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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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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医教[2016]45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 [2012]5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36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构建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励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打造创新创业文化,不断提升我校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业热情为重点,以强化大学生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实践能力为目的,推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本科科研与实践教育体系完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第四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鼓励创新、兴趣驱动、自主实践、培养能力”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 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依托各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创新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等,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健全组织,规范管理,面向所有本科专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与创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为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二级学院(系)两级工作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科技处、科学实验中心、财务处、宣传部、研究生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招生就业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各院系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全局性工作,主要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协调资源、组织评审、检查过程、经费管理、验收成果、实施奖励、宣传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秘书单位为教务处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项目管理、项目变更、检查评优、审核报账等235第七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和各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参与项目的申报和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答辩与验收、项目过程管理、评选优秀项目等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

具体负责本学院(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和运行,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初评、开题答辩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项目过程管理和项目变更等,同时制定学院(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各二级学院 (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 参与本学院(系)评审项目申报、开题答辩、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等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第九条 学校逐步建立大学生创新教育基地,为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开展提供硬件保障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交流网站,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服务平台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第十条 项目类型1. 创新训练项目指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2. 创业训练项目指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3. 创业实践项目指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面向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鼓励项目组学生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申报2. 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已获类似项目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3.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申报每年受理一次4. 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非毕业班学生, 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 1 项,且应在负责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个项目每名学生同时参与项236目数不能超过 2 项(含未结题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过 5 人,创业训练项目参与学生一般不超过 6 人,创业实践项目不限参与学生人数5.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1-2 年,项目负责人在毕业之前必须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6. 指导教师要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 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并能保证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的时间。

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 名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1. 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自主选题由个人申请,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 ,指导教师审阅推荐,填写申报意见后交二级学院(系)项目工作小组2. 二级学院(系)项目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本学院专家组采取专家评阅或公开答辩的方式组织评审, 重点考查项目的科学性、 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提出评审意见把初审后的项目相关信息汇总后,报项目管理办公室3. 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工作指导委员会对二级学院 (系)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立项项目4. 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厅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实行负责人责任制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第十四条 开题答辩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题报告》 ,依托校内各实验中心等平台条件, 制订科学合理、 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同时交二级学院 (系)项目工作小组二级学院(系)项目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检查《项目开题报告》 ,确认项目工作方案合理可行后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1. 项目立项公布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已取得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二级学院(系)项目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检查, 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2. 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继续开展后期研究,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的运行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237定的项目,应及时建议予以终止、撤销,经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终止、撤销的项目,收回项目经费余额第十七条 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确定,不允许擅自变动项目成员、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登记表》 ,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二级学院(系)项目工作小组审核,报学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准后方予认可原则上一个项目最多只能进行两次变更1. 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改,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由个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字,二级学院(系)项目工作小组提出变更意见,经学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 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二级学院(系)项目工作小组提出变更意见,经学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3. 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者更换成员,二级学院(系)项目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4. 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确实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二级学院(系)项目工作小组和专家组重新评审并报学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5. 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指导教师签字,经二级学院(系)项目工作小组审核后,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申请延期的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一年所有立项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第十八条 成果管理凡是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所发表的论文、专利及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桂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项目结题时应提供成果证明,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五章 项目结题验收第十九条 结题验收1.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提交相关结题验收材料,经项目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二级学院(系)工作小组2. 项目每学年有 1 次结题时间 结题验收材料包括: 发表的研究论文、 专利、设计、获奖证书、研究记录等,调研类的项目还应附调查报告2383. 项目验收以答辩形式进行二级学院(系)工作小组组织本学院(系)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答辩,确定项目验收等级,汇总后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4. 专家组重点审阅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掌握情况,重点考察学生在完成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并对项目的完成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认定研究成果,评定项目等级5. 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工作指导委员会对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最终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确定项目验收结果,从严掌握优秀等级6. 学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评审为优秀的项目颁发获奖证书项目验收结果报区教育厅 优秀项目推荐参加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展示7. 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 取消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下一次申报和参与项目的资格,取消相应学分。

第六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条 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给予经费支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财务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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