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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数罪并罚犯罪行为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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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数罪并罚犯罪行为的类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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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包括惯犯包括惯犯) )1)(1)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种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种罪名的情形罪名的情形连续犯是实质上的数罪在审判中按一罪处罚如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等,犯罪分子往往数次作案,具有同样的犯罪目的和行为,侵犯同样的客体,犯下同种类型罪行在审判中,并非对这类犯罪分子的每一次犯罪部分别定罪量刑,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而是按一罪法定的从重或加重构成情节处罚,即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例如我国《刑法》第236 条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作为强奸罪的从重构成情节;《刑法》第 263 条将“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从重构成情节等,是对此类同种数罪按一罪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可以有根据地认为,我国刑法默示对同种数罪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2)(2)对同种数罪的选择性罪名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对同种数罪的选择性罪名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我国《刑法》中有的法条同时规定若干选择性罪名,例如《刑法》第 347 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即属于选择性罪名。

现实生活中,有的犯罪分子既有制造毒品的行为,又有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其数个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构成了数个同种犯罪这种情况一般也不适用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就曾明确强调了这一原则:“对同一宗毒品,既制造又走私的则以“走私、制造毒品罪”定罪,但不实行并罚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累计计算毒品数量,也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数罪并罚,其中包括同种类数罪适用并罚的两种情况有:(l)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还有未经判决的“漏罪”对新发现的“漏罪”不论与原判决之罪是否属于同种类罪,均应按照《刑法》第 70 条规定适用数罪并罚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对“新罪”不论与原判决之罪是否同于同种类罪,均应按照(刑法)第 71 条规定适用数罪并罚3.3.毋庸赘述,对不同种类数罪原则上适用数罪并罚毋庸赘述,对不同种类数罪原则上适用数罪并罚4.4.但是立法和审判实践中,也有实际的不同种类数罪按一罪从重处罚的地情况但是立法和审判实践中,也有实际的不同种类数罪按一罪从重处罚的地情况。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198 条特别规定,其手段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再如犯罪行为人以非法窃取国家机密为目的,以收买方法为手段,向掌握国家机密的人大量行贿,非法获取大量国家机密其手段行为构成行贿罪,其目的行为构成非法窃取国家机密罪,罪行均十分严重虽然行为人属于牵连犯,但其所犯罪行难于区分轻重,不宜吸收,若按其中一罪处罚失之过轻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自由裁量适用数罪并罚5.5.结合犯不适用数罪并罚结合犯不适用数罪并罚结合犯危害的是数个社会关系,触犯了数个罪名,是实际的数罪,并且通常是不同种类的数罪但由于立法上为了有利于打击犯罪,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将经常发生的相互联系的两个以上的犯罪结合为一个罪名有的结合犯是牵连犯的一种特例结合犯”是实际的数罪,而立法规定为一罪,并且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在审判中只能按照一罪处罚,不得并罚因数罪并罚涉及到罪数的准确把握与刑罚的正确适用,所以应对每一个具体案件是否适用数罪并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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