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请假管理制度 一、 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的学生,应由其家长写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人、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家长签名如无法写假条的情况下,由家长第一时间亲自打通知班主任如果无故不请假的学生事后要让家长亲自到校说明原因 二、 学生到校后特殊原因早退的学生要写请假条,并且必须经过班主任的同意如找不到班主任时要告诉本班的其他老师,经老师同意才能离校到家后,要及时让家长给班主任打 三、 班内如有缺席的学生,班干部及本节的任课教师要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 大枫林小学六年级 xx年9月1日 班级请假xx-11-19 13:13 | #2楼 一、早操、 1、 有特殊情况不能出操者应在出操前一天向体育委员请假,经批准后可不出操 2、 早上有突发情况不能出操点名者应由舍友向体育委员代为请假 3. 因病不能出操者,除不能下床者应准时到既定地点报到点名 体育委员应如实记录,以备期末综合考 评参考 二、上课 1.因故未能上课者应提前向班主任请批假条,并在上课前交给班长,最后由班长交给代课 老师任何人不得代为他人口头请假 2. 未及时请批假条而缺课者,可在课后补批假条并给班长说明情况,在下次上课时将假条 交给代课老师。
3. 班长没有批准请假的权利及义务,请假必须请示班主任或者代课老师, 4.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请假,事后补写假条; 5. 无故旷课者,应由学习委员记录,以备期末综合考评参考 三、周末 1.从周五晚自习开始到周日晚点名前为周末休息时间 2. 周末晚上不在宿舍休息者应告知班长及舍长,在楼管处登记,并在归校时告知班长,以 确定本人的人身安全 3.每晚各舍长要确定本宿舍的归宿情况,有无故夜不归宿者应及时通知班长,不得包庇 四.班级会议 1、 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向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 2、 每次会议由班长查出勤率,并记录无故缺席者,以备期末综合考评参考 五.请长假 1、 请假在三天 以上(包括三天)者,应直接向班主任请批假条,经批准后将假条交给班长, 这三天内上课查出勤率时由班长向代课老师说明情况请假请假者归校时告知班长销 假 六.、学校集体大型活动 1. 因事不能参加者应向班主任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并告知班长 2. 每次活动应由纪律委员查人并记录无故缺席者,以备期末综合考评参考. 班级请假制度(试行)xx-11-19 14:36 | #3楼 为规范我班请假申请程序及条件,促进班级积极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班级氛围,特制定班级请假制度,望班级成员认真遵守执行。
1、 学生应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上岗实习、见习、实训、政治教育活动、军训、劳动等实行学生考勤由教学班班主任或实习、见习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任课教师同时对学生进行考勤每月结束时,各班考勤情况应向全班公布班主任将学期考勤统计表交所在教学系,每学期结束时,由各教学系将学生考勤情况汇入学生学籍卡对违犯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处罚 2、 学生因病、因事(突发急病、意外事件、紧急事件等除外)需要请假应事先填写统一的请假审批条(附录1)并报班主任进行审批,不得事后补假,按时返校后应及时在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 3、 学生除因在家(学生宿舍)突发急病、校内外紧急事故事件外,任何形式的`请假都必须向班主任事先通报,并在纪律委员或班主任处领取班级统一格式的请假审批条,同时经班主任审查核实同意并在请假审批条上签字后请假方可生效请假审批条由班主任签字后并立即交予班级纪律委员做好个人考勤记录后方可带假离校,否则以旷课论处 4、 病假需有学校医务室或市内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生病(疾病)或治疗证明,若无生病或治疗证明则所缺课程以旷课论处 5、 事假要有充分理由及证明属下列情况者,并在班主任批假时间段内,班主任同意批假。
1)、家中直系亲属或与自己成长有特殊关系的亲友办理喜事、丧事、患重大疾病及交通事故等重要事宜,班主任准假 (2)、个人生病在宿舍并不能亲自请假、个人有重要事件离校等需通知班主任并说明原因,同时提交-班主任所要求提供的联系或方式若理由正当,则班主任同意批假 (3)、因急病(疾病)、重大事宜需长期请假时,若有相应证明和正当理由,班主任同意批假,但需报系相关领导审查批准,同意则请假生效方可离校 (4)、因急病(突发疾病)、突发交通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若本人不能亲自向班主任请假者,则应通知班主任;情急严重本人因实际情况不能请假者则可以通过相关人代请,但代请人要多请假人请假期间所进行的活动负责 (5)、因参加校内外积极健康的活动、院系两级的学生干部会议及活动、校内外教师所交待的任务等而不能正常及时上课的同学,经核实后,班主任同意批假 6、 请假批准权限: (1)、两天以内的请假可由班主任审批 (2)、两天以上五天以内可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并报系分管领导审批 (3)、五天以上十天以内可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分管领导审核并报系主要领导审批 (4)、十天以上二十天以内可由班主任、教学系共同签署意见并报学生处审批。
(5)、二十天以上可由班主任、教学系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7、 对旷课学生,视旷课时数、情节及改正态度,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严重者报院系两级相关部分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将相应情况通知家长,情节严重者则通知家长来校协商共同教育方案 8、 学生上岗实习期间,学校推行职业人管理实习单位确定后,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学生所在系与实习单位商量研究决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按旷课处理 9、凡不遵守班级请假制度,擅自离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假条者,一律视为旷课并以旷课双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院系两级相关部门进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