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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质量验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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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温州市建设项目海绵设施质量验收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刖 言 11 总则 22 术语 33基本规定 53. 1 一般规定 53.2施工质量验收 53. 3预验收 73.4竣工验收 84渗透设施 94. 1透水砖路面 94.2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114. 3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 134. 4下沉式绿地 154. 5生物滞留设施 174.6渗透塘 185调蓄设施 205. 1湿塘 205. 2 雨水湿地 215. 3雨水罐/雨水桶 225. 4雨水塘 235. 5绿色屋顶 245. 6雨水调蓄池 285.7塑料蓄水模块 306转输设施 316. 1植草沟 316. 2渗管/渗渠 327其他设施 3334353637387. 2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7.3环保型雨水口 7.4雨水管断接 录A常用海绵设施 录B建设项目海绵设施工程划分前 s近年来,温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在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 场、城市水系和工业与仓储广泛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海绵设施的灵活组合、海绵设 施的环保施工、海绵设施新材料新工艺运用等也得到了不断提升为适应海绵建设高起 点、高标准、高颜值、高成效目标,切实落实“花园大城市"、“海绵城市"等战略要 求,结合先进城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成功经验,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市实践 经验,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我市现阶段需求编制本导 则。

本导则共7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渗透设 施、5调蓄设施、6转输设施、7其他设施,以及附录A〜附录C本导则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温州城市建设开发项目前期研究中 心和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温州 市府东路561号住建大楼,邮编:325000) o编制单位:温州城市建设开发项目前期研究中心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总则1.0.1为指导温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温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海绵设施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有效发挥其设计功能和作用, 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温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海绵设施的质量 验收市内其他县(市)参照执行1.0.3建设工程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做到 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 设备1.0.4建设工程海绵设施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 规定。

2. 0. 1海绵城市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 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的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 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 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 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 水文化的多重目标2. 0. 2透水铺装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一定要求的地面铺装结构透水铺装按照面层材料 不同可分为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2. 0.3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2.0.4生物滞留设施生物滞留设施指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蓄渗、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生物滞 留设施按应用位置不同又称作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态树池等2. 0. 5渗透塘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滞蓄水塘2. 0. 6湿塘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水体,以雨水作为其主要的补水水源2. 0. 7雨水湿地通过物理、植物及微生物共同作用将雨水进行沉淀、过滤、净化、调蓄的湿地系统。

2. 0. 8雨水罐/雨水桶简易的雨水集蓄和利用设施2.0.9雨水塘雨水塘也称干塘,一般由进水口、调节区、出口设施、护坡及堤岸构成以削减峰 值流量功能为主,也可通过合理设计使其具有渗透功能,起到一定的补充地下水和净化 雨水的作用2. 0. 10绿色屋顶表面铺装一定厚度滞留介质,种植绿色植物,底部设有排水通道的屋面2.0.11雨水调蓄池具有雨水储存功能和削减峰值流量作用的集蓄利用设施2.0.12塑料蓄水模块由塑料制作而成的腔体材料,具有一定的蓄水性能多个塑料蓄水模块单体在施工 现场按照一定顺序组装成整体,包裹防渗材料,可形成地下蓄水池2. 0. 13植草沟可收集、输送、排放并净化径流雨水的植被型排水沟2. 0. 14渗管/渗渠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渠2.0.15生态驳岸以生态为基础、安全为导向的自然型滨水驳岸2.0.16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利用一定方法或装置将降雨初期污染物浓度高的径流雨水予以弃除的设施2. 0. 17环保型雨水口用于排除雨水并控制城市面源污染的设施2.0.18雨水管断接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链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 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3基本规定3. 1 -般规定3.1.1建设项目中海绵设施根据主要功能可划分为渗透设施、调蓄设施、转输设施及其 他设施,温州常见的海绵设施具体分类详见附录A3. 1.2建设项目中海绵设施宜作为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 和工业与仓储及其附属类工程中的一个分部验收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将各类建设项目中海绵设施划分为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质量 检查、验收的基础,并在施工项目管理文件中明确,一般情况下可参照附录B划分3.1.3建设项目中海绵设施的预验收、竣工验收不单独组织,应分别与建设项目的预验 收、竣工验收一并实施3. 1.4建设项目中海绵设施相关内容竣工备案资料应单独整理成册,与其余工程资料同 时报备3. 2施工质量验收3.2. 1海绵设施的施工质量验收是保障其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包括施工材料验收、检 验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关键环节及重要部位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子分部) 工程验收3. 2. 2建设项目中海绵设施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2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并且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资格;5工程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 导则有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应按本技术导则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的 规定进行试验或检测,承担试验或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7选用的材料及关键工序或重要部分应拍摄照片或进行录像,作为实态记录及保存 资料的一部分;8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过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及计算数据、汇总表格,必须如实记录和保存;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 查,当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立即追加检查;10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编制海绵设施施工管理与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应 编制相应的监理报告3.2.3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经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应予以验收3. 2. 4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须见证取样的 应在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或专业工 长等进行验收;3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4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5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进行验收3.2.5海绵设施材料进场时,应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质量 保证书、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认证及标识,能够反映该物资 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性能和有关技术标准等质量证明文件回填土如有采用外来 土壤,宜提供土壤质量检测报告。

3. 2.6海绵设施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及时填报《海绵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报 验单》(表C. 1. 1),并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清单及自检结果汇总表》(表 C. 1.2)及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单位确认3.2.7海绵设施材料验收要点1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完整度,应有产品合格 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2进场后需要进行复检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 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 行;3应保证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3.2.8海绵设施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应进行现场检验凡海绵设施 涉及渗透功能、净化功能等主要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照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 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3. 2. 9检验批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并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应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100%合格;2 一般项目应抽样检验合格,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 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及时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表》(表C.2. 1),并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

3. 2. 10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1渗透设施、储存设施、调蓄设施、排水管渠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 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应进行拍摄照片、视频记录,验收合格后应形成验收文件;2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表C. 2.2)、检测调试隐蔽工程 验收记录表(表C. 2.3),报监理(建设)单位确认涉及分包的项目需先经总包单 位确认3.2.1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分项工程质 量验收记录表》(附表C. 2.4),每个海绵设施需填报一张表格,并对表格进行编号, 保证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3. 2. 12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分 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3. 1、表C. 3.2),并经施工总包、勘察、 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分别确认3. 2. 13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和工业与仓储类建设项目 中海绵设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文件应按《海绵设施质量验收记录一览表》(表 C. 4.1)进行记录,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单个设施)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海绵设施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C. 4.2)进行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 抽查应按《海绵设施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C. 4.3)进行 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海绵设施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C. 4.4)进行记 录。

3. 3预验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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