尊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瘢风,银屑病,与 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 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 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 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瘢风(着 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 癣、指(趾)癣、冻疮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 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内科第十四条血压标准收缩压:> 90mmHg; < 140mmHg舒张压:>60mmHg; <90mmHg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 心率:60 - 100次/分二) 心率:50 - 90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 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第十六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 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下列情况合格:(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 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 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 肋缘下不超过l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三) 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 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不合格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 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 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 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第二十条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第二十一条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耳鼻咽喉科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第二十四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第二十五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痿管,耳 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 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 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 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 水面舰艇人员合格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 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 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蚯,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第二十九条II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眼科第三十条视力标准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 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 8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 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 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 8,左眼裸眼视 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 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假性翼状背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mm,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 碍,不合格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 青光眼,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口腔科第三十六条III度嶠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 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颖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 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 不合格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驕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功能合格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 超 过0.5cm,开牙合 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 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 艇人员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 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 3cm以内二) 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 隙,替代牙功能良好三) 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四) 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特征五) 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第三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 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辅助检查第四十条血常规检查正常标准:血红蛋白 男性 120~180g/L (12~18g/dl)女性 110 〜150g/L (11 - 15g/dl )红细胞数 男性 4.0~5.5xl012/L ( 400 - 55 0 万/mn?) 女性 3. 5 ~ 5. 0 x 1012/L ( 350 〜500 万伽) 白细胞总数 4. 0~10. Ox 109/L ( 4000 - 10000/mm3 ) 白细胞分类 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血小板计数100 - 300 x 109/L (10-30万伽 )第四十一条 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正常标准:外观:透明、淡黄色pH 值:4. 5 〜&0尿比值:1.003〜1.035*尿蛋白:阴性至微量尿酮体:阴性*尿糖:阴性胆红素:阴性尿胆元:0. 1-l.OEu/dl (弱阳性)*镜检:(离心沉淀标本)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管 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第四十二条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 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正常标准:外观:黄软镜 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第四十三条 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 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第四十四条胸部X射线检查下列情况合格:(一) 胸部透视未见异常二) 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 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三) 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四) 一侧肋膈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第四十五条 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为必检项 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检查)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注:为适应征集对象主体的调整变化,国防部对征兵体检的部分 标准进行了修改,对陆勤岗位视力标准适当放宽,其中高中学历的右 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