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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资料-眼科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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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 科室和床位(一) 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 的形式执业二) 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 /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5张眼科病床二、 人员(一) 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 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 1名负责护理工作二) 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 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 1: 1以上三、 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 色觉检查表、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镶、 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四、 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 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 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 科室和床位(一) 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因医疗服 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和门诊 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和门诊二) 床位:眼科床位至少10张。

二、 人员(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 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二) 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 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20 张床位,增加的医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三) 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四) 每床至少有0. 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 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 床至少有0. 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三、 设备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带状光检影镜、色觉 检查表、视野计、读片灯、A/B超声检查仪、验光仪、角膜 曲率计、荧光眼底造影机、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 睫毛拔除蹑、视网膜光凝激光设备、视网膜冷冻仪、手术床、 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手术显微镜、显微手术器械、 眼内用电磁铁四、 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 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 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一、 科室和床位(一) 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眼科病房、眼科专科门诊 和专科手术室(可与非感染性手术科室共用)、独立的验光 室、眼科检查室、换药室及治疗室二) 床位:眼科床位至少20张二、 人员(一) 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至少3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 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5名医师,其中至少 增加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 科室主任应当具备眼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四) 每床至少有0. 5名护士,其中每10张床至少1名具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 设备(一) 专科设备视力表、裂隙灯、直接/间接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 房角镜、三面镜、视野计、眼科用A/B超声诊断仪、眼科超 声生物显微镜(UBM)、角膜曲率计、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仪、 眼科电生理仪、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角膜地形图仪、 视网膜荧光眼底造影机、YAG激光仪、光凝激光设备、氮离 子激光机、手术显微镜、白内障超声乳化机、玻璃体切割机 视网膜冷冻仪等二) 基本设备1. 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施、 无障碍设施2. 手术室:手术床、麻醉机、监护设备(有创及无创)、 眼科手术器械、无影灯、氧气、负压吸引设备等。

3. 具有开展眼科诊疗项目的其他设备四、 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 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 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耳鼻咽喉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 科室和床位(一) 耳鼻咽喉科可不单独设置,与眼科共同以五官科 的形式执业二) 单独设置耳鼻咽喉科的,应当设置耳鼻咽喉科门 诊和5张耳鼻咽喉科病床二、 人员(一) 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 经历和耳鼻咽喉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 1名负责护理工作二) 单独设置耳鼻咽喉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 具有1名耳鼻咽喉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医护比应 当为1: 1以上三、 设备音叉检测设备、前鼻镜、间接喉镜、简易光源、气管切 开包、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四、 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 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 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 科室和床位(一) 科室: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和门诊因医 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耳鼻咽喉科 病房和耳鼻咽喉科门诊的,可与眼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及 门诊。

二) 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5张二、 人员(一) 至少有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耳鼻咽喉科 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 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 增加1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 20张床至少有1名医师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三) 科室主任应当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 至少有4名护士,其中至少1名具有护师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增加床位后,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五) 与眼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 有0.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三、 设备(一)专科设备前鼻镜、鼻内镜、间接喉镜、气管镜、食道镜、支撑喉 镜、纯音测听仪、新生儿听力筛查仪、脑干诱发电位仪、声 导抗仪、手术显微镜、气管切开包、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二)基本设备1. 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备2. 具有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 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 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一、 科室和床位(一) 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耳鼻咽 喉科门诊、内镜(鼻内镜、纤维喉镜)和临床听力检测的场 所二) 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20张二、 人员(一) 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耳鼻咽喉专 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 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 增加1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三) 科主任应当具有耳鼻咽喉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四) 每床至少0. 6名护士,其中至少2名具有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10张床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 设备(一) 专科设备鼻内镜、纤维喉镜、手术显微镜、气管镜、食道镜、纯 音测听仪、声导抗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仪、微创手术动力 系统、配套的微创手术器械、冷光源系统和工作站、其他专 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二) 基本设备1. 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备2. 具有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四、 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 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 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一级综合医院一、 科室和床位(一) 科室:设有皮肤科诊室二) 床位:可不设皮肤科床位二、 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医师以及护士 1名负责护理工作三、 设备应有真菌镜检等设备四、 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 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 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一、 科室和床位(一) 科室:设有独立的皮肤科门诊,至少设2间诊室、 1间治疗室和1间皮肤科检查室二) 床位:皮肤科病床至少3张二、 人员(一)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 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 增加床位后,每床至少有0. 5名医师每10张床 至少有1名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每20张床至少有1名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三) 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四) 门诊至少有1名护士病房护士可与其他专科护 士共用,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三、 设备(一) 专科设备紫外线治疗仪、CO2激光治疗仪、微波治疗仪、高频电刀、 液氮储存罐、真菌镜检设备等。

二) 基本设备1. 门诊:消毒设备,抢救车或抢救柜等2. 病房:氧气、吸引器、监护仪及消毒设备四、 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 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 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三级综合医院一、科室和床位(一)科室:设有独立的皮肤科门诊,至少设2间诊室、1间治疗室和1间皮肤科检查室二)床位:皮肤科床位至少10张二、 人员(一)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 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 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 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 有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三) 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 每床至少0. 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 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10张床至少有1名护士具 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 设备(一) 专科设备必备设备:伍德灯、紫外线治疗仪、CO2激光治疗仪、红 外线治疗仪(包括氮気激光或半导体激光)、手术床、无影 灯、显微镜、洁净台、真菌培养箱等设备。

二) 基本设备1. 门诊:消毒设备,抢救车或抢救柜等2. 病房:氧气、吸引器、监护仪等3. 手术室:手术床、急救设备、皮肤外科手术器械、 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设施4. 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四、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 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 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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