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5 页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修改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内政发〔2011〕125 号)、《赤峰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赤政发〔2013〕55 号 )及《关于印 发〈赤峰市松山区事业单 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实际,经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原则和工作要求(一)坚 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教 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 实际贡献紧密相连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三)坚持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循序渐进、 积极稳 妥、 简便易行、讲求实效二、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程序和时间(一)实施范围经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二)实施程序学校成立了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并根据考核原则和工作要求,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限 5 天。
三)实施时间从 201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四)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每学期末考核后兑现,每学期发放一次第一学期每年 8 月份发放,发放 1 至 6 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第 2 页 共 5 页第二学期于下一年度 2 月份发放,发放 7 至 12 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2013 年 11 月份发放 3 至 6 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三、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水平的核定(一) 绩 效工 资总量按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上年度 12 月份基本工资(岗 位工资 和薪级工资及教师 10%工资之和 )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教师的班主任津贴)额度核定针对我校教职工 2013 年岗位设岗分两次进行的特殊性,此次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以第一次岗位设岗后的岗位工资级别为基准(2012 年 1 月 1 日岗位工资兑现级别),2013 年 1 月 1 日兑现岗位设岗的工资级别不在此次绩效工资考核范围之内绩 效工资考核执行市政府制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和最高控制线;其中,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2013 年确定为年人均3.00 万元松山区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总量由区人事局核定二)单位主要领导(指党政正职)绩效工资的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相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一般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 1.8 倍计算。
四、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一) 基 础性 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单位主要领导和一般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60%,由区人事局批准后,按 规定程序由区财政局按月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实行按月发放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40%,一般 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据 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 和教学 贡献等因素,按照《赤峰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在日常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适当拉开档次后进行发放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统筹进行管理,制定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水平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卡上五、绩效考核内容第 3 页 共 5 页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一)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包括:教学常规、课堂教学、学生 评教、道德修养以及履职和出缺勤情况。
1. 师德修养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 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 爱学生、遵 纪守法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建设的意见》(内教发[2004]50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2.履职考核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3.班主任考核主要把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班主任的职责与任务条款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二)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取得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六、绩效考核方法根据学校教学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一)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组评议与学科组、年级组评议以及学生评议相结合,采取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二)班主任绩效考核工作:学校按班主任日常职责与年度考核办法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职工评议、所带班级学生评议和学校考核小组评议与相结合的程序进行三)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学校按日常规范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第 4 页 共 5 页量相结合,自评与考核组评议及教职工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一)下列对象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年度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2.本年度停发工资的人员;3.脱产学习的人员;4.未参加绩效考核的人员;5.其它不符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人员二)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市、区教育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育教学行为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三)下列情况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作如下规定:1. 班主任津贴按每人每月 100 元的标准,根据学校考核情况进行发放2. 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发放3. 国家规定婚、丧、 产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正常发放4. 按松山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政策,事业单位二线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正常发放5.按学校相关考核政策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发放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6.职 工 旷职现 象和病事假按学校 请 假制度 执 行,以累 计 天数 计 算;①一个学期病假二十天以内不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十天以上按日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②一个学期事假十天以内不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十天以上按日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③旷工一天扣减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五天以上扣减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④年度内第 5 页 共 5 页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教职工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⑤年度考核前 15%和绩效工资全额的教职工给予绩效工资奖励。
7. 其他不符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人员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八、相关政策(一)绩效工资实施后,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发放 (二)离退休人员不实行绩效工资,在 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发放生活补贴今后职工退休时,原发放的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退休后改发生活补贴三)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单独发放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 见习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见习期满定级所对应的岗位(职务)标准执行,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