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修订) 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02 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其学位授予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标准,由本人申请,成人教育学院推荐,学位主管部门审核,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经办学单位及学员所在单位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担负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学期间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良好以上(含良好); 4.通过省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的外国语考试(获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自学考试外语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者(6年内有效),经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免考); 5.通过学校组织的本专业2—3门主干课程考试(高中起点本科3门,大专起点本科2门)。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具备上述授予条件者; 2.学习期间曾受过学校或所在单位的行政记过处分或以上者; 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02 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其学位授予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标准,由本人申请,成人教育学院推荐,学位主管部门审核,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经办学单位及学员所在单位鉴定,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担负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学期间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良好以上(含良好); 4.通过省成人本科教育学士学位的外国语考试(获得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自学考试外语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者(6年内有效),经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免考); 5.通过学校组织的本专业2—3门主干课程考试(高中起点本科3门,大专起点本科2门)。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具备上述授予条件者; 2.学习期间曾受过学校或所在单位的行政记过处分或以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